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租房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2. 西安市公租房怎么查询
可去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其有相应的专规定:
第十八条 廉租属住房纳入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定的年度廉租住房投资项目计划下达中省补助资金预算。
公共租赁住房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并纳入全省年度项目计划,省级财政部门按计划任务下达中省补助资金预算。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租房扩展阅读: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将中省市县筹集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全部进入保障性住房资金特设专户,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省财政部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审定的项目批复计划,对市、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符合租、购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房价款、租金。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
3. 陕西省宝鸡市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申请廉租房具备的5重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0平方米;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 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哪些种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这个网站的底部可以看到详细的网站信息,主办单位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在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承办单位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中心,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如图所示
拓展资料:
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可以了解到建设资讯、政策法规、组织人事、住房保障、房改与发展、稽查执法、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计划财务、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标准定额、节能与科技、党建工作、纪检监察、便民服务等信息。
5. 陕西省高新区红期新城有公租房吗
你好,陕西省高新区红旗城有公租房的,谢谢
6. 陕西省安居工程住房是不是廉租房
安居工程不一定就是廉渗握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侍喊梁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老运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7.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公祖放的申请条件为需要有当地户籍或暂住证,且住房困难等条件。
以西安国际港务区为例,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七条 公租房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安国际港务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一)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作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对于区内用工单位开发建设的集中式商贸物流场所的稳定就业人员需具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产权所有人提供的经营证明文件。
(二)住房困难指:
1、申请人及配偶(如已婚)在西安市主城区(西安市城六区和长安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私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7平方米;
2、申请人之前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3、申请人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
(7)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租房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机构
·行政许可中心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专城乡规划委员会督查办
·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属
·陕西省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
·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指导中心
·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指导中心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9. 要住廉租房要有什么要求呢西安在哪里有廉租房廉租房要去哪申请
一、申请西安廉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二、由于西安市目前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房源有限,因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公告。
三、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址及申请联系电话:
(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租房扩展阅读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