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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租赁住房集中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02 01:29:43

㈠ 哪些城市被列入了首批住房租赁试点

据报道,住建部、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搭建住房租赁交易平台,通知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报道称,专家和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住房租赁市场或成蓝海,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有望提速,银行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尚处于“试水”阶段,后续在投资孵化、持有运营、后期退出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探索。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首先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其次,能消化一些城市在出台限购措施后,达到销售条件但难以销售的存量期房,对于银行来说,这也是打造品牌的方式之一。

㈡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什么有什么用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这样可以解决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大量在城市打拼无钱买房的打工一族的居住问题

㈢ 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再扩大 到农村租房或成趋势

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上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自此,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再扩大,不仅有助于我国建立多主体供应、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同时也有利于多渠道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促进城乡融合,提高农民获得感。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不同的土地管理制度,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城市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集体建设用地要进入这一市场,必须先由地方政府征收为国有。
专家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实际上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先征收为国有这一规定。此前,在2017年8月份,我国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首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北京、上海由于租金高昂,试点备受关注。2018年4月份,北京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向4家企业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租赁住房。10月份,上海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租赁住房。
最近,改革也在法律层面得到了保障。2018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提交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要求,此次试点要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位置会不会很偏远?对此,自然资源部要求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会不会出现一些地方借机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对此,各地的试点方案中都有规避。各地普遍要求,项目宗地只能办理整体产权,不得分割登记。比如,福州市的试点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应依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权益,防止出现“小产权房”或“以租代售”等现象。方案同时规定,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人不得转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不得违规使用租金贷。

㈣ 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同意福州等5城市试点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意见函表示,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该意见函提出了八点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意见函还提出,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
此外,意见函表示,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

㈤ 两部委原则同意5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中新经纬客户端月16日电 据自然资源网站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联合住建部发布《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指出,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两部委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两部委提出,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两部委要求,试点城市要聚焦市场需求,坚持城乡统筹。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积极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城市实践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两部委还提出,试点城市要规范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
两部委还明确,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㈥ 楼市又一重大信号: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再扩容

房地产市场又有了重大消息!这一次的主角是集体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16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下称《函件》)称,住建部等部委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就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再说的简单点,咱们平时说的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都属于这个范围。

在这上面建的租赁住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采用联营、入股等方式,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可以省去,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2017年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此次试点扩容,专家怎么看?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从试点政策内容看,有三个领域值得关注:

第一、政策强调了选址的四个要点,包括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

解读:这实际是把发展有效的租赁市场的基本要点进行了概括,涉及到区位、配套、人口、需求等概念。

第二、政策强调了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的内容。

解读:从此类内容可以看出,对于租金贷,更强调了知情权。这是在当前租赁市场租金贷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租赁用地改革的新要求。

第三、政策明确,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

解读:此类规定或是一个大趋势,未来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平台的同步管理是大趋势,后续还需要很多新的创新,尤其是类似租售同权的概念会在此类平台应用上得到体现。

试点城市或将继续扩容

“ 此次福州、南昌、青岛、海口和贵阳5个城市进行改革,标志着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第二批试点开启。”严跃进认为,这表明试点呈现扩容之势。

早在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曾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当时试点目标在于,通过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在严跃进看来,未被纳入前两次试点的省会城市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会有试点工作,包括西安、济南、苏州等大城市,部分百强县或也有机会进行试点。

政策信号意义很强

“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重点在于流动人口规模相对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新增的5个城市也属于城市规模大、流动人口多的城市。更为关键的是,去年这些城市的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严跃进说。

《函件》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为城市租房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房源,可能会缓解城市房租上涨的压力。”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此前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严跃进还认为,此次政策信号意义很强,即随着全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推进,后续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力度会强化,目前改革重点在于发展租赁市场,预计共有产权住房后续也会推进。

㈦ 13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哪些

近日消息,今后5年里,北京要建设的50万套租赁住房,它的土地储备将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来安排。不只在北京,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确定了上海、广州、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在高房价时代,我国大中城市租赁市场存在房源总量严重不足、租价高、供应结构不合理、租住环境一般等问题。

㈧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据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人士表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是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希望住房租赁试点可以早日落实下去!

㈨ 山东省新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还有滨城区网络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㈩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哪些试点城市

8月28日,国土部和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有业内人士直言,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仅是在1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且采取政府主导、农民集体自愿的原则,试点实施后要在2019年11月开展中期评估,并在2020年底前进行总结,这些试点会有多大的供应量尚不确定,因此对房价能有多大冲击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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