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山公积金查询:中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6招教你查询抄你的公积金余额:
1.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
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3.电话查询
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或者根据身份证直接查询(一般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有些地方不一样)。
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
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
5.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
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6.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贰』 中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在哪,能提取吗,有中介帮忙吗
中山的住房公积金估计是可以提取的。
『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是什么编制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3)中山三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肆』 三乡镇买了公积金,可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吗
直接在三乡提取不就行了,干嘛还要跑到中山市去取啊
『伍』 请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和坐几路车能到
地点:中山市兴中道二号
电话:8332127 8329875
没有直达车从你所在位置到那里的
你可以坐1路车到市回政府下车,再直走200米左右答就是兴中道。
过了兴中道去那里有就不远了
再不知道的话可以再打电话问问指引你怎么走,也可以问路人
『陆』 请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日是否上班
政府单位周六、日都不上班
『柒』 中山三乡离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来公积金管理条例》自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捌』 中山三乡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坦洲办事处。 三、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50号): 第三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