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州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有什么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1)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江都分中心扩展阅读: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 从扬州汽车站如何去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哪个车站?
推荐线路:12路
全程约40分钟 / 7.5公里
汽车东站——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步行10米至 汽车东站
乘坐 12路(或 26), 在 世纪联华站 下车(12站)
下车后回走至十字路口后左拐至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即到(39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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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线路:8路
全程约40分钟 / 6.9公里
汽车西站——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260米步行至 汽车西站南站
乘坐 8路, 在 世纪联华站 下车(11站)
步行至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20米)
3. 扬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从本单位来带着
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源,到公积金中心去提。需要带的东西有
身份证
公积金卡
房照
公证书
(还是合同来着)
据说还要带着还房贷的银行卡扣款明细,反正过程特简单,10分钟就出来了,钱要10个工作日内达到公积金的卡里
4. 扬州江都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地址:江都区东方红东路39
号(龙川二桥桥南向东500米)
5.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三、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四、依据规定,实施对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的垂直管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拟订、实施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按规定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八、根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户资金的使用要求,承办廉租房资金的审批和划拔使用手续。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一、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三、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6. 求解江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专人每月足额缴存属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 我是江都人在扬州一家单位工作,单位可以办理公积金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回公积答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统一转到指定的银行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为职工办理本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核定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8.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委会机构
主任委员: 张京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王炳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城西区管委会主任
杨学华 市房管局局长
杨 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 员: 朱宏翔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 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先建 市审计局副局长
蔡 蕾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孝慈 市总工会副主席
梅翠珍 市工商联副主席
王 栋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崔 萌 人民银行扬州支行副行长
余 廷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助理
吉立东 江苏华电扬州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唐春庚 亚星集团工会副主席
陈 辉 江苏油田公共事业处主任
陈亚军 中石化仪征资产分公司财务部主任
张 武 扬州大学房改办主任
吴效安 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侯承海 宝应县副县长
黄为民 高邮市常务副市长
万 军 江都市副市长
张家来 仪征市副市长
徐正风 邗江区总工会副主席
林芳芳 广陵区总工会部长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9.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周末办公吗
上午8:30至下午四点三十十一个半到3点钟休息,周末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