⑴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这个部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专理局(简称“房属管局”)。
社会信用代码是由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可以查看营业执照,或者到税务大厅窗口去查询。
⑵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贯彻执行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贯彻执行本区住房分配改革制度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政策,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对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供应进行行政管理,建立登记轮候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住房保障开展情况。
(六)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负责本区域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的行政管理;编制年度旧区改造计划,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与拆迁制度的监督执行;编制年度房屋拆迁计划,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组织拆迁听证,受理裁决申请并做出裁决;完善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四)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房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⑶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电话。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相关内容和服务迁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⑷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介绍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虹口区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行政部门,隶属于上海市虹口区政府。
⑸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网站的网上办事系统,页面显示U帮已失效,但仍可进入,不知到哪里更换
打管理局淡化问一下
⑹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能科室
1、办公室
2. 党工委办公室(监察室)
3、法制科
4、市场监管科
5、物业管理科
6、拆迁管理科
7、住房保障科(旧区改造办公室)
8、房产权籍管理科
9、住宅建设监管科
⑺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wap.cdfgj.gov.cn
你在这里面没有用,最好去住建委官方网站查查
⑻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应该去哪里办理
可以在银抄行办理,也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⑼ 上海市虹口区通州路168号属于哪个房管所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四川北办事处
地址:吴淞路669号申贝大厦
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属于哪里管辖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 邮编:200003 | 电话:23111111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