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办法
各区房产局、房改办,机关各处室、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加强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为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范围和机构
(一)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是指廉租住房承租人与产权人(市房产局)签订租约,进住廉租住房以后的管理工作,包括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资格动态管理、资金管理和其它相关管理。
(二)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市房产局房改指导处负责做好有关协调管理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核查工作。
二、关于配租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
(一)属独立小区的,组建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和廉租住房承租人代表参加的廉租住房管理委员会,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不属独立小区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委托廉租房承租人代表参加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并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廉租住房委托管理协议》,并督促实施。
(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协助物业管理企业与廉租住房住户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督促实施。
(四)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对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廉租住房实施经租和维修管理。
(五)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处理廉租房住户的物业管理投诉及其它问题。
三、关于配租廉租住房的资格动态管理
(一)市房产局房改指导处将已入住的廉租住房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管理;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按年度会同民政部门对廉租住房住户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建立相应档案;
(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按规定对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通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报经市房产局房改指导处核准后按有关政策处理。
四、关于配租廉租住房的资金管理
(一)住房租金
1、廉租住房租金按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武汉市廉租住房租约》所规定的租金标准,按月向承租人收取;
2、属于独立小区、己实施物业管理的廉租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租金,物业管理企业按月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上缴所收租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按实际收取租金的10%返回手续费用。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廉租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直接收取租金。
3、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立账管理。其中80%建立廉租住房维修专用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分户门以内相关部位的维修;另外20%作为管理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用廉租住房承租人按规定向环卫部门缴纳环卫费。
物业管理的其它费用由市房产局计划财务处从财政部门拨付的市“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年度拨付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由其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协议支付该费用。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廉租住房视同直管公有住房进行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时,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提出计划,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后,从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拨付使用。
2. 吉林省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回1人,家庭年收入 6960元及以答下(注:人均580元/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 15万元及以下,
2.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
3. 吉林单身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回部门认定的低答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4. 申请吉林市廉租住房补贴 这些政策您要看仔细
我是单身无房户,怎么才能申请到住房补贴?
5. 吉林省辽源市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在市里申请廉租房么
一、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口在本地,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申请廉租房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请廉租房的限制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6. 2018年吉林市廉租房申请时间
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7日。
1.申请时间。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7日。
2.申请材料。⑴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要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的《公租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http://fcj.jlcity.gov.cn“下载中心”栏内下载);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等;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材料(限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
④申请人家庭涉及到住房的《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⑤申请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限新就业职工提供);
⑥申请人的在编情况说明或劳动(聘用)合同(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⑦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记录(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提供);
⑧医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限青年医生或教师提供);
⑨享受公租房优先安排的制式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等(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
⑵申请原廉租房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如下:
①《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到户籍地社区领取);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
③申请人家庭涉及到住房的《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3.填报意愿。申请公租房,必须填报一个申请意愿,同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符合优先条件的可填报优先安排房源项目(蓝景东悦或幸福岭地项目),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
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应填报非优先安排房源项目(除蓝景东悦外,其它项目均可),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申请原廉租房,不需填报申请意愿和“是否服从调剂”。
(6)吉林省廉租住房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其中: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⑷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⑸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⑷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四)青年医生或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申请人为正在从事一线医务工作的医生或正在从事教学的教师;
⑷申请人在40周岁以下;
⑸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7.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依据就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或类似的文件,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也有规定。而廉租住房等物业使用人与政府管理部门都有签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一般也有交物业费的约定。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低保户,或无房户提供住房,而这些房子都委托社会上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提供服务,肯定要收费,但其收费标准都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廉租房等)就是属于政府指导价。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地方性法规,比如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件》的第三十六条 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助,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予补助。”
8. 吉林省榆树市2016年申请廉租房是几月份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摇号信息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属办法》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9. 我是吉林省的,我想问问申请廉租房要什么条件
1.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1人,家庭年收入专 6960元及以下(注:人均属580元/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 15万元及以下,
2.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