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个人住宅的面积有规定吗
有规定。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1)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扩展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贰』 农村住宅建设有哪些规定
的问题之一。我们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 无任何批准手续建住宅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通过签订合同 的形式予以补救,使未经批准建住宅合法化?农村个别干部多处 建房并倒卖住宅是否法律允许?[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1.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问题以及违反该程序建住宅是否违法;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处宅基地并可以倒卖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 一宅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 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并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 闲置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条件,即农村村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 权,丈量用地面积,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无权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参考。因此,凡越权审批土地 或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以村委会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属 违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地,那种未批先占、倒卖农村住宅后再建住宅属违法占用土地, 依法应予纠正。
『叁』 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内蒙古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3)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扩展阅读
各大地区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如下:
华北地区
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山西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北京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肆』 国家有规定农村房屋建设不得超过多少层吗或者不能超过多少米高
垂直分户2-3层,水平分户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
这也就是说,在农村如果是建3层楼房,那么房屋的总高度不得超过9.9米,否则就属于违规,被发现的话也是会被拆除的。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满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采用垂直和水平分户两种布局方案:垂直分户(2-3层),较适用于从事农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水平分户(4-5层)较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室内空间组织宜具有一定灵活性,可分可合,适应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变化,避免频繁拆改。住房层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间,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过3.3米。
(4)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扩展阅读
农村建房需要采取节约用地的措施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如下:
1、农村住房用地的选址要与建设用地分类相一致,不能占用农田耕地等保护类用地。同时,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控制人均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指标,避免贪大求全,盲目攀比。
2、通过建设用地挖潜、不同用地置换、零散用地整合等多种措施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
3、要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加大建筑物进深,合理压缩建筑物间距,合理提高层数。聚居区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建平房,层数应以2~5层为宜。住栋组合可采用双拼式、直线或锯齿形连排式,以及其他形状的单元式楼房。适当加大建筑进深,减少面宽。
『伍』 农村盖房有没有法律要求不能超过多高啊
没有高度限制,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
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5)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扩展阅读
申请盖房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农业户口。
2、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当地或者是本村。
3、申请人或者是家属必须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证。
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时需要的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登记表。
申请宅基地的必要条件
1、农村居民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它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时平均低于267平方。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等需要建房而又没有宅基地的。
4、原来宅基地影响到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者是搬迁过以后而又没有宅基地的。
『陆』 对于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柒』 农村房屋国家规定一个人多少平方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与完善相关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总体上要求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规定相关宅基地面积标准;阉割对于宅基地的批准条件。
(7)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扩展阅读:
其中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房屋要求保障每个人的合理居住条件与大小,满足正常生活需求,但是要求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进行有效利用。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
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捌』 农村房屋建设规范基本尺寸 不用担心后期修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住宅类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建筑设计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大,创业的设计师也越来越多。但是,这样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设计师为了追求设计单量,一味地惟客户是从,客户说怎么改就怎么改,明明知道有的尺寸或者布局修改后是违反建筑相关规范的,也不在乎。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些建筑规划的基本尺寸数据常识,供广大的设计师和建房者参考!
一、空间尺度建筑所形成的空间为人所用,建筑内的器物为人所用,因而人体各部的尺寸及其各类行为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是决定建筑开间、进深、层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
各类图书、手册均有详细的描绘,作为一名建筑师,可以参阅这类资料,但有些是必须牢记的,时刻需要提调出来使用的。
诸如:人体的平均高度、宽度、蹲高、坐高、弯腰、举手、携带行李、牵带小孩以至于残疾人拄手拐、坐轮椅所需的活动空间尺寸等等。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数据,一般应熟记,因为由此导致了家具、器物以及各种通道、房间的大小尺寸的确定。在建筑设计时,除了那些因为宗教、政治以及艺术原因需要夸张、夸大的尺度外,都不会离开以人体尺度为本源来决定建筑尺寸的原则。
家具的尺度也是决定建筑空间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铺、书桌、餐桌、凳、椅、沙发柜橱这些基本家具的尺寸,都是必须熟记的。
重要的是家具要与人的活动配合起来,留出人使用家具和搬运家具所需空间。
近年行为科学兴盛,大家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感觉空间"把"场"的理论运用到建筑设计中来,这是十分有意义的。由上可知,人体、家具、活动空间构成了建筑设计尺度的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构成了建筑的基本空间,道理虽不深奥,但对建筑师来说,却十分重要,万变不离其宗。
二、门的尺寸1.门高: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
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2.门宽: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
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门扇宽以0.6~1.0m为宜。
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范(有关防火规范)规定设置。管道并供检修的门,宽度一般为0.6m。
供机动车或设备通过的门,除其自身宽度外,每边应留出0.3~0.5m的空隙。附带说一下,供检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于0.6m×0.6m。
窗的尺寸
1.窗高:一般农村小别墅效果图中,窗的高度为1.5m,加上窗台高0.9m,则窗顶距楼面2.4m,还留有0.4m的结构高度。在公共建筑中,窗台高度由1.0~1.8m不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m。至于窗的高度则根据采光、通风、空间形象等要求来决定,但要注意过高窗户的刚度问题,必要时要加设横梁或"拼樘"。此外,窗台高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现代玻璃幕墙中,整块玻璃的高度有的已超过7.2m,那已不属于一般窗户的范围了。
2.窗宽:窗宽一般由0.6m开始,宽到构成"带窗",但要注意采用通宽的带窗时,左右隔壁房间的隔声问题以及推拉窗扇的滑动范围问题,也要注意全开间的窗宽会造成横墙面上的炫光,对教室、展览室都是不合适的。
三、过道1.过道宽:最窄的走道应该是住宅中通往辅助房间的过道,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其净宽不应小于0.8m,这是"单行线",一般只允许一个人通过。规范规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0m的宽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侧身相让的尺寸。
这个尺寸用"不宜小于"是考虑到砖混建筑中,0.24m墙,1.2m中距的过道,净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虑的。高层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筑的过道的净宽,一般都大于1.2m,以满足两人并行的宽度。
通常其两侧墙中距由1.5~2.4m,再宽则是兼有其他功能的过道,如课间活动、候诊等等。
至于大型公共建筑人流如潮的过道,那就要根据使用性质和疏散要求来决定它的宽度了。
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过道的长短,是否采光等因素都对过道的宽度起到相当的影响作用,一般长的、暗的、双侧有房间或墙壁的过道,都要适当宽一点或采取变换宽窄的手法加以处理,避免又长、又黑、又闷、又窄的过道,但也不能无原则加宽,白白浪费建筑面积。
2.过道高:过道的净高原本随建筑层高而定,设计中通常未予专门的考虑。当今建筑设备的要求较前普遍了,风管、水管、电气、消防各种管线利用走道上部空间作为"通廊",过道除了供通行之外、往往成为管线的载体,于是过道净高的问题经常出现在设计者面前。
我们把过道的总高分成下面四个部分:
①结构高度;
②设备管线高度,一般在0.6m左右,视风管的截面、布置方式以及冷凝水管、自动喷淋水管的安排而定;
③平顶的构造高度,一般0.05m即可;
④净高,这是设计者要认真把握的尺寸,它是决定层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按常规,这个净高度应在2.2m以上为妥,特别是平顶上还有下垂的烟感探头、喷淋水喉时,为避免人手触摸,这个高度要高于普通人摸高2.15m。现今有时会遇到为了尽量减小层高,将走道净高压缩到2.10m,这恐怕是最小的高度了。顺便提一句,这么低的吊顶,其质地必需十分精细、否则会有压抑感,过长走道遇此情况,还要从平面上加以宽窄相间的变化处理,以免既压头又单调。
四、阳台阳台大家都熟悉,但它的栏杆高度在别墅设计大全中不应低于1.0m,在高层建筑中,则不应低于1.10。一般高层建筑尽量不设阳台或将阳台封闭,这涉及到大风、大雨以及坠物伤人诸多问题。
五、女儿墙一般多层建筑的女儿墙高1.0~1.20m,但高层建筑则至少1.20m,通常高过胸肩甚至高过头部,达1.50~1.80m。这是避免俯瞰时心悸目眩,发生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如果要使平顶上视野开阔,可在1.0m实墙以上加作金属网栏,以策安全。应该注意的是在标定女儿墙高度时,要扣除隔热保温层及泄水坡升高的构造高度,在高层建筑中,这个厚度往往达0.3m以上。一些高层建筑,由于设有裙房,将冷却塔设在屋顶上,或者有屋顶网球场之类的设施,把女儿墙做得高过3.0m,也是一种办法。
六、楼梯楼梯涉及的尺寸数据很多,除大家熟知的踏步的踏面、踢面尺寸之外,梯段的宽度,歇台的宽度,平台下线的净高等也都在规范上有明确规定。容易被忽视的是: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1.05m。2.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以防儿童坠落。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1.10m。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即: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这里顺便提两个经常要处理的问题: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通常采用0.35m和0.125m这两个参数。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至少要两级,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备,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壁0.25m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0.22m的要求,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
七、浴厕有关浴厕的数据很多,主要的有:
1.厕所蹲位隔板的最小宽(m)×深(m)分别为外开门时0.9×1.2;内开门时为0.9×1.4。
2.厕所间隔高度应为1.50~1.80m。
3.淋浴间隔高度应为1.80m。
4.并列洗脸盆中心距不应少于0.70m。
5.单侧洗脸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6.双侧洗脸盆外治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7.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
8.并列小便的中心距不应小于0.65m。
9.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10.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外治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建设规范基本尺寸的全部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房屋建设各结构户型的此处信心规范,才能避免后期的修改,也能在尺寸规划上摸索自己对房屋的需求,打造最适合自己的房子!
『玖』 农村住宅建设有哪些规定
的问题之一。我们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
无任何批准手续建住宅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通过签订合同
的形式予以补救,使未经批准建住宅合法化?农村个别干部多处
建房并倒卖住宅是否法律允许?[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1.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问题以及违反该程序建住宅是否违法;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处宅基地并可以倒卖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
一宅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
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并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
闲置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条件,即农村村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
权,丈量用地面积,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无权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参考。因此,凡越权审批土地
或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以村委会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属
违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地,那种未批先占、倒卖农村住宅后再建住宅属违法占用土地,
依法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