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委和房管局什么关系
如果一个城市同时存在,则是并列关系。
首先二者是根据当地政府的规模来的,如果是县城,他们是一个机构的不同职能。如某县政府设城建局,大部制后叫住房和城建建设局,就包含了建委和房产局的所有职能,房产局可能就是房管所。
建委和房产局如果设置在地级市以上,如省会城市等,则是都是同一政府的工作部门,建委主任和房产局长是平级关系,但有的地方城建系统的局比较多,如房产局、建工局、环保局、园林局、市容局等,
(1)哈尔滨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一、房管局,其全称为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所是其下属单位)其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地产管理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各项房产政策。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房产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住宅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
3、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公有房产的管理、修缮、租赁、买卖、交换、改造;城镇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登记、审查、核发房地产权证书等工作;办理各类房屋的确权、转移、变更、更正、他项权利、注销等登记手续等;
4、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动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房产市场和房产价格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房产价格评估和房屋安全鉴定;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私有房屋落实政策的有关工作;
7、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资质等级标准的审查;
8、负责城镇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及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二、住建委,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职能包括:
1、贯彻国家和省的建设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和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组织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工程建设的统一材料价格;监督和管理市政工程投资概算、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造价;
4、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理、室内装饰装修、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等行业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勘察设计、建立、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5、主管全市公用事业。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管理城市燃气和城市公共客运;
6、组织指导全市村庄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庄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
7、主管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则,引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统筹本系统的人才培训。
⑵ 哈尔滨城市住宅管理局在哪
准确的名称应该是,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11号。
⑶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怎么样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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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4)哈尔滨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⑸ 求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文件
据哈尔滨日报2005年3月24日讯,哈尔滨市再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市市区内新建、在建节能建筑中禁止使用双玻外窗,全面使用三玻节能外窗。具体条款见《关于新建在建节能建筑中全面使用三玻外窗的通知》(哈建发[2005]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建设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黑龙江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目前我市节能建筑中双玻外窗存在的传热系数高、热洞效应明显、玻璃内表面温度低、结露结冰现象严重,以及在高层建筑中由于不适当选用双玻窗带来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缓解在节能建筑设计中“窗墙比”过大和节能热工计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外窗的保温和隔声性能,规范节能外窗的生产和安装行为,为下步建筑节能65%和全面建设小康住宅创造条件。经充分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在全市市区内新建、在建节能建筑中禁止使用双玻外窗,全面使用三玻节能外窗。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能建设中使用的三玻节能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应不大于2.0W/平方米k;玻璃为双中空浮法玻璃,中空玻璃空气间层厚度不宜少于12mm;开启扇不少于三道密封,密封条应选用橡胶密封条,严禁使用高填充软PVC密封条和再生胶密封条;铝塑复合或塑料节能外窗必须采用65及65以下系列、截面不少于四腔的型材;塑料节能外窗的增强型钢应采用厚度不低于1.5mm的热镀锌冷轧钢板制作。
二、三玻节能外窗生产企业应有必备的生产、检测设备及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必须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方可用于节能建筑。
三、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节能建筑设计,合理控制窗墙比;在节能建筑中不宜采用飘窗;阳台不应作为室内空间设计使用。如确需采用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确保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满足规范的要求。采用三玻节能外窗后,其它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标准不变。
四、在高层节能建筑中或外窗洞口尺寸过大时,采用塑料窗作为节能外窗,应对窗的物理力学性能进行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三玻节能外窗的安装工程宜由总包单位承担,确需分包的,应由总包单位分包给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严禁无安装资质的外窗生产单位承担安装任务。外窗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六、建设(开发)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标准,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三玻节能外窗;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各司其职,做好全面使用三玻节能外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按本通知执行。
八、市属十一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2005年3月16日
⑹ 哈尔滨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黑龙江省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李向版东企业类型:权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东
成立时间:2013-11-19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301001000598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2号
⑺ 请问建设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区别
住建局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建设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称呼不同,实际是一个政府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
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八)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十)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四)与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7)哈尔滨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市住建委主任和建委主任有何区别
市住建委主任就是以前的建委主任,职务是一样的,只是在职能方面有一点区别,也就是说现在的市住建委对住房方面具有监管职能。
住建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过去简称为建规委,全称为建设规划委员会。也就是你所说的建委。
市住建委与建委现在就是一个单位,市住建委主任就是以前的建委主任,职务是一样的,只是在职能方面有一点区别,也就是说现在的市住建委对住房方面具有监管职能。
(8)哈尔滨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网络
⑼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史志、联络接待、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保密、档案、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指导工作;负责局指导十二市(县)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产权市场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起草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负责查处房屋权属登记中的违法行为;负责调解处理全市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负责落实房产政策;负责在建房屋的预登记;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备案、资质核准工作;参与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估价结果确认。
(三)商品房管理处
负责起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场(含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规范、查处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受理、登记、审批,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部销售许可证》;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登记、审核和备案;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登记、备案,指导其对房屋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监督测量结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审批。
(四)物业管理处(房产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全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交接验收;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涉及改修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的房屋安全使用申报登记、审批工作;协助产权市场处落实房产政策。
(五)住宅项目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控制全市住宅建设项目规模。负责全市住宅及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的经济测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项目公开招标;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及危棚房改造项目踏察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审批、价格审核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审批;参与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及招标挂牌和拍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
(六)开发前期管理处
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及住宅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危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摸底、复核和测算工作;参与全市住宅建设选址、立项,提供前期测算数据或资料;对拟建设地段提出初步规划意见;负责建立全市住宅建设与发展房屋现状储备库;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参与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参与局属开发建设单位前期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资质考核工作。
(七)住宅工程管理处
负责督办指导全市住宅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制定落实开竣工计划;组织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验核项目手册工作;组织协调成片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负责住宅小区庭院配套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督办提高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消除质量通病工作;负责推广住宅建设“四新”成果;负责落实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参与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房改工作处(市房改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房改政策的解释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购、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协调、制定市财政拨款单位购房补贴指标资金分配计划,对购房补贴款来源(指标资金、售房款)进行审批,对单位分配职工个人购房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全市各单位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核准工作,对产权单位使用售房款进行核准和检查;负责对购房预定金使用进行审批和清退工作,对回收住房债券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市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对违反房改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九)安全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市城区内的危险房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区内各类产权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改修改建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审批,对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局综合计划工作;负责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的编制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行业归口综合统计及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局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审及上报;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及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由我局组织实施的市重点工程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劳资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奖惩、录用、调配、保险、福利、人事劳资统计工作和离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局公务员录用、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和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制定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立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起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修改、论证、汇总报批工作;负责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及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实施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进行诉讼活动;负责房产住宅经济理论研究和改革发展战略的政策调研工作;参与局直属各单位的执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普法教育。
(十三)议案信访处
负责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处理局长热线电话、政务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负责处理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12319”服务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谈”栏目、市新闻网“议论风生哈尔滨”论坛反映的问题;负责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立案案件;负责督办市政府交办的信访立案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群众上访问题;负责指导直属单位信访工作。
(十四)党委组织部
负责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奖惩、任免和后备干部 的推荐、培养、考核、选拔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局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承担的双拥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目标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活动的开展;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办事服务大厅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审计室
负责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党章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检查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检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履行经济责任、财经法纪及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十九)工会
领导局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照规定参与有关事务管理;组织民主管理和教育职工依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受局委托评选先进和市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协管工作。
(二十)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负责机关对外接待服务;负责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服务;负责机关帮乡工作。
(二十一)信息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县、市)房地产行业归口综合统计及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全局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