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宿州市2020年调到新单,1到9月份住房公积金没交怎么交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们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是居民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法律意义上具有强制性。这里的强制不仅仅是对个人,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企业必须缴存
公积金缴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员工每月缴存部分(公司代扣,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一部分为企业每月缴存部分,两部分合计进入员工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属员工个人所有,所以企业必须按要求缴存。
公积金的管理在各地管理中心
公积金有统一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公积金收缴情况及发放情况进行统一安排管理,如果个人与单位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不能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而是应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
单位漏缴住房公积金应补缴
如果接到单位未给员工及时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对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情况属实,企业确实属于漏缴情况,责令限期补缴。
单位没交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单位拒绝补缴应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单位在管理中心要求的期限内没有完成补缴,或者单位没有打算缴纳费用,应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单位应受到一定处罚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还未办理的,会对该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个人应正当维权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对单位为员工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明确要求,属于强制性缴存,所以,当出现单位未及时给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㈡ 宿州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版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权;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㈢ 宿州住房公积金电话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州市顺河路26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557-3054113
㈣ 宿州住房公积金在徐州能用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㈦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宿州市住房版公积金提取条件权:
1.离休、退休的;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职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特殊情况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㈧ 在宿州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率是多少
您好,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分为两档,一档为5年以下周期年利率为2.75%,一档为5年以上周期年利率为3.25%,请悉知。
㈨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需要什么手续
公积金销户就是将公积金里的钱全部提取,根据公积金提取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一、提取需要提供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卡)、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证明。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如下:
1.离休、退休:离、退休文件或离、退休证书。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户口在本地,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原件。(2)户口不在本地,失业的,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户籍证明。(3)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刑期期满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如在服刑期间的,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或其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代办人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3.出本市调到异地工作:调动文件。
4.出境定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等。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公证书等。
以上1~5项为一次性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内余额本息。
6.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一年之内)、网上备案单、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异地购买商品房的,采取留置审核。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2)购买二手房:过户房地产证(一年之内)、二手房交易纳税表、交易费收据、契税发票。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采取留置审核。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结算凭证、安置有关手续(一年之内)。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之内)、工程预算清单、土地使用证。
8.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房地产证(牵动主体结构 25%以上维修的顶楼、危平房)、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一年之内)、工程预算书、材料留置审核,实地勘察后,符合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还款存折(卡)直接办理;
(2)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购房手续、银行还贷凭证等;
(3)一次性提前还贷的,采取先还后提,提取时提供银行提前还款证明或结清单等。
还贷期内,借款人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不足部分配偶可以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本息额。
10.支付房租提取:职工家庭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经核实后确定。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为宿州市市区(含埇桥区)9600元,各县为6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11.普通商品住房属毛坯房装修提取:职工在房产证办结两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仅限于一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800元/㎡。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酌情办理。
13.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有九种重大疾病(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相关亲属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提取额度根据有关证明材料酌情办理。
二、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特殊情况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三、销户提取申请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