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各地具体标准是多少呢?
青海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县辖镇郊区,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其他地区,水地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三)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广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北京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近郊区以及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3 亩。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2020年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综上,各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可查看当地的实施办法。
『贰』 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内蒙古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2)中心村住房面积扩展阅读
各大地区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如下:
华北地区
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山西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北京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叁』 农村个人住宅的面积有规定吗
有规定。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中心村住房面积扩展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肆』 农村人均住宅 标准是多少
每个地区,人均住宅标准不相同,要以当地的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为标准;
以《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为例:
第十条 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前款所称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二)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三)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二)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三)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四)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六)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伍』 房屋搬迁的房屋面积计算方式
因为你没有提供你所在城市的具体地址,全国各个地方的拆迁规定大同小异,但是补偿标准各地都不同: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各个地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拆迁文件和补偿标准。
我提供给你《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供你参考:
如何确定被拆迁房屋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产地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其中,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认定。
居住房屋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分为: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强制撤销的,或虽未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强制不撤销的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偿)×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除上述两种补偿方案外,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居住用房如何进行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拆迁的区别
拆迁程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确定的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确定,设最低补偿价;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价值是按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加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并且没有最低补偿价。
上述介绍系市政府《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规定,由于各拆迁基地所涉乡、村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一些乡、村还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加以补充。 参考:
如何确定被拆迁房屋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产地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其中,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认定。
居住房屋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分为: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强制撤销的,或虽未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强制不撤销的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偿)×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除上述两种补偿方案外,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居住用房如何进行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拆迁的区别
拆迁程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确定的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确定,设最低补偿价;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价值是按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加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并且没有最低补偿价。
如何确定被拆迁房屋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产地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其中,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认定。
居住房屋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分为: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强制撤销的,或虽未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强制不撤销的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偿)×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除上述两种补偿方案外,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居住用房如何进行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拆迁的区别
拆迁程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确定的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确定,设最低补偿价;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价值是按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加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并且没有最低补偿价。
上述介绍系市政府《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规定,由于各拆迁基地所涉乡、村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一些乡、村还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加以补充。
上述介绍系市政府《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规定,由于各拆迁基地所涉乡、村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一些乡、村还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加以补充。
『陆』 农村住房新政策对政策(前)早已原有住房的房基面积超出.收费吗
收费,农村住房占地面积不能超180平方,建筑面积不能超350平方,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都超过了都要收费的。
『柒』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有规定吗
使用耕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7)中心村住房面积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捌』 农村拆迁多少一平方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2、具体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是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迁,就要了解一些补偿条款,不然一旦签署协议,就很容易掉进陷阱当中,造成一些损失,这对大家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玖』 农村房屋产权在拆迁赔偿时的合法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1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1.2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1.3 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1.4 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 元,二级每平方米 380 元,三级每平方米 360 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60 元,二级每平方米 240 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00 元,二级每平方米 180 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50 元,二级每平方米 30 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 5 年以内(含 5 年)房屋折旧率为 0 %; (二) 5 年以上(不含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房屋折旧率为 5 %; (三) 10 年以上(不含 10 年)房屋折旧率为 10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 2.1 安置方式比较单一。我市各镇拆迁安置方式主要以划地自建为主,这种安置方式(一)有利于开展拆迁动员工作,自建房屋符合我市农村村民的传统居住方式,乐于被村民接受;(二)有利于解决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时间矛盾;(三)有利于缓解镇村财政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压力。但是,这种单一的安置方式,不能有效应对近年来拆迁过程中的新矛盾。在安置用地方面,划地自建的安置方式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并且安置选址向城市规划区、集镇区靠拢。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区、集镇区土地的可利用空间逐年减少,无法满足大规模拆迁安置的用地需求;在安置对象方面,划地自建不再适用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户,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户口已外迁或已转为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仍以宅基地方式安置,无法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实际需求。 2.2 安置政策不够完善。我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包括房屋的重置价和区位价,综合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我市规划区外各乡镇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只按重置价补偿,综合房屋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各镇现行的房屋补偿政策未能体现农村宅基地的区位价值,尤其集镇区域国有土地的区位价值。 2.3 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各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全市尚无统一的拆迁政策,缺乏公开透明的拆迁机制,存在操作任意、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在乡镇房屋拆迁中,因拆迁量大,项目建设时间紧,大多在未取得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的情况下实施拆迁。这种方式,虽然保证了项目建设需要,但是缺乏法律依据,面对法律意识较强的村民维权行为时,容易陷入被动状态。2.4 安置用地大量占用耕地。各乡镇现行安置方式以划地自建为主,安置用地不仅大量占用耕地,也挤占建设预留用地空间。全市历年来共安置拆迁农户24799户,占用土地面积约15999亩,占用耕地面积约14143亩。东南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古里片区建设预留用地面积约为1.2万亩,古里片区共安置拆迁农户2224户,安置用地约为1822亩,占总量的15%,而虞山镇金山苑定销房安置小区规划面积475亩,设计户数1629户,户均占地面积0.29亩/户,古里片区若参照上述方式安置的话,可节约用地约1170亩。由此可见,安置用地大量占用耕地,不利于有效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占用建设预留用地,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工业和其他用地的发展用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后续利用。 2.5 部分安置用地手续不完善。各镇在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拆迁量大,时间紧,部分安置用地手续不完善,拆迁农户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因各镇建设预留用地主要安排给工业及其他项目建设,部分安置点选址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调整;原地块复耕复垦后产生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及工业项目建设,导致安置地块未能及时落实农用地转用计划。全市共安置拆迁农户24799户,安置总用地面积约15999亩,目前,已办理用地审批约19608户、面积约12650亩;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拆迁农户5191户、面积约3349亩,其中: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932户、面积约596亩;需落实农用地转用计划的约3415户、面积约2185亩。相关链接:农村房屋拆迁评估 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拆迁安置房产权知识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拾』 中心村的基础设施
该村截止复2014年底,全村有850户通制自来水,有58户饮用井水, 有1158户通电,拥有电视机农户1158户 ,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1158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1158户。该进村道路为土路 ;距离最近的车站(码头)7.00公里,距离最近的集贸市场7.00公里。
全村有效灌溉面积为1670.00亩,其中有高稳产农田地面积398.00亩,人均高稳产农田地面积0.08亩。该村到2014年底,有383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有775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