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
网页链接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1、进入官网,点击信息公开栏内。
资料拓展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② 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哪
没有“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有的是“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隶属北京市建委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邮编:100055
电话:63958811
③ 北京市户口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户口申请保障性住房步骤:
申请材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步骤: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编制方案、公布名单、公开摇号、签订合同。
1.申请,准备好上述相关的资料,去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2.复审备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3.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4.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5.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6.签订合同,申请成功的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④ 解读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解读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9月28日,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试点配租配售摇号仪式在北京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经过6轮摇号,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户参加摇号家庭中的207户获得了房源。
正是在这一天,《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它标志着宣武区的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亦标志着北京市将于10月份开始实行新的住房保障办法。
关键词一:条件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须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另外,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需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此外,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办法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参考北京市建委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率先进行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政策,申请家庭准入标准由过去的“年收入6万元以下”调整为分别按照每户人口数的不同而制定的相应的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具体标准为上一年度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27万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3万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53万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5.29万元,5人及5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
关键词二:审核
宣武区陶然亭住房保障试点提出了“市、区、街的三级审核”及“两次公示”的审核程序,将审核过程变得更严,监督范围扩得更广,因此得到了市民的认可。此前,位于崇文门东花市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曾是北京惟一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地方。《办法》颁布后,符合标准的申请家庭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过程将继续推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这意味着审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办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按照试点工作的程序,初审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时进行的还有社区内公示,实现邻里间的相互监督,特别是将对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复审则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媒体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建委。最终由市建委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备案并建档。至今,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已先后完成了3批共547户经济适用住房、18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的媒体公示。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和住房、资产状况及伪造证明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责令其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出具虚**明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追究其责任。已骗购或擅自改变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的,将责令其退回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的价格补足购房款。
关键词三:管理
《办法》颁布以后,北京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将由过去的开发商、买房人供需双方直接买卖变成政府备案公开摇号配售,而只有获得购房资格的保障住房申请家庭才能参加摇号选房。
新规定对过去5年内可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明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一旦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将收回房屋或停止发放补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房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对名额分配管理上,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轮候摇号配售。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配售。以本次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户为例,他们其中17户家庭按照100%的比例获得廉租住房房源,82户特殊家庭按照100%的比例获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08户一般家庭按照90%的比例获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关键词四:保障
按规定,今后北京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次户型调整意义重大,使经济适用房告别了以往不限户型套型的历史,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经济适用住房调整为基本保障住房这一概念的到位。
另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另外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万至60万平方米,约1万套,还将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北京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系统建设将在年底完成,3.83万低保困难家庭将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北京市、区、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已基本建立,各街道、乡镇的资格审核窗口将于近期全面开放,开始受理市民申请。同时,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针对《办法》积极制定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管理办法和上市交易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⑤ 北京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通知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和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在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资格审核工作进行调整,调整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制度,提高资格审核效率和准确性。《通知》就有关北京保障房资格审核工作调整如下:
一、北京保障房的资格审核备案及变更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息比对核查工作调整到初审环节,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启动操作。
(二)管理服务平台对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申请家庭进行自动锁定。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将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告知书模板见附件1)。
(三)对比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委托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申请的受理及初审工作。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告知书模板见附件2)。其中经复查异议成立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解锁操作,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恢复后续审核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审核工作时限。
(五)已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的,有关工作按照(一)至(四)条规定执行。仍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予以资格变更。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区县批次报送的资格备案和变更家庭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抽查家庭全部纸质档案材料复印盖章或扫描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后,及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其中在信息比对核查工作中经复查解锁的家庭,除婚姻原因外纳入必查范围。
二、北京保障房的资格复核管理
(七)各类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全面纳入管理服务平台管理。街道(乡镇)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当同步将有关资格复核信息和结果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八)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管理服务平台对资格复核家庭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家庭,管理服务平台自动进行锁定。复核家庭对信息比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前述程序提出复查,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情况核实处理。仍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中更新有关家庭资格复核信息;不再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
(九)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签约时,系统自动校验签约家庭的资格复核信息,属于摇号家庭范围,且资格复核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家庭,方可签约。上次复核时间距离签约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资格复核,其中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统一摇号的家庭除外。
三、北京保障房的资格取消管理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各类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资格管理。对工作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应当及时作出取消相应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将结果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家庭保障资格的,不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
从下个月起,北京保障房的资格审核备案及变更管理、资格复核管理、资格取消管理就应当按照如上要求施行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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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在北京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材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步骤: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编制方案、公布名单、公开摇号、签订合同。
1、申请,准备好上述相关的资料,去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2、复审备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3、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4、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5、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地址在哪有没有电话,谢谢
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84048428。
地址:交道口南大街75号
⑧ 北京市市住建委电话是多少呢
北京市住建委办公室电话:59958081
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专、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属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8)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扩展阅读:
北京市住建委其他科室电话:
1、规划处:59958376
2、中央工程服务处:59958206
3、工程建设管理处:59958937
4、重点工程协调处:59958917
5、建筑业管理处:59958817
6、建筑市场管理处:59958820
7、工程质量管理处:59958853
8、施工安全管理处:59958833
9、离退休干部处:65137571
10、工会:59958761
⑨ 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具体位置电话多少
海淀区住保办
海淀区科南路甲31号
(社区服务中心2层)
62551215
⑩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什么单位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内设机构,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所以不属于行政单位。属于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