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孝感有没有公租房~~申请公租房的程序是什么样的~~请高人指点~~谢谢!!!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贰』 孝感市分管城管的市长是谁
副市长--周先来
负责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保、“三农”及扶贫开发、大别山试验区建设、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四城同创”办公室、农办、农业局、水利局(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水产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供销社、扶贫开发办公室。协管市气象局、水文局。联系市老促会。市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周先来,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湖北省通城县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8.06—1980.07
湖北省商业学校物价专业中专学习
1980.07—1984.04
孝感地区物价局干部
1984.04—1989.05
孝感地区物价局综合科副科长(其间:1986.09—1988.06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经济系物价专业干部专修科脱产学习)
1989.05—1991.08
孝感地区物价局综合统计信息科科长
1991.08—1992.08
孝感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正科级干事
1992.08—1994.01
孝感市(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
1994.01—1998.05
孝感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干部一科科长(其间:1994.05—1994.06孝感市委党校县级干部进修班培训)
1998.05—1998.07
孝感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党政干部科科长
1998.07—2000.02
孝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96.09—1999.07湖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2000.02—2003.03
孝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局局长
2003.03—2005.07
孝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2005.07—2006.02
安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6.02—2006.10
安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6.10—2007.01
安陆市委书记
2007.01—2011.09
安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9—2012.01
孝感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2012.01—2014.12
孝感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4.12—2015.05 孝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5.05— 孝感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叁』 孝感市公租房哪里有
一、公租房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公租房可以买吗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四、公租房能住多久 公租房租赁长期限是几年,公租房赁期限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如果承租家庭需要继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前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可以继续租公租房。
怎么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将资料交与他们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次审核,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考察核实。
2、初次审核结束以后,调查结果会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上报给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保障部门会进行复审,进行核实,再次确认申请人的信息。
3、核实完毕以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结果汇报给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核准通过以后,市保障部门会将结果公示,申请人进入公租房轮候顺序
『肆』 孝感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
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而本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将首次按人数进行划分: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上一年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另外需要满足的三个申购条件分别为: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其次,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再统一组织摇号。
配租廉租房:不足10平方米实行租金补贴
根据申请家庭统计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要求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
经适房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在长达10多页的《北京市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中,主要包括申请家庭主要成员的户籍情况和亲属关系;填报家庭成员现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根据租赁合同,填写租住公房或原拆迁房的面积;家庭成员根据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分配证明等;以及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需求情况等。
此次试点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凡是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结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知中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回购。
申购经适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
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
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伍』 孝感廉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5)孝感住房保障中心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
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五)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六)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的,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陆』 孝感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柒』 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怎么样
简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4号)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孝发〔2010〕2号)精神,设立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孝感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491万人民币
『捌』 孝感市公租房哪里有
应该是有孝感城区户口才能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是以低租金租赁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建设或回购,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居住,地方政府只会把公租房提供给当地困难家庭。
『玖』 孝感住房公积金取了两次就不能再取吗
不是。到了规定时间,带齐材料就可以领取
『拾』 孝感市副市长周先来主管什么
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创建、环保、“三农”及专扶贫开发、大别山试验区建属设、防汛抗旱、水库移民和农副产品流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四城同创”办公室、市农办、农业局、水利局(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水产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供销社、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市气象局、水文局。联系市老促会。完成市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