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中心在那里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中心在那里

发布时间:2021-02-28 05:46:12

❶ 户口不在南宁市可以审请公租房吗

一、南宁市城镇居民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二、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三、外来务工家庭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以上3类人群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其父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及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其中城区民政复核7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8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 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按规定提出申请,在受理期限外提出的申请,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意向房源仅作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分实物配租的摸底,不作为配租报名的依据,配租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另行报名。
(三)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网址:www.nnfcj.gov.cn),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政务网(网址:www.nnbzfsh.cn),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关注资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了解更多的信息。

❷ 广西南宁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有什么要求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

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2)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中心在那里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5、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6、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7、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参考资料

南宁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



❸ 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申请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1、购房申请表;
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
6、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资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轮候期间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资格的书面声明;
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声明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

申请流程
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有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出申请
2、并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然后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5、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6、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❹ 南宁公租房申请审核要多久

一个月左右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版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权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❺ 南宁市公租房审核合格后一般多久领公租房资格证书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版房。将进一步完权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❻ 南宁江南区公租房申请表在哪里领表

受理部门: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专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属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审核程序及时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 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特别提醒:

  市民对公租房申请有疑问,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

❼ 请问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是什么部门,在哪里

你可以打114问问,或者问问国土资源部,觉得会跟他相关

❽ 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

广西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2020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年南宁公租房政策,南宁公租房最新消息;
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六)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八)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办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可以不用核验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原件);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核原件)、户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7.居住状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盖章,原件)。

(五)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的居住证。

❾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等政务性工作;负责保卫、绿化、扶贫、综治、维稳、计生、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牵头负责房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房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住房规划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牵头组织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住宅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年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组织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指导房产行业科技研究开发、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五)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参与监督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等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改造开发工作。
(六)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源的调剂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销售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旧房改房改造;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出资比例、回购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储备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确定;承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九)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❿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取消资格去哪办理

去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内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容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阅读全文

与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中心在那里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