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张店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呢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准入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购买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申请,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⑵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⑶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⑴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⑵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⑶离婚不满一年的;
⑷已参加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⑵婚姻状况证明;
⑶住房证明;
⑷收入证明。
2、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
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区县房管部门初审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系统。区房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公示
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打印《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市房管局通知区房管部门领回《资格证》。
↓发证
区县房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资格证》。
↓申请房源(购房)
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摇号
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
↓选房
市、县房管部门向入围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入围家庭进入轮候程序,下年度优先购买。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② 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领取满一年后还需要再申请还是不需要申请继续领
住房满一期后,需请复查合格后可继续租赁。
③ 淄博如何申请廉租房
可以申请廉租房,方法如下。
一、登记报名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或《淄博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证》原件;
(三)享受优先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
(3)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4)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5)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
(6)其他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租的。
二、申请部门
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
(3)张店住房保障和扩展阅读:
《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租房补贴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3年;
(二)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租房补贴:
(一)参加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4年的;
(三)家庭拥有高档生活消费品的;
(四)夫妇结婚后不满3年的;
(五)有其他非租赁房屋的。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五)低保、特困、失业、残疾等相关证件。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证明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
④ 2017张店哪里还有经济适用房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经适房申请版步骤:权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⑤ 在淄博是张店区申请廉租房提供什么资料
1、《淄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2、《居民最低收入保障回金领取证》或答《特困职工证》;
3、申请人家庭户口簿;
4、与申请人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5、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6、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⑥ 张店公租房申请一个月了,问问什么时候能分到房子。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摇号信息,配租结果。注意查内询。 《公共租赁容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
⑦ 淄博公租房每年都有吗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内相关步骤:容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⑧ 淄博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2016年8月4日,公司名称由淄博市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淄博市基础设施和保内障房容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炳旭
成立时间:2012-06-20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3000000019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淄博市图书馆5层
⑨ 淄博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3、申请人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9)张店住房保障和扩展阅读:
申请经济适用房材料
1、申请人向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2、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3、《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⑩ 淄博市经济适用房申请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准入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购买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申请,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⑵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⑶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⑴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⑵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⑶离婚不满一年的;
⑷已参加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⑵婚姻状况证明;
⑶住房证明;
⑷收入证明。
2、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
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区县房管部门初审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系统。区房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公示
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打印《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市房管局通知区房管部门领回《资格证》。
↓发证
区县房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资格证》。
↓申请房源(购房)
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摇号
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
↓选房
市、县房管部门向入围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入围家庭进入轮候程序,下年度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