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佛山商业用房可改租赁住房是真的吗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商业用房、办公等用房功能结构,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近日发布《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经规划、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审批和验收,凭流管办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供水、供电和燃气部门申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同时,《通知》对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细分了两种情况予以规定。
根据报道,从6月份开始,佛山在租赁市场的推进动作就不断传来新进展。7月21日,佛山市召开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会议透露,佛山下一步将以开展卖地自持、“商改租”、“工改租”及“三旧”改造,盘活存量房源,此次《通知》正是对备受关注的“商改租”的进一步细化。
此前,佛山市住建局已建立了住房租赁平台。今年7月底8月初,佛山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的企业——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通过“线上摇珠+线下选房”的形式确定了首批400套房源的承租人。佛山市住建局曾在2016年11月表示,租赁平台的运营模式基本采用从市场购买住房,以低于市场价出租的方式服务于引进人才、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医护人员、教职人员、警务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特定人群,满足特定人群的长、短租需求。
B.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哪些试点城市
8月28日,国土部和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有业内人士直言,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仅是在1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且采取政府主导、农民集体自愿的原则,试点实施后要在2019年11月开展中期评估,并在2020年底前进行总结,这些试点会有多大的供应量尚不确定,因此对房价能有多大冲击存疑。
C. 楼市又一重大信号: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再扩容
房地产市场又有了重大消息!这一次的主角是集体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16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下称《函件》)称,住建部等部委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就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再说的简单点,咱们平时说的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都属于这个范围。
在这上面建的租赁住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采用联营、入股等方式,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可以省去,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2017年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此次试点扩容,专家怎么看?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从试点政策内容看,有三个领域值得关注:
第一、政策强调了选址的四个要点,包括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
解读:这实际是把发展有效的租赁市场的基本要点进行了概括,涉及到区位、配套、人口、需求等概念。
第二、政策强调了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的内容。
解读:从此类内容可以看出,对于租金贷,更强调了知情权。这是在当前租赁市场租金贷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租赁用地改革的新要求。
第三、政策明确,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
解读:此类规定或是一个大趋势,未来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平台的同步管理是大趋势,后续还需要很多新的创新,尤其是类似租售同权的概念会在此类平台应用上得到体现。
试点城市或将继续扩容
“ 此次福州、南昌、青岛、海口和贵阳5个城市进行改革,标志着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第二批试点开启。”严跃进认为,这表明试点呈现扩容之势。
早在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曾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当时试点目标在于,通过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在严跃进看来,未被纳入前两次试点的省会城市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会有试点工作,包括西安、济南、苏州等大城市,部分百强县或也有机会进行试点。
政策信号意义很强
“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重点在于流动人口规模相对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新增的5个城市也属于城市规模大、流动人口多的城市。更为关键的是,去年这些城市的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严跃进说。
《函件》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为城市租房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房源,可能会缓解城市房租上涨的压力。”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此前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严跃进还认为,此次政策信号意义很强,即随着全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推进,后续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力度会强化,目前改革重点在于发展租赁市场,预计共有产权住房后续也会推进。
D. 13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哪些
近日消息,今后5年里,北京要建设的50万套租赁住房,它的土地储备将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来安排。不只在北京,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确定了上海、广州、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在高房价时代,我国大中城市租赁市场存在房源总量严重不足、租价高、供应结构不合理、租住环境一般等问题。
E. 佛山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征求意见:将定期分区域公布市场租金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施办法》提到要求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出租住房不得擅自分隔或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等信息。
《实施办法》指出,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提出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原则,包括商品房屋租赁实行备案制度,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政务服务窗口或者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实施办法》明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商品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其中提到要求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同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收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情况月报表,经统计整理后,每月报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每季度定期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本行政区域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统计情况。
《实施办法》还提到,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规划设计的单元(套或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擅自分隔或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员居住。
商品房屋的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租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出租房屋及其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告知安全使用事项,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安全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商品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在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权利方面,租赁期间,因赠与、析产、继承、买卖、转让等导致商品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如果出租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属于违法建筑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等其他情形,均不允许出租。
F. 楼市又一个重大信号!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再扩容
自然资源部16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下称《函件》)称,住建部等部委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就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再说的简单点,咱们平时说的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都属于这个范围。
在这上面建的租赁住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采用联营、入股等方式,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可以省去,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2017年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此次试点扩容,专家怎么看?
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据记者表示,从试点政策内容看,有三个领域值得关注:第一、政策强调了选址的四个要点,包括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
解读:这实际是把发展有效的租赁市场的基本要点进行了概括,涉及到区位、配套、人口、需求等概念。
第二、政策强调了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的内容。
解读:从此类内容可以看出,对于租金贷,更强调了知情权。这是在当前租赁市场租金贷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租赁用地改革的新要求。
第三、政策明确,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
解读:此类规定或是一个大趋势,未来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平台的同步管理是大趋势,后续还需要很多新的创新,尤其是类似租售同权的概念会在此类平台应用上得到体现。
试点城市或将继续扩容
"此次福州、南昌、青岛、海口和贵阳5个城市进行改革,标志着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第二批试点开启。"严跃进认为,这表明试点呈现扩容之势。
早在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曾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当时试点目标在于,通过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在严跃进看来,未被纳入前两次试点的省会城市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会有试点工作,包括西安、济南、苏州等大城市,部分百强县或也有机会进行试点。
政策信号意义很强
"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重点在于流动人口规模相对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新增的5个城市也属于城市规模大、流动人口多的城市。更为关键的是,去年这些城市的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严跃进说。
《函件》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为城市租房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房源,可能会缓解城市房租上涨的压力。"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此前在接据记者采访时表示。
严跃进还认为,此次政策信号意义很强,即随着全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推进,后续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力度会强化,目前改革重点在于发展租赁市场,预计共有产权住房后续也会推进。
G. 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房申请资格表格下载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分党组) 2016-12-07 08:58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区将受理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的公租房保障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年每个工作日均受理公租房申请。
二、保障对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申请方式: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具体申请资料见附件2。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2012、2013、2014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或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五)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82625662、82625664;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932501;张槎街道82581504;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2015年9月1日
附件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附件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资料
附件三:禅城区2016年外来务工、各类人才的公租房申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