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内转移和异地转移。职工因为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要件:
4.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㈡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余额
手机发送短信:GJJ+空格+身份证号码(18位)发送至10658318
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镇江公积金网也可以查询使用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初始密码6个0!
㈢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镇江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承担着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中心内设综合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技术处、稽核监督处六个处室,下设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以及丹阳分中心、句容分中心、扬中分中心、丹徒管理部。
注册资本:1112万人民币
㈣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二)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并参与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管理,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核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与缓交;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审批、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确保资金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为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
(四)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辖市(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及相关业务;经商辖市(区)意见后,负责分中心(管理部)行政领导的任免;负责对有关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相关业务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五)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基金的管理与核算;制定其他住房基金相关规定与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审计监督处”牌子)
负责中心文秘、行政、综合调研等项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内外部关系;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中心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资产管理工作;督办、检查各项决议和会议精神的落实,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内部考核,组织行政督察,定期开展对中心有关处室及分中心(管理部)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和执行财经纪律的内部审计;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二)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编制和组织落实工作,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负责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缓交审批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三)贷款管理处(挂“资产保全处”牌子)
负责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拟定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确保贷款回收,实现资产保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行政诉讼;办理呆账核销手续;负责贷款档案的管理;协助归集管理处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和业务经费预决算的编制;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基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净收益的分配和廉租房补充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负责国债购买和资金安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报表汇总与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基金的年度结息;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五)信息技术处
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升级;负责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计算机网站的建立和自动查询系统的管理;定期做好有关业务数据备份;负责计算机应用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及时办理与金融业务承办银行间的票据交接和数据录入;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http://www.zjzfjj.com.cn/index.do
㈤ 镇江市房管局网站,在句容买的房子,怎么在网上能查到
1、如需查询本复人(或本单制位)的相关信息:
可以本人(或本单位派员)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也可以委托律师前往查询。
2、如需查询他人(或其他单位)的相关信息:
只能委托律师前往查询。
法律依据:
《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㈥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坐什么车
在中山东路359医院隔壁
㈦ 镇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市区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一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本市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四)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家庭成员未有住房交易行为;
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建、民政等部门根据本市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市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中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拆迁户,且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住房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购买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申请,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和初步核查,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住建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通过《镇江日报》和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以户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户)予以登记,由市住建部门发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等内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住建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与申请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间的差额等因素确定。经市住建部门同意,申请户将原有住房交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合理价格收购的,可以适当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买。
市住建部门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情况,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市住建部门在轮候选房前,对已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登记资格。
申请户因当期供应房源的套数或者房型等有限而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轮候序号排列在下期房源供应的轮候序号之前。
申请户在当期房源供应的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选房确认书,或者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其轮候序号排列在届时已登记的申请户之后;两次放弃选房权利的,5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市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信息。根据房源类型和轮候次序,分期分批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组织申请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先与市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然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合同》。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合同的书面形式使用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合理使用、限制处分、回购、收回及违约责任等。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合同文本由市住建、工商部门制订。
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协商确定房地产权利人。经协商一致,由部分申请人作为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利人的,全体申请人形成书面意思表示,并将房地产权利人以外的申请人明确为同住人。申请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全体申请人为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利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者商业性购房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分别注明系“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并注明同住人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参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属于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市住房保障机构自入住通知送达后三个月届满之日起,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收回配租房屋。镇江 房产 超市。
㈧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何时上班
周一至周五,早九点,至晚五点半 。
㈨ 无房证明去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无房证明需要去房管局办理。
办理无房证明需要的手续:
1、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
2、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3、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您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您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
如果需要出具您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
(9)镇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扩展阅读:
无房证明办理步骤:
1、取号:申请人到档案利用窗口取号,领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表》。
2、填表:填写《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表》。
3、查询:符合条件的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取件:领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注意事项:
无房证明不能提早开,要递件后才能开,而且无房证明一般是有有效期;的,一般为10个工作日到30个工作日不等,所以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段开取证明。
㈩ 镇江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镇江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市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产交易管理,办理商品房买卖、房屋交换、房产抵押、房屋租赁、房产继承和赠与等交易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