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市保障性住房
A 申请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天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B 初审
区县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收入、财产。
C 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转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转区县房管局。
D 审核
区县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E 公示
区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报送市住保办,由市住保办通过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期限均为5日。
F 发证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凭该资格证明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在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G 购买
天津有关政策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持有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❷ 天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一、家庭收入核对的对象范围按照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成员范围认定。二、家庭收入核对的内容家庭收入是指按照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认定的家庭成员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中:(一)工资性收入指通过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奖金、津贴、各种补贴,个人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取得的报酬,个人通过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个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带来的收入。(二)经营性净收入指办实体获得的收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手工业等经济收入,中介费、转包承包收入,专2利人将其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有偿转让他人所取得的个人收入。(三)财产性收入指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四)转移性收入指养老金(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养老待遇、救济费、赡养费、抚(扶)养费、接受遗产、赠送、房屋买卖收益等。上述收入将主要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和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凭证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科技成果奖、独生子女奖励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丧葬(补助)费以及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三、家庭收入的核对方式(一)核对原则。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应当依法、公正,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核查比对。收入核对机构要对申请家庭填写的《天津市xxx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的相关内容和按照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并通过电子化信息等形式,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申请家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对尚无电3子政务信息的申报数据,可视情况派专门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对。四、家庭收入核对的基本流程收入核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受理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或区县住房保障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署《委托书》(见附件5)或承诺收入申报属实,并授权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❸ 保障性住房
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天津上一年度的平均数!家里没有其它房产和汽车! 当地街道取表申请!
❹ 2010年天津经济适用房都有哪些项目
年03月--天津今年新开工保障房盘点 78个项目分布一览
在每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越来越受到中低收入老百姓的关注。按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今年本市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面积为1399万平方米,占全年住宅新开工面积总量的55%。那这些新项目都建在哪呢?新报记者为您打探到了。
限价商品房
北辰区姚江东路A地块 新开工面积89961平方米
北辰区姚江东路b地块 新开工面积106748平方米
北辰区姚江东路c地块 新开工面积101953平方米
北辰区姚江东路d地块 新开工面积55612平方米
北辰区姚江路东侧汾河道南侧地块 新开工面积185000平方米
东丽区舒畅欣园 新开工面积130400平方米
东丽区和谐家园 新开工面积267000平方米
东丽区昆俞北路B地块项目 新开工面积184540平方米
东丽区张贵庄路地块 新开工面积27568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 (论坛 新闻)(一)
南开区第八仪表厂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 新开工面积 1252平方米
南开区第七塑料制品厂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 29185平方米
南开区苏堤路华特机械厂地块产权调换定向安置房项目 新开面积 99500平方米
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一期地块 新开工面积4000平方米
河东区向阳三号路基础设施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10000平方米
河东区第一香料厂基础设施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23592平方米
河东区丰盛园二期基础设施还迁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230平方米
河东区华越道平房改造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10456平方米
河东区二号桥一商学校旁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28000平方米
河东区真理道甲1号平房改造定向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15581平方米
河东区板钳工具六厂A、B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55500平方米
河东区津塘沽北侧糖精厂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42600平方米
河东区万东路西侧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36300平方米
河东区明家路大理石厂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1200平方米
河东区中山门D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101894平方米
河东区南横街二期地块基础设施还迁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817平方米
河东区中山门和静家园 (论坛 新闻)定向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35358平方米
河北区南口路盛和家园 (论坛 新闻)二期平房改造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55500平方米
河北区机床锻件厂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730平方米
河北区市三日化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38349平方米
红桥区海洋化工厂地块平房改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58505平方米
西青区张家窝镇小城镇试点农民工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261116平方米
西青区杨柳青镇英伦名苑住宅定向安置房项目 新开工面积210729平方米
西青区南运河地块定向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46800平方米
西青区工农联盟农牧场地块市政基础设施还迁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50000平方米
北辰区小淀镇小淀村旧村改造二期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122490平方米
北辰区第二机床厂地块 新开工面积14733平方米
北辰区散热器厂地块市政基础设施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71225平方米
北辰区延吉道北运河改造二期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15000平方米
北辰区青光镇李家房子村定向安置住房 新开工面积70555平方米
北辰区大中华橡胶厂地块基础设施村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 59349平方米
北辰区二机床地块市政基出设施还迁安置房二期 新开工面积153456平方米
东丽区李明庄村基础设施村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134600平方米
东丽区泰达西区综合生活配套服务区村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95965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二)
东丽区空客A320项目村民还迁定向安置房二期 新开工面积129000平方米
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农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1570000平方米
东丽区新立街迁村并点村民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17800平方米
东丽区军粮城示范小城镇一期农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800000平方米
东丽区于明庄明珠花园二期 新开工面积53960平方米
东丽区张贵庄村基础设施村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220000平方米
东丽区万新街小王庄村地块基础设施村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9700平方米
东丽区万新街杨台村地块基础设施村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185900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新家园 (论坛 新闻)村民还迁定向安置一期项目 新开工面积19090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村民还迁定向安置经济迁用房二期 新开工面积129013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村民还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三期 新开工面积377900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镇柳林风景区村民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一号地 新开工面积147603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镇柳林风景区村民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号地 新开工面积257000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镇河畔星城居住区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309829平方米
津南区葛沽镇示范小城镇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940000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镇海天馨苑 (论坛 新闻) 新开工面积11600平方米
津南区小站镇示范小城镇项目 新开工面积80946平方米
津南区八里台镇示范小城镇项目 新开工面积177300平方米
津南区浯水道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 新开工面积182000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镇 新开工面积51792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镇鑫港湾居住区二段村民还迁定向安置房二期 新开工面积280000平方米
津南区北闸口示范小城镇试点农民还迁安置房项目 新开工面积338920平方米
津南区辛庄示范小城镇试点农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406695平方米
津南区咸水沽镇金华园北区村区拆迁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818954平方米
津南区咸水沽镇金华园南区村民拆迁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884787平方米
津南区双港镇北马集村地块基础设施村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300000平方米
津南区咸水沽镇博雅时尚村民拆迁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404902平方米
汉沽区河西老城改造一期还迁定向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316073平方米
汉沽区东滨北里定向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41889平方米
汉沽区滨海小区南定向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192400平方米
大港区太平镇示范小城镇农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346900平方米
蓟县滨河新区村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38091平方米
蓟县许家合乡新农民试点项目经济适用房 新开工面积51308平方米
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试点一期农民还迁安置房 新开工面积71811平方米
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农民还迁安置房二期项目 新开工面积80400平方米
❺ 天津市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
限价房是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利益的,它是一种普通的商回品住房,是一种介于经济适用房和商答品房之间的混合体。
(2)审核的标准不同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都有不同的审核标准,针对这套标准,审核人的家庭结构、资产、收入情况等都属于审核范围。
(3)房价不同
限价房顾名思义,对房屋的价格有一定限制。它与经济适用房不同,限价房是政府规定的价格,开发商不可以任意调价。一般来说,限价房的成本略高于经济适用房。通常,同地段的房子,限价房价格要比经济适用房贵一些,因此限价房面向的人群大多属于中档人群。
(4)套型面积不同
限价房之所以被称作两限房是因为它是限价和限套型(面积)的。这点国家并没有统一硬性标准,根据各地政府政策不同限制也不一样。
(5)转让条件不同
经济适用房要购买了五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且上市后差价的70%收益归政府所有,同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限价房也是五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只是除去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只要给政府35%其产权属性也是商品房产权。
❻ 天津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先去街道,带着全家的身份证户口本,一样三分复印件,条件的话大致分为两类,现居住房屋人均面积不足12平米的,和大龄青年,流程很复杂,不过到街道后他会告诉你下一步干什么的,也不麻烦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审核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附件3)。
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5,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住房审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 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附件8)。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❼ 天津保障房购买全攻略 怎样申请保障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❽ 天津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天津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补贴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第二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得转借、转租、空置、损坏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配套设施及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用用途。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者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申报信息的核实、处理、住房保障方式转换等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❾ 天津市廉租房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450元
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申请程序及要件不变 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以上材料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情况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家庭领取租房补贴分三个步骤:(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对取得补贴资格1年内租房的 期间的补贴一次性发放
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办理租房备案的,可将申请家庭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至办理租房备案期间的租房补贴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家庭;未租赁住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计算租房补贴,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重新申请时不受时间限制。
对所租赁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计发补贴。申请家庭重新租房备案后,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当月开始计发补贴。
●将房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可享受补助
自2008年7月10日起,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
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承租人确认书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
●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1年且无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即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四类特殊情况可按最低月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申请家庭户籍“空挂”在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但申请家庭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可以不分摊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此类申请家庭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情况说明》、《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房证明材料。
●“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住房困难标准提高30%,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符合条件可申请租房补贴
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11.7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3.7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了25%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单人家庭每月250元,2人及3人家庭每月375元,4人(含)以上家庭每月500元分别调整为315元、470元、625元
够条件去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❿ 天津公租房和廉租房区别有什么
天津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1、形式不同
公租房则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
廉租房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2、性质不同
公租房不会是个人所有的,它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比市场价低廉或者承租者愿意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一般都是针对当地城镇低收入以及住房比较有困难的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3、概念不同
公租房就是由政府为此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楼房或者其他方式集中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非常重要的部分。
廉租房就是国家用租金的补贴或者实物的配租等等方式,向符合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分配形式多数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作为辅助。
4、租金不同
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
廉租房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5、条件不同
公租房的申请对象需要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廉租房的申请对象要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10)天津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扩展阅读:
廉租房的社会意义: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