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贵州道真县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内且住容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B. 贵州省贵定县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该准备哪些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房管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书面证明材料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选用A4纸张,复印件与原件登载内容应完全相符。 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第一步]申请 时间:1月21日至25日。 属于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XX单位(含已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市直”)职工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属于XX区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区房管局审核。 申请人夫妇双方有一人属市直职工的,原则上该家庭应在市直统一办理申请。 工作人员提醒小金,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定要准备好下列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表格可登录XX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www.ytzzfdc.gov.cn 下载或到本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领取)。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XX区房管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C. 贵州湄潭县公租房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手续!去那个部申请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回》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答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需要去房管局申请。
D. 贵州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去相关部门查找通知 很严格
E. 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
符合下来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源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F. 贵州省安顺市申请廉政房要那些条件
租售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安顺市西秀区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
(二)按照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标准的通知》(安市住建【2010】191号),西秀区家庭人均月收入按1245元作为准入条件。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方式
申请购买或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由户主或户主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代表申请家庭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到区住建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主代表家庭(推举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的须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压印的推举书)申请书(原件);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入户摸底调查证明》(原件),(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应提交复印件);
(四)居住在西秀区直管公房的应提交公房缴租凭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保障对象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六)孤、老、病、残的困难户需提供有效证件。
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G. 贵阳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贵阳申请办理居住证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3、租凭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相关证明证明;
4、租凭房屋的需提供房东身份证、购房合同及户型图;
5、居委会开具的入住证明;
6、其他现居住地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
2、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
3、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贵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贵阳市流动人口管理,完善对流动人口的居住服务,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贵阳市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
(7)贵州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流动人口管理,完善对流动人口的居住服务,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贵阳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本市跨区、县(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承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受理和《居住证》申请受理、信息采集、发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卫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区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协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参考资料:贵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网络
H.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共租抄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I.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一、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资料(以贵州望谟县为例)
(一) 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 非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县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9)贵州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J. 贵州省兴仁县廉租房需要要什么程序
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和《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兴仁县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概况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的要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兴仁县已具备入住条件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点:仁政家园、凤凰城(基本建成),在水一方、各学校、国营农场在建),2015年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在水一方)(在建)。泛亚薏仁生态产业园区公租房(与生态移民房打捆实施、在建)、现对以上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开进行分配。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购买对象及范围
1、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新参加工作人员;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3、乡镇教师;
4、乡镇卫生人员;
5、乡镇计生工作人员;
6、环卫工人;
7、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8、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
9、残疾人;
10、失地农民;
11、扶贫生态移民等各类住房困难家庭;
12、旧城棚户区改造后的无房户。
(二)收入限制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两口之家月收入不高于4000元,三口之家月收入不高于6000元。以此类推。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兴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在县服役的现役军人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申请表
由各乡镇党政办到住建局保障办统一领取,申请人在所辖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经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审核后,由各乡镇党政办统一交住建局保障办公室,再由住建局保障办分送相关部门审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申请人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职工由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从业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出具收入证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四)由社区、乡镇、房屋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无房屋证明材料,有房产的提供相关房产资料复印件;
(五)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有无机动车辆登记证明材料;
(六)委托他人代办的,有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七)对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申请的,按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执行;
(八)园区工人购买园区公租房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凭园区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购买。
五、有关程序
(一)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召开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动员大会,公布本次公共租赁房分配的房源、申请条件、分配方案等相关内容,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居民,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并领取《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审核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审核表》。
(三)初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单位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在《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审核表》中的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字,汇总后报兴仁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保障办)登记备查。
(四)复审。兴仁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要重新审查,对确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申请资格。
(五)抓阉选房。
县住建局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司法局公证处的现场监督和公证下对符合条件的除特殊申请人之外的申请对象进行抓阉选房(时间另行通知),抓阉结果现场公证。
六、出售(出租)价格
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价格进行。
七、分配方式
出售、出租
八、分配组织形式
1、乡镇公租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分配;
2、教师公租房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各项目学校组织分配;
3、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部门组织分配;
4、凤凰城公租房由园区办组织分配;
5、泛亚薏仁生态产业园区公租房(与生态移民房打捆实施、在建)由县移民局组织分配;
6、其他的由县住建局组织分配。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发〔2014〕58号)、《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发〔2014〕59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