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规划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关系
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
以下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职责: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❷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机关行政编制单位。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2)宁波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阅读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中,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取消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作用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且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主要职能有: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0,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❸ 国土局与住建局有什么不同
国土局归国土部管理,住建局归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国土局职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单独选址或分批次)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 外资企业用地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注销)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新办)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延续)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变更)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审批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地热)转让审批
探矿权转让审批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新办)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变更)
住建局机构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六)研究制定县城区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道路、桥梁、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质、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❹ 建设局和国土局有什么不同
本质上的不同。
建设局,顾名思义,重点以城市建设为主,她包跨市政,园林,公共事业,等等一些科室。
建设局的前身是政府里的建设科,后成立“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当时包括的科室很多,有国土,自来水,规划,房管等。只是后来上述科室分裂成了局。
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建设局你可以在网络知道里搜索一下“建设局的行政职能”
国土局在八几年是建设局的一个科室。现在全国大部分都分离出来。
国土局重点就是管理国土资源这块。包括在国有土地盖房就需要国土局的审批。国有耕地的审批。矿物质的一些审批手续等等。
全国各地的科局分配不太一样,以上所述是全国绝大部分的编制。
❺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科室
负责建设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牵头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❻ 建设局 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是是一回事吗它两是什么关系
你好:
“建设局”是2009年大部制改革前的政府部门。此后随着中央到地方的大部制改革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和对居民住房的重视,因而把此前的建设局、房产局合并成为今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现在没有建设局,也没有房产局,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目前大部制改革后的情况来看,不少单位也就是换了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领导,具体业务还是没有整合,也就是说原来建设局的事情还是以前那些人、哪些部门在干,房产局的同样是这样!
❼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局属单位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对危房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配合局属相关职能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各镇(乡)街道做好行业技术指导工作。
❽ 国土局与住建局有什么不同都归国土部管吗
国土局归国土部管理,住建局归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国土局职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单独选址或分批次)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 外资企业用地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注销)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新办)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延续)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变更)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审批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地热)转让审批
探矿权转让审批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新办)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变更)
住建局机构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六)研究制定县城区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道路、桥梁、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质、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