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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8 22:38:12

㈠ 请问清镇市的公积金怎么查询

1、登陆复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制询;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查询。
在查不到个人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时,建议携带有关缴存证明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㈡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正科级别
1、清镇市是贵阳市下辖县级市,位于贵州省中部,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1996年划版归贵权阳市管辖,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列为贵州省首批建设的20个经济强县(市、区)之一。属于正县处级别编制。
2、所以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正科级别,相当于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贵阳市开阳县教育局 、开阳县下属的普通乡镇级别。

㈢ 请问贵阳市清镇现在廉租房还可以申请吗谢谢急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流回程:
一、提出申答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㈣ 贵州省清镇市房改办办理补交土地收益金要交土地收益金的利息,这种收法合理吗

金黔在线讯来 昨日,记源者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到贵阳市房改办交件登记办理《市场准入证》的职工,应在半年内到市房改办缴清土地收益金。2005年5月18日后登记备案但未缴清土地收益金的,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市房改办缴清土地收益金办理《市场准入证》,逾期按现行房改相关政策加计利息。

根据贵阳市房改办出台的规定,2005年5月18日前登记备案未缴清土地收益金的,按现行房改政策加计利息;2005年5月18日后登记备案但未缴清土地收益金的,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市房改办缴清土地收益金办理《市场准入证》,逾期按现行房改相关政策加计利息。从2010年10月1日起交件登记的,应在半年内到市房改办缴清土地收益金办理《市场准入证》,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缴清土地收益金的须重新登记,按新登记时间加计利息。

这是我查询到的新闻消息 应该是当地政府的地方政策实施的

㈤ 清镇户口可以购买贵阳经济适用房吗

“住有所居”:贵阳市经济适用房销售新规详解 “经济适用住房”是不是真的经济又适用,很多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在新规定出台后,自己是否符合购买的条件,怎样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是不是很复杂,到底现在的经济适用住房都位于什么地方。昨日下午,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汤武宁、副主任戴晓竞值守的“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中”,这一关系“住有所居”的话题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两位嘉宾说,目前,贵阳市致力于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保障, 现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规定相比从前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真正住房困难,收入低的人群能够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实现“住有所居”。 什么人才能买经济适用房 问:请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问:今年贵阳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又是什么呢? 答:目前,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贵阳市各区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准入对象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面积困难标准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收入标准为:根据贵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参照周边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975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2780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继续用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问:我现在是得到廉租房租金补贴的,请问我们能够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凡是符合廉租房补贴条件的肯定都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所以你是完全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我们也非常鼓励你们有条件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程序 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供那些证明呢? 答: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到申请报告、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未再婚的证明)、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资料。 问:申请提交后,需要经过那些程序才能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呢? 答:申请购买租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期限为30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www.gyfg.gov.cn )、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 www.gyfc.net.cn )或媒体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或准租证。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㈥ 清镇市户口可以买贵阳市的经济适用房吗

日前,我市公布了2009年度各区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认定标准,三口之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年收入不超过41451元,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去年的标准相比,新标准有所放宽,从而使更多的市民能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住房条件和经济情况都符合的市民该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呢?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必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驻户口;其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年收入都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这样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有了资格,才能办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购证,最后凭准购证才能买经济适用房。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房。
据该负责人介绍,申购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资料在内的材料。
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随后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合格,再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最后经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在筑房网或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方能获得经济适用房准购证或准租证。
该负责人说,现阶段我市在售的所有经济适用房房源信息,都及时地在市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公告,有购房意向的市民可以多留意。但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准购证时效期为一年,欲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可在看中房屋后再办理准购证,以免准购证过期还没有找到满意的房屋。

㈦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㈧ 清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是多少

知己打入名字即可网络找到,没有说明该网站未开通。职工可通过5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方法一:网上查询
职工可通过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初次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各个地方不一致)。
方法二:自助式终端查询
职工可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输入查询密码,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有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也可到发放联名卡所属银行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三:柜台查询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受委托人、单位经办人、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查询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需要查询打印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向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申请。
方法四: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使用人工服务或自助语音服务,可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五:短信查询
职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个人专业版、免费定制短信业务,接收公积金变动信息通知,同时职工也可使用手机编辑短信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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