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在杭州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所谓的来保障性住房是统称,包括源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杭州的保障性住房都是有很多申请规定和条件的。你具体什么情况也没说,没有办法具体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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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规定,不论你是外来务工者还是怎样,户口必须已经转到杭州5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其他还有一些收入标准、年龄、婚否等情况。所以要先看你的户口是否已经转到杭州5年以上。
⑵ 杭州公租房住满5年后可以购买么
杭州公租房住满5年后不可以售卖,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专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属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后,须报住保房管部门备案。成幢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幢办理产权登记。严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杭州住保房管局---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⑶ 杭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②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③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②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③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④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⑤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⑥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申请流程:
1、领取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
2、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审核。
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⑷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杭州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4)杭州保障性住房规定扩展阅读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⑸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20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5)杭州保障性住房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具体限制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少于3年。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比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的差价,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计算,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租金及面积标准等具体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符合本办法规定限制年限,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以原购买交易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
⑹ 杭州公租房住满5年可以买吗
不可以买,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房办理了产权登机之后,要再住保房管进行备案。严禁改变住房性质,出售或违规使用。
(6)杭州保障性住房规定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制度。
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
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
⑺ 杭州发布房产新政,具体政策是什么
由于现今社会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因此,人们在工作之余,也会思考其他的赚钱方式,比如炒房。近期,杭州就为了能够保证各类对房产有真实需求的人们能够有房可住,就发布了房产新政。该房产新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炒房的可能性,有效的保证了居民都有房可住,具体的政策如下。
一、限购条件较之前有所上升
就之前的限购条件来说,只要是父母在杭州主城区落户的,那么其子女就可以直接购房;父母落户在郊区的,那么其子女在2年后就可以买房了。此次买房新政就对于此项有了一定的修改。新政规定,无论父母是落户在杭州的主城区还是郊区,其成年子女都必须满3年以后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或者是二手房,也就是说在这一条件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⑻ 杭州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将申复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制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将公租房申请“搬”上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申请人无需前往窗口领取申请表,只需在网上申请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即可。
拓展资料:
公租房申请条件: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籍准入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⑼ 杭州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保障房
杭州市政府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建立了包括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人才限价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奖励专项住房、人才短期专项住房等6个层面在内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是保障房中申请条件最宽松的,因为它主要为两个“夹心层”解决住房难问题。第一个夹心层是本地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但买不起经适房的家庭,这个需要本地户口且住满五年以上,它的租金要高于廉租房但是普通公租房租金的一半;第二个夹心层是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但买不起商品房的人,主要针对在杭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这个夹心层是不限杭州户口的,目前月租金为13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