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保障条例的解读
导语;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像欧美以及咱们生活的亚洲地区都有住房保障体系,我国的住房保障条例以及政策出台较晚,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刚刚推出的时候,由于资格审核不太严格,导致了很多并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住上了经适房,而那些原本没有房子的家庭依然是“无家可归”,这一不好现象在近几年得到了重视,各地政府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以此来保护那些没有住房或者租不起房的人。
一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试用对象
什么叫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在社会不断发展之下,贫富差距拉大,为了让那一部分买不起住不起房子的人也能住的起房买得起房而推出的。亲注意喽,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准就是“民有所居”。人要想生存离不开衣食住行,所以住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住房保障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房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住房三种构成”,他们和市面上的商品房有着本质的区别,规定不可以上市交易,使得他有了实实在在的用途,另外它主要为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的老百姓提供住房服务。
二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制定后的具体实施
在各地新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出台后,各地都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到十二五计划快要结束的时候,国家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占所有建设住房覆盖率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到时候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就可以基本上得到解决了,呼呼,再也不用担心没有房子住了。
根据住建部网站报道的数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计划,以及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结构施工。住建部网站消息,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目前基本建成480万套,已开工650万套,基本建成400万套,上述建设进度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92%和83%,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三保障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条例颁布后,每个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是很多人享受了政策颁布后的福利,但在保障房建设中又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交通不便影响人们正常的出行,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离城市中心比较远,使得教育,工作,等不能使民众满意,这就使住房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与住房息息相关的配套设施也没有能同步建设,有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不能及时交房,或是入住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安排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等。另外各地在建房上资金不足,地方配合不当,房价普遍超出普通家庭的承担范围等问题突出。
总的来说住房保障条例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为的就是服务于大众,希望以后有更多惠民政策的出台,希望小编的讲解对你有帮助。
2. 国务院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含住房租赁条例
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了55项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通知》显示,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将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其中,在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方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等。
附:《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3件)
1.契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2.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退役军人部起草)
3.社区矫正法草案(司法部起草)
4.密码法草案(密码局起草)
5.原子能法草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起草)
6.出口管制法草案(商务部起草)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生态环境部起草)
8.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9.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版权局起草)
10.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1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起草)
12.监狱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13.档案法修订草案(档案局起草)
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2件)
1.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人民银行起草)
2.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银保监会起草)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起草)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起草)
5.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
6.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7.反走私工作条例(海关总署起草)
8.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9.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起草)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2.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3.住房租赁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4.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15.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16.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卫生健康委起草)
17.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8.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起草)
19.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
20.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
21.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外交部起草)
22.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
2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
2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25.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司法部起草)
26.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起草)
27.司法所条例(司法部起草)
28.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银保监会起草)
29.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商务部起草)
30.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
3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3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33.个体工商户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34.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
35.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教育部起草)
36.失业保险条例(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37.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3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农业农村部起草)
39.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起草)
40.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起草)
4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起草)
42.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财政部起草)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
2.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项目
3.外商投资法相关配套法规
4.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3. 国家保障性安居房能卖吗,有没有房产证
国务抄院法制办袭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注意到意见稿中“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的表述,这一条款无疑给常年在大城市中工作,却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带来了好消息。
意见稿指出,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并且,意见稿还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不仅对政府部门作出要求,也规定申请人若有隐瞒、虚报、伪造信息,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稿有哪些
关于《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8章52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法原则和思路
根据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各地实践经验,立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二是公平公正,坚持分配公平、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三是全程管理,重点围绕申请、轮候、分配等关键环节,建立准入、退出、纠错机制,同时对规划、选址、建设、标识、运营等进行规范,并建立全面而严格的责任制度;四是因地制宜,只规定基本制度,明确政策杠杠,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具体思路是:在保障范围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把棚户区改造纳入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在保障方式上,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与配售并举;在保障力量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实施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保障责任上,明确政府的保障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以及承租人、承购人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保障范围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住房支付能力较弱。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为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已成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重要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将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安排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住房救助对象,也属于住房保障对象。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考虑到国家已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住房的安全和改善问题,征求意见稿未对农村住房问题作出规定。
5. 成都公租房租多少年后是否可以购买,有没这方面文件,谢谢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6. 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公安部正在起草《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是用以解决当前农民工进入城市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具体包括:提供一个证件,解决其落户通道的问题。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2012年将报国务院审定。另外,公安部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进展顺利,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基本完成信息资源采集,2012年年底将建成基本信息库框架,2013年开始和各个部门连通。
2014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方案》等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政策即将出台。
朱之鑫在当日举行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上说,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跨省区的城市群规划。发展改革委2014年5月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长三角、成渝、哈长等城市群规划地方层面前期研究基本完成,专家层面前期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争取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在会上说,在解决“三个一亿人”住房问题方面,要科学制定“十三五”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2015年棚户区改造规模不低于2014年,林区、垦区棚改力争基本完成;健全轮候制,合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建管并重,突出抓好配套和入住;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7.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为什么还没出台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在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一个月。现在根据向全社会、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征求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再次听取的专家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在不太长的时间里,经过一定程序,《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就可以上报国务院。条例的出台,将解决民众关心的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的问题,能够使住房保障中的各项矛盾得以妥善处理,使老百姓的权利得到保障。
冯俊称,保障房退出问题,是条例起草过程中着力解决的,这也是长期调研中关注的问题。
谈到“保障房退出机制”,冯俊指出,媒体所说的退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原本不符合条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又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审核出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住上保障房,这在严格意义上应该适用纠错机制,要纠正。真正需要比较慎重考虑的是第二种情况。老百姓收入是增长的,保障住房会居住比较长时间,收入增长怎么退出是个难点。
冯俊进一步指出,保障对象有两个条件:一是住房确实困难,二是没有能力通过自己努力在市场上获得住房。退出问题的制度设计是这样考虑的。如果你有了合适住房就应该退出来,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让更需要的保障对象利用,这样使资源配制更加公平,急用的人先用。
冯俊强调,在退出问题上,制度设计绝不能简单化。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劳动能力低,二是就业不充分。这样的家庭在较短时间很难实现收入层级的变化,有时候收入稍微有点提高,也很难在市场上买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
冯俊称,对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设计一定要实事求是:第一,要有一定的宽容度,要允许一定的收入增长,要有一定的稳定时期;第二,通过经济方法来处理退出问题。比如收入增长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点,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场租金。
冯俊说,总之,退出机制并不是说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来的福利机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能更合理一些。
8.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三种哪种更好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三种哪种更好?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又或者是保障性住房。繁多的名词让人不好理解,那么这几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又有什么区别?首先我们来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根据最新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保障性住房是一个统称,指纳入政府规划和计划,限定面积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而住房保障主要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形式。因此,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都算作保障性住房。而近年来兴起的人才住房等也应纳入保障性住房。说到底,住房保障政策是为了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而制定的,住房困难不仅仅是低收入人群、棚改区旧危房住户,也包括在城市里创业就业的年轻人。
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却没有支付能力,想租廉价房却达不到这个标准,因为廉租房申请者最起码要具备低保户的标准。所以便有了公租房。它是国家以市场租价的形势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可租房屋,并且向其提供一定的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