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查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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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天津市那个部门管理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
3.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
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贷款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油田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西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桥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塘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西青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津南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北辰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河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静海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坻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蓟县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管理部
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何时开始缴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个人和单位的如何缴存?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般来说,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相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和单位按1:1缴存!
3.缴存基数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过去一般是5%-13%,一般在8%左右!但是现在比例都有所提高,天津提高到9%了,最高不超过15%!
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讯下!
5.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手续时什么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辞职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天津市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和电话是多少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为了增强住房专公积金管理工作属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简单来说,公积金缴存职员只要拨打12329即可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信息。
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
以下是各部的地址:
和平管理部
23395270
张友民
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
河东管理部
24417633
周刚
河东区华兴道建行华兴支行
河西管理部
23262055
王向红
河西区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南开管理部
27413007
张景春
南开区鞍山西道351号
河北管理部
24457395
徐国平
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
87729935
朱晴
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塘沽管理部
25798581
常青
塘沽新港二号路2-1259号
汉沽管理部
25666887
许治
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
63310076
王绍龙
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24966285
李寒冰
东丽区先锋路27号
西青管理部
27917755
邢维娟
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28397065
王政
津南区津沽路178号
北辰管理部
26912491
陈琰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
69590013
王韬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5号
武清管理部 29321715
齐启生
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楼
静海管理部
28911711
李一平
静海县静文路中部建行大厦
宝坻管理部 29223261 张彤宇 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县管理部 29120906 常世杰 蓟县中昌北路中段路东
开发分中心 66224162 陈学焕 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铁路分中心 26183547 张伟民 河北区中山路22号
大港油田分中心 25926011 徐飞 大港区三号院油田集团建行后三楼A443
贷款业务管理部 23391040 姜浩 和平区睦南道149号
8. 请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谢谢!
以下是各部的地址:
和平管理部
23395270
张友民
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
河东管理部
24417633
周刚
河东区华兴道建行华兴支行
河西管理部
23262055
王向红
河西区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南开管理部
27413007
张景春
南开区鞍山西道351号
河北管理部
24457395
徐国平
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
87729935
朱晴
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塘沽管理部
25798581
常青
塘沽新港二号路2-1259号
汉沽管理部
25666887
许治
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
63310076
王绍龙
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24966285
李寒冰
东丽区先锋路27号
西青管理部
27917755
邢维娟
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28397065
王政
津南区津沽路178号
北辰管理部
26912491
陈琰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
69590013
王韬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5号
武清管理部 29321715
齐启生
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楼
静海管理部
28911711
李一平
静海县静文路中部建行大厦
宝坻管理部 29223261 张彤宇 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县管理部 29120906 常世杰 蓟县中昌北路中段路东
开发分中心 66224162 陈学焕 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铁路分中心 26183547 张伟民 河北区中山路22号
大港油田分中心 25926011 徐飞 大港区三号院油田集团建行后三楼A443
贷款业务管理部 23391040 姜浩 和平区睦南道149号
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宣传、信访、档案、会务、接待、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和资金调度,中心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定及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合规管理处
负责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质量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归集执法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六)贷款管理处
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国债运作以及项目贷款的管理工作。
(七)资金核算处
负责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资金划拨、会计核算及管理部核算业务的管理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和管理经费核算的审计。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科技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中心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党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综合治理、武装、统战、保密、党组会务及文件管理、机关党委等各项工作。
(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组织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制定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人员招聘、岗位聘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考核、工资与社险核定、奖惩、人事争议调解、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行政保卫处
负责中心安全保卫、设备维护、固定资产等工作。
(十五)风险管理处
负责风险管理研究、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实施等工作。
(十六)项目贷款处
负责项目贷款操作规定、规程的制定和管理等工作。
1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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