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教厦门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政策
"货币化分房"雷大雨小
虽然推进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每年都是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各地的行动却始终在迟疑中走走停停,五年过去了,全国发放的货币补贴加起来区区几百亿元,拿并不丰厚的工资,获得一套中等面积的住房,这曾是城市公有制单位职员的小康之梦。
改革的想法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了,几乎没有意识形态的障碍,把公家分配的住房私有化是理之当然。到了90年代中,"货币化分房"的路径已经相当清晰,学者们于是说,住房制度改革是社会分配体系的影响深远的产权变革。
曲曲折折,到了难以忘怀的1998年。国务院一声令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紧随其后的制度设计,便是发放住房的货币化补贴。因为对于在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只有得到住房补贴,才能具备买房的支付能力。因此,只有加快落实和发放住房补贴,才能进一步开拓百姓市场,才能保持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这是实现新体制的又一个关键所在。
据设计,货币补贴的来源有三:一是单位每年固定的住房建设资金,二是各单位出售公房的售房款,三是原各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理论上看,筹集补贴应不成问题。
在1999年3月的全国房地产和房改工作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进一步明确了新制度建立的时间。他指出,各地要争取在1999年上半年基本建立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这是一个速战速决的时间表。新华社当时有报道称:"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有望上半年出台。"
各地制定方案的动作十分迅速。两个月后,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宣布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当时,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房改方案,35个大中城市的房改方案也即将推出。
然而,制定方案并不等同于建立制度,落实方案比制定方案更为复杂。第二年年底,建设部召开了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电话会议,会上透露的信息并不令人乐观。
当时,少数地区货币化改革方案尚未出台,部分已经出台方案的城市还处于试点和制定配套政策阶段,方案尚未全面实施;大多数省份对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分类指导工作刚刚起步。
更重要的,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政策还未落实,这使得方案启动特别是新职工按月补贴资金的到位存在困难,使改革无法继续推进。
此后一晃两年,虽然推进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每年都是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各地的行动却始终在迟疑中走走停停。除了一些小范围的试点,有些省市甚至连方案也难作定夺。
2002年2月,在沪开幕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又传出消息,称根据建设部要求,各地城镇居民普遍关心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有望在当年3月底前亮相。然而,这一"计划"此后依旧没有下文。
转眼又是一年,2003年4月初,新一届政府就位后,对于房改进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调研。尽管建设部有关领导多次宣布,我国的住房新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各地房改干部普遍反映,自五年前国务院提出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尚未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全国基本上还没怎么动。"一位参与过调研的地方房改干部说。
据了解,在实物分房时期,全国的建房资金每年便要超过1000亿元,按道理,停止实物分房后,这些资金应该直接转化为货币补贴。
从数字上看,江苏是补贴发放最多的省份,五年以来,一共发放补贴40亿元。其次是广东、浙江、辽宁等省,各为30亿元上下。另外,福建、安徽等省各发放约10亿元。除此之外,绝大部分省份全省的补贴仅为两三个亿。
五年过去了,全国发放的货币补贴加起来区区几百亿元。这究竟是为什么?
"宁要房子,不要补贴"
精心测算的货币化补贴遭遇了和住房实物强烈的价值反差,有些住房不达标者是宁要房子,不要补贴,而有些单位尤其是老国企则根本没有钱发补贴,就全国来看,货币化分房久推不动的原因十分复杂。相对而言,北京的情况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1999年八九月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和军队系统的房改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当时建设部负责人认为,这对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次年,北京市提租补贴的货币化方案首先从中央机关启动。
孰料建立新体制的第一步迈得格外艰难。
北京市各个方面相对细化的方案出台时,多个部门曾经反反复复地推敲和讨论。争议点一度集中在新房的购买标准上,这关系到未来补贴的标准。补贴的高低意味着货币化分房的价值高低。尽管是货币化分房了,在发放补贴的问题上,各单位仍然要面对类似于以往实物分房时期的社会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平衡。"有些部门想定得高一点,以机关单位居多,他们考虑到自己能拿得起,想多发点补贴;有些部门又希望不要定统一的标准,尤其是企业,怕发不起补贴。"直接参加过方案制定的建设部有关人士曾告诉记者。
根据方案,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北京市公职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腾退的旧公房时可以申请住房补贴。职工住房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基准补贴,即补偿职工在停止实物分房以前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部分。北京市规定,职工每缺少1平米住房,便可获得补贴1265元;此外还有按月补贴,即停止实物分房后在职工工资当中增加住房消费的成分。北京市规定按照标准工资额的66%发放。
补贴额不是凭空设定的。北京联合方案小组反复斟酌,最终在北京市三环路和四环路之间选了几个小区,取了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4000元。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补贴额依此设定。这个价格同时成为公房二级市场出售价格的调节线。这是经过复杂的利益平衡之后的一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以基准补贴为例,一个家庭所能负担的房价与收入比在4:1左右,是国际公认的合理标准。按照1996年北京的职工平均收入测算,一个家庭可以负担每平方米住房1470元的价格。货币补贴的购房标准为每平方米4000元,每户职工按夫妻二人计算,其补贴额被定为家庭负担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额2530元。也就是所谓的每人补贴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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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的售价则延续北京过去数年改革中标准价加成本价的一套计算办法,每平方米定为1485元。从2001年起,公房出售的成本价将提高到1640元。
因为不考虑级差地租,也不去评估不同房改房的建筑成本,各单位售出的公房本身就包含着当年福利分房时同样存在的巨大不公平。那些以其先天优势占据好地段的房改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可能达六至八倍。
在实践中,精心测算的货币化补贴遭遇了和住房实物分房强烈的价值反差。例如,同为处级干部,按"老房老政策",甲花六七万元就能买下市价30多万的60平方米好地段住房;而按照"新人新制度",乙却只能领到七万多元的补贴,在商品房价高企的北京,这笔钱距离实现住房梦显然还很遥远。
同样的道理,住房不达标者也是宁要房子,不要补贴。记者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司和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新制度还未走出机关就普遍遭到抵制, "我们现在是求着他们领补贴,可就是没有人愿意领。"一位房改干部告诉记者。
面对大量涌现的拒领补贴者,新制度显得束手无策。争房闹剧屡有上演。这部分人对实物分房显然是十分怀念的。
更大的难题则在于企业。据记者了解,在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当中,住房状况最不好,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最多的普遍是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都明确由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稳定,取消福利房之后至少还能发得起补贴;而由于单位所有制的壁垒没有打破,存量不均而又不能调剂,对那些长期贡献现在却大幅亏损的国有企业们而言,问题不是补贴的多少,而是补贴从何而来
位于北京东四环附近的京棉集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有40多年历史的棉纺厂的职工住宅区,多为50年代建造的筒子楼,冬天没有暖气,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京棉集团长期效益不好。据厂办有关人士介绍,前几年提租发补贴,租金提不上去,补贴也没发下来。厂内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家庭还在低价租住福利房。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处长程建华告诉记者,国有企业人员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于原住房资金的节余和当期成本的列支,受制于企业的经营情况,难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更何况,除电信、石油、电力等少数垄断性行业外,企业效益普遍不好,绝大部分没钱发补贴。也正因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没有对企业房改作硬性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同属"国有",同样为国家做出多年贡献,境遇本来不应如此悬殊。这是一个无奈而相当悲哀的现实:既然房改方案选择了触动较小的渐进式道路,在承认一部分人既得利益的同时,便注定要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不过,这"另一部分"并非少数。
变形的"微调"
在上海,原计划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之所以没有如期"亮相",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企业职工听到消息后马上就去要钱" 正因为利益纠缠如斯,北京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直到今年才有些眉目。
年初,一个消息在北京市房改系统内悄然传播--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上半年要发住房补贴了。有关干部均被告知"不要宣传"。其实,早在2002年6月中旬,部分前期工作就已经按计划紧锣密鼓地展开,财政资金目前业已到位,但由于行动颇为秘密,就连此项政策的受益者们也极少知情。
原因很简单,此番发补贴,仅限于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非但国企职工均不在其列,就连受益者内部也存在各种利益差别。有关文件特地指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实施住房补贴,对国有企业职工必然会带来影响,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难以落实住房补贴的单位,可能会使部分职工产生攀比,造成思想波动。"
无独有偶。据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在上海,原计划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之所以没有如期"亮相",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企业职工听到消息后马上就去要钱"。
北京市经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国有企业大都很难,不能说上边出个文,下边就给解决了。"为让全市的货币化分配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北京市房改办确立了这样一个工作顺序:首先落实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难群众的廉租住房工作;其次以货币化分配为主导,推动国有企业房改;最后再启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房改办共指导61家企业实施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3万余名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即便如此,房改办有关人士并不否认,这距离目标仍然甚远,最终仍不敢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消息公开张扬。
北京市房改办房改方案处处长程建华认为,目前货币分配制度下,家庭负担标准往往远高于实物分配;而且机关与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金来源不同;此外由于住房分配货币化与供暖、物业费货币化改革不相同步,单位往往给予个人为数可观的暗贴。
有鉴于此,他认为我国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的推进过程。"任何脱离实际,期望发一个文件就能全面推行的想法在现实面前都会化为泡影。"他说。
根据测算,北京市仅仅用于解决1998年底前无房老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需要资金18.74亿元,按北京市可转化资金的数量,需要分七年才能逐步解决。这还不包括企业。像北京这样财政资金相对充裕的城市,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尚且需要一个如此漫长的渐进过程,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
记者从南京、济南、西安、武汉等几个城市房改部门也了解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最大的障碍是企业房改。济南市房改处王处长告诉记者,当地在货币化补贴的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最大的困难是企业的住房补贴,尤其效益不好的企业,目前没有好的解决方法。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处普处长也表示,当地货币化分房进展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补贴资金无法落实。"研究所、设计所这样的地方还可以保证,而纺织、军工这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就很难说了。"
他告诉记者,西安房价偏高,百姓对于普通住宅的需求量大,但是当地的经济适用房总量约为300万平方米,除去单位自建,社会上的供应量很少。对于目前的状况,西安市除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发放住房补贴之外,只能允许没条件的企业采取全额成本价集资建房。"我们希望把无房户和不达标户的问题用实物的方式解决好。"
渐进改革难解之结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却不提高收入,而房价水平又不降低,那么实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相当一部分地区,在住房改革的同时,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城市地价飚升,经过复杂的利益平衡而产生的货币补贴同时还要面临房价的考验。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处普处长反映,当地的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980元,商品房价则高达平均每平方米3000多元,职工就算领了补贴也难买到合适的房子。更何况补贴的数额是以一个家庭夫妻二人测算的,一个两口之家如果只有一人能领到补贴,就更是与买房无缘了。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程建华也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却不提高收入,而房价水平又不降低,那么实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
在此背景下,和货币化分房走走停停的过程相对应,准福利性质的分房在各地逐渐抬头。一些单位和地区仍然继续建房和购房,并且按照较低的价格出售。(参见本期文章《北京"经济适用房"双轨运行》)
其中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发不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希望利用集资建房等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另一种则是某些发得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以同样的方式变相增加补贴。尽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严厉指责部分省市的建房、购房行为,甚至组织检查组进行查处,但终因涉及面广而不了了之。
2001年,北京市出台文件,通过组织危旧房改造、鼓励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为困难企业住房困难退休职工提供贴息贷款、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合作社集资建房等措施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问题。这些措施被一致认为是目前解决穷单位困难的有效办法。
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北京市京棉集团启动"危改加房改"工程,经过近两年时间筹划,工程在今年5月份启动,两年后才能完工。届时职工只要支付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房款。但对于如此便宜而实惠的住房,仍有许多职工表示支付不起。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策划对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其中突出的计划就是增加政府机关公务员的住房补贴。
13年房改,在利益格局的艰难调整中且行且停,而从1998年正式提速。这一轮,主流方案仍以渐进方式推进,只有极少数省份选择了毕其功于一役的全面改革
『贰』 现在本科毕业生是不是有租房补贴
主要看用人单位
『叁』 厦门外来本科生租房有补贴吗
高层次人才才有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申请方法如下,包括办理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也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获批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转申请购房补贴的,获批后享受购房补贴的期限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年限,补贴金额应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金额。
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厦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或经国土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享受。
2.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分别按以下途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企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证明、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申请、受理时间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3.审核。市人社局收到上报材料后,负责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地税局负责核查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和年收入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核查申请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是否属于本行业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4.确定。在市有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提出拟分配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分配人选名单7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肆』 关于厦门应届生外包人才可享住房补贴,现在离职了,补贴打在了公司账户中,公司不给。怎么办
建议先与公司领导协商处理,公司不给你们的,那么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甚至可以上诉法院解决。
『伍』 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一万五的住房补贴吗
这个是地方性政策
不是统一规定
不过现在大部分地区都会有相关政策
可以问政府部门
『陆』 应届生就业补贴
大学生就业补贴的叫法各个地方有所不同,该类补贴为地方性政策,不属于全国性的政策法规,所以你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一 、企业招用大学生有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地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期限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或减免,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毕业生自主就业有补贴。毕业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般由地方财政给予不同学历的不同金额的就业岗位补贴。该补贴一般是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
三、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补贴。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一定金额的低息创业贷款。
四、毕业生住房有补贴 。 在高房价地区,地方政府为引进人才,一般是对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一般是在没有任何形式的自由住房的条件下,凭合同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公共租用房或按照不同学历领取不同金额的住房补贴,一般领取年限是不超过3年。
『柒』 厦门本地生源大学生毕未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厦门市人事局服务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及服务措施
为帮助促进普通教育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几年来,厦门市政府和市人事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服务措施,现汇总公布如下:
一、政策规定
1、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应优先吸纳厦门生源毕业生
国有企业应在帮助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中发挥示范性作用。辖区内企业补充工作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纳厦门生源毕业生。
2、实施鼓励、奖励政策,促进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
2009年起,对我市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
3、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
2009年起,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2007年起,对用人单位招用我市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补贴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所需经费来源为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
4、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毕业生的职业技能
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经批准设立的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凭有效票据,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0元。其中通过技能鉴定的,可按照厦财社〔2006〕28号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800元、1200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009年我市人事部门进一步开展以下系列培训活动:
一是推动校企合作。校企联合培养的本科学历学生毕业后被该企业接收的,按接收毕业生的人数给予我市高校一定的培养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
二是开展行业技能培训。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培训合格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经费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是联合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与具备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联合开展针对首次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的各类免费技能培训活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得少于120课时,政府根据不同科类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培训企业吸收消化培训合格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满后按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符合奖励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奖励优惠)。
5、开展教师技能培训活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待就业厦门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活动。培训合格的毕业生,被教育系统单位录用的享受全额培训费用补贴;未到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享受80%培训费用补贴。
鼓励毕业生积极到民营学校从教,开展民营学校与参加培训合格的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专场对接会,被民营学校录用,上岗就业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工作满1年期的1000元,2年期的2000元,3年及3年以上期的3000元。
6、开展职业见习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继续推动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的开展。各类用人单位与厦门生源毕业生经协商一致,见习期可延长到1年;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可享受1350元的生活费补贴,补贴费用由市、区就业专项经费及见习单位分别承担,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从2010年3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45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日37元,见习单位承担的补贴标准为每日8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委托保险公司办理。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
企业见习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表现优秀的见习学员,每接收1名在本单位厦门生源见习生,并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每人200元。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支付。
7、开展信息登记工作,提供优惠待遇
开展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给予有就业意愿但毕业后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待就业毕业生发放《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用于就业推荐、参加职业见习及各种技能培训、企业领取专项奖励、单位申请社保补贴等各类优惠的凭证以及参加各类活动的记载。但有就业能力,待业超过1年(含1年)不来领取登记证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8、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指导活动
建立就业指导师资库,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指导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引导学生认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心态,降低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
9、开展首次就业推荐,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就业
困难家庭待就业毕业生或有就业困难的待就业毕业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信息,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根据对接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就业推荐,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因个人原因,推荐两次未就业者,不再享受就业推荐服务。
10、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多渠道就业
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它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人事代理费用。
11、引导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就业形式多样化
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户口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可凭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12、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本领
2007年起,符合闽人发〔2006〕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我市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毕业离校时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规定报到证件的,可按最高学历参加我市辖区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被录用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手续给予办理接收手续。
未参加工作直接继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到企业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可由市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档案可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按市有关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户口可迁入自己的合法固定住所,就业后的流动按其新聘的岗位情况和相应管理权限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二、服务措施
1、每年举办多场厦门生源毕业生专场交流会,对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实行免费服务。
2、将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通过“双选”促进就业和吸纳人才。
3、致信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加强指导。
4、厦门人才网开辟“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窗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免费。
5、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发布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信息免费。
6、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毕业2年内档案管理免费。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管措施,维护健康就业秩序
1、加强对促进厦门生源就业各项工作的监管,建立必要的数据库,严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项优惠措施、经费落到实处;一经发现单位或毕业生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主管部门将追回补贴,取消其申报享受各项优惠措施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规范毕业生就业手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不得搞假接收、“空挂”等,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申办户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撤销该接收手续,并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源于厦门市人事局厦门毕业生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