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香港的住房政策和市场状况是怎样的
香港特区政府复的房屋政策仍然沿制用前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於二○○二年十一月发表的《房屋政策声明》,即「政府坚守一贯政策,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租住公屋」。这是重要的承担,政府会继续恪守这个提供公共租住房屋的坚决承诺。
政府会继续退出公屋以外的其他房屋资助计划,把干预市场的程度减至最低。不过,政府会致力维持一个公平和稳定的环境,让私人物业市场能够健康发展,并会提升一手私人住宅物业的销售资料的透明度以及物业交易的公平性,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这并不表示政府漠视市民的置业需要。政府会因应市场需求,增加土地供应,从根本去处理问题。
② 论述香港房产政策与新加坡房产政策的异同之处,最好详细一点
一、相似点
经济发展、文化背景相似,房地产业起点状况相同;
土地管理制度、税收制度相似;
政府在解决住宅紧缺问题上都发挥了主导作用;
对房地产的需求都经历了从量到质的转变;
房地产开发都经历了从政府为主到公私兼有再到私人企业为主的发展过程;
都经历了房地产集中过程,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房产开发公司在这个过程中
规模迅速扩大,最后占据了相当市场份额;
内部市场有限,因此主要房地产企业都开始在国外寻求市场,以分散业务风险,增加业务增长点。
二、不同点
香港经历的房地产周期经历了比较大的起伏,而新加坡起伏较小;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性与灵活性兼备,对香港及内地经济发展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新加坡房地产业的发展以政府为导向的倾向很强,因此房地产公司大多有国有股份,比如:如建屋发展局下属全资子公司盛邦新业(GDB Corp)、房屋与城市开发公司(HUDC)等所开发房产就占了大部分市场份额;而香港高度市场化特征使其大的地产公司基本上都是公众公司。
具体对比如下:
1、香港的经济政策:采取"尽量扶助、减少干预"政策,政府不对经济作任何强制性规划,经济高度自由化(美国传统基金会把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连续10年位列榜首)。
新加坡的经济模式:“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是经济发展的计划者、组织者和协调者。
2、香港的土地所有制度:沿袭英国土地制度,核心是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政府出让的只是土地若干年限的使用权(租期一般为75 年,期满后可续租,但需补交地价),而土地或其地上建筑物的转让也只是其使用期限的转让,这一点与我国土地制度类似。
新加坡土地制度:新加坡公共部门持有全国80%的土地。负责修建政府组屋的建屋发展局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但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通过土地批租来有偿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政府对组屋的开发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通过优化使用土地、节约设计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等手段来降低成本。
3、香港的土地管理、批租、交易、回收制度:香港土地法律体系健全,包括《房地产法》、《收回官地条例》、《土地征用法令》、《地契条款》、《拍卖地产条例》等。政府只是依据这些法例进行管理。香港土地批租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用地要求在《批地条款》中有详细说明。批租的形式主要有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私人协议和临时租约四种,前两种是主要形式。不论何种形式取得土地,获得土地者都需与政府订立《土地契约》。
香港政府在土地回收上的政策是:公平合理地赔偿,使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不但可收回土地损失,也可收回商业损失。如果当事人仍有异议,可将争议提交土地审裁处。
新加坡的土地征用、交易制度:根据《土地征用法》规定,凡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强制性征用。为了防止滥用《土地征用法》赋予的权力,政府详细规定了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土地补偿标准。土地交易则采用拍卖、招标、有价划拔和临时出租等方式,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使用者。出让后的土地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和租赁,但年限不变。使用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若要继续使用,须经政府批准,再获得一个规定年限的使用期,但须按当时的市价重估地价第二次买地。
4、香港房地产业税收制度:直接或间接土地收入是港府重要而稳定的财政来源,拍卖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占15%左右,有的财政年高达37%。具体税种与税率有:
对不动产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税率为0.75%-2.75%);
对物业所有人征收的物业税(按出租物业所得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征收,税率为15%);
对物业使用人征收的差饷费(一般按租金的一定比率征收);
遗产税(遗产税税率为6%-18%),其中价值200 万港元以下的遗产免征遗产利得税;
在香港经营地产行业专业或兼业而获得盈利的个人或公司均须缴纳利得税又称溢利税),税率为16.5%。
新加坡房地产业税收政策——主要有四项:
不动产税:税率23%,其计价的认定是以不动产每年所能获得的租金总收入计算。空置土地按估计成本的5%计,旅馆客房按年总收入的15%计,旅馆餐饮按年总收入的5%计。
印花税和律师费:不动产转让差价9万元以下为1%,9—15万元为2%,超过15万元为3%。律师费的收取按律师费用条例,收费根据不动产的价值视不同种类,分别为0.15%—0.20%,标的价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者,可协商确定。
开发收益费:变更使用分区、增加密集率或规划比率等而使土地增值时,须缴纳增值部分50%的开发收益费。
遗产税:税率按遗留不动产市价估定。不足50万元免税,1000万元(扣除一切许可费用)以内5%,以上部分为10%,许可费上限为300万元。
5、 香港房地产业金融政策:
对房地产企业来讲,融资渠道畅通,既可从银行获得支持,也能以较低的成本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
对购房者来说,政府提供法律保障,支持银行或财务机构发放购房抵押贷款。首付l0%,其余90%由银行或财务机构一次用现金支付,把房契交给银行或财务机构作抵押,并定期地将本息分期偿还发放贷款单位。按香港惯例此种贷款按最优惠利率1.5厘左右,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利率,还款期最长15年。
此外,政府公共资金的支持也是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20世纪70、80年代,房屋委员会建造的公屋资金有60%左右来自港府发展贷款基金。
新加坡房地产业金融政策:
住房资金来源构成:中央公积金局和邮政储蓄银行占80%,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开发银行、契约基金等机构占20%。
房地产金融基本由政府控制,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行使住房金融职能,邮政储蓄银行则为住房发展局以投资政府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这两家政府机构成为解决住房资金问题的重要组织。
金融机构能够密切配合政府房地产发展计划,提供种种必要的金融服务,其经济效益已远远超过住房金融范围。不但促进了住房问题的尽快解决,还推动宏观经济形成了“高积累—高投资—高效益—高增长”的良性循环,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住房资金良性循环的契机在于作为福利基金的中央公积金采取金融经营方式,资金运用有借有还(加利息),财政给予少量补贴或资助,把社会福利基金重点用于发展住房,使它具有发展基金的性质。
6、香港的住房福利政策:
从70年代开始,香港实行住房福利政策,大量投资建设公共住房,政府每年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
(1)十年建屋计划(始于1972年):建设可供150万人居住的公共房屋,使公共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3.5平方米;10年中,每年的建房速度在3万单位以上,共建成40多个不同规格的居住小区;
10年建屋计划没有完全实现,但促进了公共房屋的建设速度,到1977年进住"廉租屋"的居民达到200万人。
(2)居者有其屋计划(1977-1985):使中下收入的家庭能以合理价格购房自居;
建成"居屋"屋村46个,共有6.6万套,住进23万人;
"居屋"楼宇质量较好,设施齐全,建筑面积一般为50~60平方米,各项服务周到。屋村的管理和服务都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只维持基本费用开支,不盈利。
"居屋"楼宇的售价不计地价,比私人开发楼宇售价低25%左右;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者才允许购买"居屋":
a 家庭成员不少于两名;
b 家庭总收入每月8500港元以下;
c 申请人最少有一名家庭成员为香港永久居民;
d 家庭成员不能拥有任何战后楼宇和不受管制或业主自住的战前住宅楼宇。
购买到"居屋"者应让出其原来由政府补贴的廉租屋,重新由政府配置给更需要的家庭。原来租住私人楼宇的,则通过该计划有了自己的住所。
(3)"八万五"计划(1997-1999):从1997年开始,每年建造八万五千套公共居屋,以供中低收入者居住。该计划的制定,对"居者有其屋"政策做出了贡献,有效平拟了当时过高的房价;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房价在1999年前后暴跌,最后被迫宣布取消该计划。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
其中,类似于中国经济适用房的政府组屋由政府投资修建,价格也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级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内的商品房则是由私人投资修建,按市场价格发售。
政府组屋建成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以国民的收入水平为依据,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符合政府配房条件的住户一律排队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购房待遇。组屋按地段与面积不同,每套的价格从15万新加坡元(1美元约合1.52新元)到25万新元不等。符合条件者,可以向建屋发展局申请优惠按揭贷款,而设立于1955年的中央公积金则是新加坡人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在购买组屋时,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用于支付“月供”。此外,政府还以各种形式向国民提供大量的住房补贴,从而使组屋价格保持在普通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新加坡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监控,以防止房价剧烈波动。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五年建屋计划”和“居者有其屋政策”,其特点为:
设立专门机构,确立政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供给的主体地位;
公营房屋实行优惠的土地和金融政策;
按居民的不同收入水平,确定住房类别和价格政策;
实行公积金制度,保证建屋安民计划的实施。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局管理的公积金数额约600亿新元,是新加坡的“最大财东”,每年公积金的运营都创造数亿元利润,但公积金局雇员实行的是类似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其工资收入不和公积金运营的经济效益挂钩,公积金局的每笔支出都要按规定计划执行,避免了公积金局为追求利润偏离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保证了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廉洁。
新加坡实行的公积金制度使得国家“建得起”住房,家庭“买得起”住房,从而新加坡在短时间内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③ 香港地区的住房政策及市场情况
香港政府于1954年开始实施公共房屋计划,经历五十多年社会、政治、经济的巨大变迁,在解决各种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房屋制度,不仅持续大规模地提供着公屋,并且致力于为公屋居民提供满意的居住质素和管理服务。截至2004年3月底,香港约201.9万人
④ 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屋”制度
“以房养房”的住房社会保障体制不但使低收入者有其屋,且起到调控房价作用. “低收入者有其屋”,香港公营房屋(简称“公屋”)制度,解决了30%以上、约200万人口的居住问题,被世界公认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范。
⑤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构建政治规则层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国家应在更高的政治规则层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尽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应该涵盖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层次确认公民有选择合适住房的权利,同时赋予公民有自由表达住房需求的权利,通过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政治规则来降低公民获得合适住房的交换成本。二是通过立法明确人大、政府、司法、社会、公共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和权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从成本”(意味着要有办法来识别那些违反规则的行为,衡量其违反的程度,并且能识别出是谁在违规)。三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标下实现合作,降低制度的实施成本。四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政策制定、实施、监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转变,同时推动非营利组织和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确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的激励机制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的激励机制,让地方政府真正成为服务大众的责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维护人民权益、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公共领域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内容,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的供应模式,变为以政府标准价出让供应,同时合理增加中央财政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于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弥补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划拨方式供应而减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过立法将土地出让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国性住房保障基金,以奖励项目建设的方式返还地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将保障性住房支出纳入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管范围,对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实行单独审查并向社会公开。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关键就是对代理人的监管问题,政府因其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职能,如果再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生产和供应环节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住房产权无法清晰界定,而监管和实施的成本将会非常高。因此在设计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时应该向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方向发展,改变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实施者的局面,从而降低实施和监督成本。一是将政府职责定位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实施的指导者,由政府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将现有的政府所属的实施机构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从政府职能部门剥离,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实施机构,主要转变为两类互不隶属的社会非营利组织,一类为审查认定组织,负责组织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认定、保障方式确定工作;另一类为项目实施组织,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国家立法的鼓励下,个人、公共组织或私营部门组建非营利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准入退出机制构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标是纠正住房市场失灵以及防止因政府职责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导致的政府失灵,其核心是通过公共财政政策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阶层能够获得合适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之间由于政府的干预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的社会公平便成为制度框架构建的焦点。然而,交换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对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将产生巨大影响,保证住房保障对象的信息完整性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关键。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整合构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实现,对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从成本”将产生积极影响。第一,通过构建涵盖劳动保障、税务、银行、证券、公安、民政、房产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实现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全面掌握,构建公平的资格准入机制。第二,构建针对不同收入、无房时间等因素的排队轮候机制,实现差别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三,运用价格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一是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实行逐步调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减少租赁补贴,直到租金调整为市场租金或停发补贴;二是对经济适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购买其他住房后实行由保障实施机构折价回购方式退出保障,回购的住房由保障实施机构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为市场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购房便执行市场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对租赁型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购买市场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承租人退出该房后才将购房补贴拨付售房企业,保障对象将补贴购买的市场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必须将购房补贴款退还政府,同时按购房时补贴款所占比率提取售房时所获取的利润。构建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全国房屋普查所涵盖的信息非常广泛,从城镇到农村,内容包括房屋状况、居住状况、产权人及家庭情况等,同时由于城市的发展,房屋基本信息变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难度。构建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不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确度,还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对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极为重要。首先,明确组织机构,将全国房屋普查工作纳入到行政机构的重要日常职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时间,将房屋普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在国家制定五年规划的前一年开展全国性的房屋普查工作,为制定下一个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五年规划提供准确的决策数据;二是其他年份通过抽样调查修正数据,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计划提供依据。再次,建立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房屋档案信息系统,对住房情况及时修改更新。最后,对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设部门提供统一编号的“身份证明”,并通过网络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统,便于查询和管理。
⑥ 香港的福利制度
香港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及救济制度社会服务制度、教育及医疗保障制度、公房廉租制度。
1、社会保障及救济制度。
香港民众享有的社会保障和救济种类,主要包括:
老年保障方面,政府公务员享有长俸或年积金、恩俸等。一些私营公司和社会公用事业机构的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
在失业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破产欠薪保障,部分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被解雇时可领取;政府公务员被辞退时,亦可领年积金。
在工伤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工伤死亡赔偿,伤残赔偿和职业病赔偿。
在医疗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疾病假期和医疗津贴。
在生育保障方面,女性雇员主要享有分娩假期和分娩期工资。
在福利方面,雇员主要享有有薪假期。政府公务员及一些社会公用事业机构人员还享有房屋津贴、子女受教育津贴等。
在收入保障方面,凡收入低于公共援助计划厘定标准的个人或家庭,可获得包括基本援助金长期个案援助金,老人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公共援助的现金补贴。
在灾害保障方面,灾民可享受现金援助和物资援助,包括丧葬补助、死亡补助、伤残补助受伤补助和临时补助、提供急需食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临时住所等。
在暴力及执法伤亡保障方面,凡遭受暴力罪行或因执法而意外伤亡的人士及死者家属,均可享受现金赔偿。
在交通意外伤亡保障方面,凡因交通意外伤亡的人土及死者家属,均可享有援助金。
2、社会服务制度。
香港民众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的服务种类主要包括:
老年人服务。其内容和方式包括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老年日间护理中心、家务助理服务老年户外康乐巴士服务;
老年度假中心义务工作计划、老年义工计划、老年社区网络计划、老年卡计划、护理安老院、安老院、护养院;
老年宿舍、疗养院照顾补助金、临时居所、老年住房以及私营安老院等。在老年社区服务方面,全港有老年活动中心260多间;
老年综合服务中心28间,老年家务助理队120多个。此外,高龄人士可享有高龄津贴。
残疾人服务。其内容和方式包括展能中心、庇护工场、辅助就业、康复服务市场顾问、社区康复网络残疾幼儿照顾及训练、家居训练、社交及康乐服务、辅助医疗服务、住宿照顾、特别交通服务。
此外,伤残、弱智人士可享有伤残津贴、政府和志愿机构对他们还提供包括教育和训练职业康复、医疗、日间照顾等社会服务。
儿童服务:香港的儿童服务均统一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服务内容和方式包括保护儿童服务、监护儿童服务;
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寄养服务、领养服务、幼儿中心服务、暂托幼儿服务、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等。
对残疾儿童设有“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和“特殊幼儿中心”。对缺乏正常家庭环境的儿童提供的服务则包括:
为儿童提供住宿服务社会福利署的“寄养服务课”及民间机构安排孤儿到认可的家庭进行寄养由社会福利署的“儿童领养课”审批领养儿童申请,并进行追踪监督。
此外,社会福利署还设有“保护儿童课”和“监护儿童事务课”负责由于父母离婚、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的儿童保护和服务。
青少年服务。青少年是香港社会福利服务所关注的重要群体,其目的在于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青年事务办事处、儿童及青年中心、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外展社会工作服务、综合服务队以及为青少年举办的专项活动。
全港设有200多个青少年中心,为青少年提供指导、辅导和援助服务还为一些处境较为特殊的青少年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个案服务。
家庭服务。家庭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家务助理服务、家务指导服务、受虐待妇女住宿服务临床心理服务;
热线电话服务、家庭生活教育、体恤性住房安置、给予床位住客服务露宿者服务、家居照顾示范及资源中心、医务社会服务以及禁毒服务等。
3、教育及医疗保障制度。
教育保障。首先,香港推行九年强迫免费教育。香港法律规定:在政府为每一适龄学童提供学位条件下每一儿童的家长都承担其子女人学接受文化教育的义务。
从1971年开始,香港政府实行小学全部免费教育,1978年9月开始,又为所有小学毕业生提供初中学位;并在大部分官立及资助中学取消了初中各级的堂费及类似的费用,从而实现普及的初中教育。有的学校还提供学童交通车及免费午餐的服务。
其次,政府的财政预算把教育列为优先考虑的一个项目。教育经费自1975~2004年平均占财政预算的17%;
教育开支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比重平均为3%,教育经费开支的比例,已接近甚至超过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士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三,注意应用技术类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为了适应工商界的要求港府注意发展各种类型的工业技术教育;
以培养技术员及技工。由政府夜学部等多个机构推动下,现每年香港有50万人报读各种成人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他们都得到政府的资助。
医疗保障。香港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是香港社会福利的主要项目之一,港府为了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逐步改善对市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增加医疗机构的同时,注意扩充设备,提高防病治病的水平使医疗卫生事业走向普及和现代化。
医务卫生署在1977年开始实施医疗服务分区化。把全港分为5个区、并分设5所区域性中心医院作为该区医疗服务的总枢纽和联络中心;配以地区医院普通诊所和专科诊所,组成综合的区域医疗服务网。
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证,缴付低微的费用便可获得政府医院和政府补助医院的医疗服务,一般收入低下的居民及一些中等收入的市民大都在这两类福利性医院就诊。
4、公房廉租制度。
香港地窄人稠,住房问题凸现。20世纪70年代港府成立房屋委员会,统筹公屋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定下“十年建屋计划”-后改为四年建屋计划,标志着有计划兴建新型公共屋村的新时期开始。
到80年代,港府推进“居者有其屋”计划,采取以房委会建房为主,与私人机构参与居屋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加速了公屋建设。
1980年起,每年建成公屋单位3万个以上,以低于市价30%左右出售给公屋租户或收入有限的家庭。1988年港府正式提出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这是香港政府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长期计划。
其原则是确保所有家庭在其自身能够负担的楼价和租金范围内,都能够买或租用适当的住所。公房这一住房形式成为香港社会的一项重要福利措施之一。
由于申请人住公房,购买居屋,都需具备严格审查的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口及收入限额条件,所以,能够保证中下层居民享受这一福利措施。
一旦家庭成员各方面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家庭收入超过限额数目就要被迁出公房,走自置居所、购买居屋或按市值价交租金或自行置业之路。
福利经济学、福利国家、福利危机从19世纪开始,由于工业化、都市化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劳资矛盾的激化;
贫富差距扩大,相应产生了社会主义、国家主义等理念,福利经济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福利经济学的核心目标是如何增进个人乃至整个社会。
(6)香港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扩展阅读:
福利分两种:广义的和狭义的。
广义的:提高广大国人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
1、选举权:虽然中央还没有通过直选,但普通的立法局或区议员还是可以自己投票选出的,己本身也可以参选从政。
2、经济体系:连续15年评为全世界经济自由度全球第一,全球竞争力全球第三。政府的自由经济措施,是香港人的收入都在亚洲前列。
3、政治体系:行政、立法、司法互不隶属,种种政治制度与中国大陆保持截然不同。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不受北京的中央政府干预,言论、宗教信仰和出版自由等。
4、廉洁政府:香港政府是全球最廉洁的政府之一,极少贪污的情况。
狭义的:指对社会上弱势人群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
1、教育:九年免费教育,幼儿园学卷制度。香港的高等教育更是世界一流的,很多大学都在世界50强裏面。
2、医疗:除了基本的挂号费外,基本上是免费的,或者象徵式收取一点费用。
3、经济援助: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得到政府的综合援助。也有失业金。老人家都有补贴,就是所谓的生果金等。
4、住屋:闻名世界的政府公屋居屋措施。为无力购买昂贵的私人住宅人士,提供比较便宜的居屋。为低收入人士提供公屋。详情可以自己去网上找。
5、旅游: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友好,享有130多个国家旅游免签证。
香港是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
社会福利署一直秉持 -以人为本的信念,致力为大众提供所需的福利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安老服务、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青少年服务等。
我们的福利服务涵盖预防、培育、支援 、补救等不同领域。我们希望把资源投放在最有需要的人身上,照顾他们的基本需要,并协助他们-从受助到自助。
现时,社会福利开支占香港特区政府的整体经常开支约19%,属第二大开支范畴,足见政府对福利服务的重视。
除了政府对福利服务的承担外,我们亦需要社会各界的互动协作。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我期望市民、福利服务界、商界等,与政府继续同心协力,共建关怀互爱的社会。
福利服务是社会福祉所依,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之后,如今的香港已经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范围涉及劳工、就业、教育、医疗、健康、房屋、市区重建、交通、扶贫、国际救援等,可与亚洲任何地区媲美。
这也是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以及香港专才计划吸引内地富人和内地优秀人才的一大元素。
20世纪70年代,港府成立房屋委员会,统筹公屋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定下“十年建屋计划”-后改为四年建屋计划,公屋以低于市价30%左右出售给公屋租户或收入有限的家庭。
1988年港府正式提出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其原则是确保所有家庭在其自身能够负担的楼价和租金范围内,都能够买或租用适当的住所。公房这一住房形式成为香港社会的一项重要福利措施之一。
参考资料链接:网络-香港福利促进会
⑦ 香港是怎么保障穷人住房的
笔者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对当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不敢妄加评判,但笔者曾在香港生活多年,很想在这里谈谈。 在香港,政府首先会对整个城市做周密的调研,选择几处估计依靠市场机制5年内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地方,辟为廉租屋开发区。政府免费拨出土地,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请开发商盖房子,由政府收购租给穷人。廉租屋的租金是商品房租金的1/3或者更低。政策规定,廉租户在廉租屋住满5年后就有资格花钱购买该廉租屋成为自己的物业,既然是自己的物业,当然可以自由买卖,于是许多5年前的穷人通过廉租屋政策的扶持,较快地走上了有房产可住可卖的生活台阶。 香港政府在开发廉租屋的同时,也对该地段的道路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保证公交车四通八达,保证穷人进入闹市区“搵食”方便。政府还会出台一个该地区的5年发展计划,安民告示,让穷人看到希望,看到商机。于是申请廉租屋的市民趋之若鹜。 下一步就是严格审查资格,排队。这一步首先让企图投机取巧的有钱人不凑这个“热闹”。申请廉租屋的市民填好政府发放的申请表,进入电脑排队,不需要找关系托人情,等候通知即可。廉租屋地点不可选择,凡不按指定地点享受廉租屋待遇者,取消资格。还想申请就重新排队。贫穷嘛,这点麻烦总是少不了的。 再下一步就是严刑峻法。有些大陆移民在内地有房子,在香港也申请廉租屋,过几年被香港政府查出,被取消资格,白忙乎一场。香港有个律师用假资料填表,过几年也购买了廉租房,后被查出不符合资格,结果是锒铛入狱。 哪里都有许多需要政府关怀的穷人,穷人多了,社会就发展不起来,这个道理任何政府都明白。昆明经适房销售遇冷其实很正常,真正的穷人是买不起房子的,这就是问题的本质。如何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体现政府的管理水平,笔者认为香港的廉租屋政策可以借鉴。还有一个道理就是,政府要扶贫,必须拿出土地和真金白银,那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⑧ 什么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购房时除个人账户累积部分外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房”,应当在档次、面积以及购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此外,即便我们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节约资源是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⑨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有什么特点
以政府强有力的介入实现公共住房有效供给
新加坡住房制度最大的特点是政府的强力介入。新加坡的住房政策目标是“居者有其屋”,模式是政府以强大的财力建设组屋,使得超过80%的人口居住在公共组屋里,同时又以高效的机制进行管理。
2.以分阶段梯度目标设计来细分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
住房政策的目标在于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住房需求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居住需求、居住质量需求和产权需求。满足住房需求既可以通过政府来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来提供。
对于个体居民而言,住房需求层次建立在自身经济条件之上。对于城市居民整体而言,住房需求满足的层次则依赖于城市经济实力和可利用土地面积等因素。
3.以保障居民居住权作为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核心
新加坡政府坚持行政干预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其核心就是保障居民的居住权,以实施保障房政策为重点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4.以严密的制度安排保证有限住宅资源优先满足基本民生需求
严密的制度安排保证了有限住宅资源能优先满足基本民生需求。这也是新加坡组屋制度中最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5.保持房地产政策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
新加坡政府组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让不同种族和谐共处,增强民众对多民族、多宗教社会的认同,促进社会稳定。社区发展主要借助政府组屋推进,通过组屋把社区所需的各种功能整合起来。
⑩ 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过去香港在政治上实行殖民地封闭的政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低税率,不干预的自由港制
度,政府对社会福利的承担很有限.
20世纪60年代初期,香港经济发展开始进入转型期,制造业开始兴盛,人口数量伴随着大规模的移民潮而剧增,香港逐渐成为一个人口密集和工厂林立的大都会.随着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加,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6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开始逐步建立起向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杜会福利计划.1965年香港政府发布了第一个社会福利政策白皮书,标志着香港社会保障事业的真正起步,进入发展阶段.
较之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较为特殊,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在香港发展非常有限,而社会救助制度则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于香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巨变,使得原有的家庭保障濒于崩溃,传统的由家庭照顾老人,儿童残弱,失业者的功能开始削弱的趋势的出现,香港政府为缓和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在英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影响下,香港政府从70年代初开始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公共援助制度.1971年公布了两种救助标准,1973年政府公布了"香港福利未来发展计划",以后香港政府又发布了多次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白皮书,从法律上奠定了社会救助的基础.它提出了香港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标志着香港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至80年代,港督麦理浩致力发展公屋计划和医疗计划,香港的社会福利有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与"福利社会"相比,香港的社会福利仍是有限的.除教育,医疗,房屋三类属于社会服务的项目以外,政府目前所承担的社会福利项目只包括:公共援助,家庭及儿童福利,老人服务,康复,过犯辅导,社区发展及青少年七项.
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暴力或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和紧急救援服务,后三项也可同称为"意外事故赔偿计划",另有专门机构负责,各地区的社会保障办事处只管理前两项计划.其中,公共援助制度从1993年改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分为三大类:一是"基本标准援助",以应付日常生活必需的费用;二是"长期个案补助金",发放给长期领取"标准援助"的认识,以补助其购置大型耐用消费品;三是特别津贴以支付个人或家庭的特别需要.香港的社会救助是涵盖全体公民的,是普及式的,是要经过收入审查的,达不到基本援助金额标准的公民,均可获得综合援助金,还有大量人口无须收入审查的公共福利金.
香港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理解为,由政府对有必要的人士提供的现金援助或津贴,它是与社会服务并列为社会福利的概念的.其基本原则是由香港地区政府为社会上遭受不幸的成员提供适当的经济和物质援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其社会政策的主导思想仍是力求减少政府责任,加大个人的自我保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1月12日下午在立法会发表题为《合力发展经济 共建和谐社会》的2005年施政报告时强调,政府的施政理念是,首先致力促进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其次是通过教育和培训,让每个市民都有机会发挥所长,提升自己,摆脱贫困.同时,政府在公共房屋,医疗,教育和福利(包括综援计划)等方面投放资源,编织可靠的社会安全网,给有困难的市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香港的社会保障有着较高的社会化程序.香港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前,主要是教会团体在做一些福利性的社会救助工作.这就为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归前香港从事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200多家,其中包括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和社会福利署资助机构在内的各种老人服务机构就有 170个.遍布港岛,九龙和新界的各个地区,它们开展各种形式的设施服务,成为香港政府开展社会保障服务的得力助手.香港的社会服务,社区服务,主要依靠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去操作,工作人员大多数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富有开拓精神,这点与中国目前的社区服务多为居委会的老大爷,大娘操作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香港受到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涉及老年入,青年人,少儿等社会上需要帮助的成员,其中近70%是老人.对那些需要帮助的老人的服务,一方面是通过各种服务及举办有益的活动,来鼓励他们重新参与到社会发展中.充实自己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则通过照顾服务使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或缺乏照料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而这些照顾服务主要包括家务助理,日间护理服务和社区支援服务等.通过多元化的,综合性的服务,使那些需要得到帮助的对象享受到政府的社会福利救济.
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日臻完善,其具有的以下几个优点是值得中国内地学习和借鉴的:第一,体现了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它除了给贫困群众以现金援助外,还针对老人,伤残人,青年人,儿童,妇女,有犯罪倾向的人士和新移民等群体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第二,尊重受援助者的人权,尊严与隐私.香港政府将受援助人称为"顾客",社会保障办事处工作人员则为服务员,需要达到"顾客"满意才算做好工作.另外,把救助金直接汇到被救助人的银行帐户上,也是尊重被援助人的隐私权.第三,社会保障工作的高质量和快捷性.社会福利署在全港19个地区设立了33个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并公布了整套的工作程序和制作宣传册,录影,录音带,还设置了热线电话讲解社会保障的申请资格和手续,让前来办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人更了解其工作程序,体现了其高质量和快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