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联系电话:6788916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传 真:67889826
业务咨询电话:965559
邮 编:450000
(1)郑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扩展阅读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管理及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转让、抵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承担全市房地产租赁、广告、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蚊防治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待遇怎么样
公务员基层待遇都差不多。
1、被录取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个人写出书面总专结,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属报局编制人事处审核。合格者与所在单位办理劳务关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按《局人事管理规定》和《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 郑州市房管局下午几点上班
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2时30分至6时
4.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英文呢
英文
Zhengzhou city housing security and real estate administration
5.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 管理局什么级别
房管局是建委的二级单位,局长一般兼任建委的副主任,建委是处级单位,副主任一般是副处级,也就是说,房管局局长一般是副处级
6. 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是什么
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可以自行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网络搜索,在搜索栏输入“郑州市房管局”,搜索后找到官网并点击进入。
7.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李德耀: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宋建伟:分管局组织宣传处、局编制人事处、局产权管理处、局机关党委、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局长效机制办公室、市房产档案馆;联系工会工作、妇女工作;联系金水区、中牟县房管工作。
高胜利:分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直属分局、郑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工作。
王修安:分管局法规监察处、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市房产信息中心(含郑州亿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二七区、登封市房管工作。
杨智威:分管局市场监管处、局大厅管理办公室、局政策调研室、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工作;联系惠济区、新郑市房管工作。
雷 鸣:分管局纪委监察室、局行风效能督查室;联系新密市房管工作。
季 朝:分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局信访处、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市住宅和房地产业协会、高新技术开发区、荥阳市房管工作。
王 刚:分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局住房改革办公室、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含棚改办);联系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上街区房管工作。
卫长保:分管局办公室、局财务处、局财务中心、局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系中原区房管工作。
李全云:分管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物业维修资金监督指导委员会;协助宋建伟同志分管妇委会工作。
钟喜正:负责筹建并分管市房地产业书画摄影学会。
贺明理:分管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
周书臣:分管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信息工作协作组织有关工作。
陶作勤:分管建材厂。
李秋歌:协助宋建伟同志分管工会工作。
李家璋:分管局物业管理处、局物业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管城区房管工作。
8.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落实差别化商业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市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区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高于项目所在区域届时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倍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五)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二、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六)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的方针和“租售并举”的方向,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编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2010-2012年住房保障规划和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区2010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完成市区危旧房改善扫尾项目,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七)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设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并按年度分解用地供应计划,确保落实到具体地块。保证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代建制,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品牌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八)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加大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至低保标准2.5倍(含)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提前两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九)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市、区财政要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和准入退出机制等。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十一)加快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办理结果,主动进行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进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十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土地出让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受让企业必须缴纳土地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十三)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商品住房开工、建设,形成市场持续有效供应。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企业进行曝光,并规定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在付清合同应付价款前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单位申请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在出具已受让地块限期开工的书面承诺后,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价的50%缴纳,并按合同规定收缴违约金。依法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十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当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十五)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省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降低购房者资金风险和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商品房实行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十七)加强联合执法。建设、发改、房产、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工商、物价、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房地产信用管理制度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囤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以及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新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和贷款展期。
(十八)引导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及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十九)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同时,要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涉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168号)精神,确保涉及房地产的取消、暂停征收项目和降低征收标准项目落实到位。
(二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析当前房地产形势,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同时,制订房地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区数据资源整合工作,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实现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区、县(市)数据资源整合工作;在两年内完成房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统一升级到基于SOA架构的杭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加强对消费者理性购房的引导,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
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9.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处室
办公室 职能协助中心领导综合协调中心的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制定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发展趋势及重要工作的调研;研究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统计、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中心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老干部工作;负责中心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群团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系统干部、工人调动的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中心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处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建立住房公积金核算体系;负责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受托银行承办金融结算业务工作的衔接、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信贷管理处 职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管理及回收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的执行工作;负责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资信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借款合同签订;负责协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险)、抵押手续及委托受托银行划款手续;负责贷款回收及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负责落实不良贷款的清收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的申请和初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档案管理。
信息管理处 职能负责中心应用程序的研发规划、日常维护、测试和升级;负责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中心业务内网、政府专网、分中心和管理部等城域网的维护管理;负责与上级监管部门的业务协调;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体系(电话查询、磁卡查询和互联网查询)的运行与维护;负责“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维护、信息发布和管理;负责中心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划和建设方案设计。
监察执法处 职能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负责对不为职工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负责对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帐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单位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追缴工作。负责对不良贷款的法律诉讼;负责对抵债资产的保全接收工作;负责收回资产的变现、盘活及日常管理工作。
分支机构管理处 职能负责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分支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定期上报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行情况;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的稽核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人事处 职能负责中心党委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分支机构及中心机关各处室对党委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中心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中心政治理论学习、职工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心系统科级干部的培训、考察、选拔、任免、交流、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心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人员年度考核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中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接待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 负责中心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调配、聘用人员审批、职工培训、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工资关系纳入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离、退干部职工的服务与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做好离、退干部职工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和所属单位群团工作。组织实施中心的大型文体活动;承办党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归集管理处 职能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银行网点缴存业务票据复核及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审批、记帐、调离省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负责缴存、支取等业务的档案管理;负责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定期对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和正常范围内缴存比例的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信息的变更、缴存单位在破产、解散、撤并等情况下单位职工帐户的托管工作;负责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业务的办理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负责郑州市财政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记帐及市区网点日结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归集业务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业务监测);负责市区住房公积归集年度目标的落实。保障及保护财产权及法律责任
10. 郑州紫荆西园一期有预售资格证吗
郑州紫荆西园一期是有预售证的,其预售证号码是94938.该预售证可以在郑州市版住房保障和房地权产管理局进行查询得到。具体的预售资格证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