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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4 05:19:53

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政策研究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牵头拟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拟定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回避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拟定全市公务员考核奖惩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七)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管;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防预警制度;参与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异地引进、调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城乡劳动者的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成人教育招生计划和地方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处)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专家的管理服务及院士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编制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执行监管、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全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医疗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八)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拟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稽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工作,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劳动监察局
拟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处)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⑵ 南京市建委下属单位有哪些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室:

(一)办公室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
(三)政策法规处
(四)综合计划处(审计处)
(五)工程概算审查管理处
(六)城市建设处
(七)环境建设处
(八)村镇建设处
(九)公用事业处
(十)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
(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十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十五)房改与住房保障
(十六)产权市场监管处
(十七)征收拆迁管理处
(十八)房屋和物业管理处
(十九)财务处
(二十)组织人事处
(二十一)宣传教育处(团工委)
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⑶ 南京6个保障房建设新项目在哪里丁家庄二期等6个保障房新项目

新一轮建设的8大片区选址也已初步选定,分别为:
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组织建设的丁家庄二期内、板桥绿洲机容械厂南侧、西花岗西、马群工业园百水桥分园、西善桥油坊桥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燕子矶新城建设指挥部组织建设的燕子矶一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建设推进指挥部组织建设的江心洲一期保障房项目,麒麟科技创新园建设指挥部建设的麒麟一期保障房项目。

⑷ 南京市住建委有哪些部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1、单位名称: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职能介绍: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协助南京市住建委对南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进行监督与管理;协助南京市建委对南京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负责人姓名:顾道远
2、单位名称: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职能介绍: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提供信息、场所、商务等服务。
负责人姓名:杨洋
3、单位名称: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职能介绍: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本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履行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职能;负责我市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负责我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测算发布工作;负责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并对工程造价中介咨询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人姓名:叶丹峰(临时负责人)
4、单位名称: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
职能介绍:依法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减免和审核事宜,并对相关征收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人姓名:范诚
5、单位名称:南京市房地产开发服务办公室
职能介绍:主要职责是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和住宅性能认定的日常工作;参与市政建设项目拆迁矛盾的协调。
负责人姓名:赵书健(临时负责人)
6、单位名称:《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
职能介绍:编辑出版《现代城市研究》杂志。
负责人姓名:陈小坚
7、单位名称: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职能介绍:负责管理全市各类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认证、施工许可管理以及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等。
负责人姓名:林文
8、单位名称: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
职能介绍:承担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负责人姓名:张步宏(临时负责人)
9、单位名称: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职能介绍: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及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厉益芳
10、单位名称: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
职能介绍:利用展览馆平台向上级领导、各界来宾和南京市民宣传南京市的规划建设成就;及时向社会公示南京市规划方案;积极组织举办与城建主题相关或相近的展览与活动;做好内部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组织完成上级领导和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肖皋
11、单位名称:南京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
职能介绍:对全市城建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对全市城建监察队伍的服装管理;对全市城建监察行政执法重大案件进行组织查处;受住建委委托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

⑸ 南京市鼓楼区办公室纪明敏最新人事安排

鼓楼滨江发展集团董事长

⑹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的指挥部、国资(集团)公司的领导分工

陆冰同志: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收费处,联系纪检监察工作。
陆志鹏同志:负责指挥部与建邺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分管招商、社会事业工作。
汪扬同志:负责指挥部日常行政工作,协助陆冰同志分管办公室、财务收费处,分管综合计划处,联系国土分局。负责河西国资(集团)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经营管理部),分管新城建设公司、滨江公园管理公司、金陵江滨酒店。
黄颖同志:负责指挥部融资工作,参与招商工作,分管招商策划处。负责河西国资(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等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分管投资部、工程部;分管园林公司、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徐巍同志负责新城区建设项目市政协调工作,负责社会投资项目建设、竣工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北部地区改造整治管理工作,分管会展中心建设、奥体公司。
张际宁同志:负责新城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分管规划建设处,联系规划分局。
梁建才同志:负责城市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协助陆志鹏同志分管招商工作,分管征地拆迁处。
高农生同志:协助陆志鹏同志分管社会事业项目工作,分管宣传工作。
俞安平同志:负责河西新城区中长期发展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河西南部地区开发和运作的总体策划工作,协助陆志鹏同志开展招商工作。
杜进同志: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顾江宁同志:协助办公室工作、协助黄颖同志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等国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管征地拆迁处、奥体公司。

⑺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哪办公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哪办公?
南京市水西门虎踞南路90号202室。

⑻ 南京的保障房如何申请支哪个部门申请

南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南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专口且满5年;属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市人均最低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人均15平方米)
你不符合购买条件,即使符合购买条件,在南京目前的分配情况,你还要排队2-3年,我本人是搞保障性住房的,你可以尝试申请人才公寓,但对学历等有一定的要求

⑼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主管政务大厅;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二)政策法规处(调控监测处)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有关复议的审理事宜;负责国土资源听证和听证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江南八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日常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调研工作。(三)规划科技处研究制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专业统计;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内外科技交流的组织工作。(四)耕地保护处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管理。(五)地籍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起草并实施全市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测绘、勘测定界和地籍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土资源分(县)局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六)土地利用管理处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等的统一管理;组织和实施政府收购土地和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七)矿产资源管理处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调处采矿权纠纷;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委托管理和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对全市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核准停采和闭坑矿山矿产储量;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论证;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八)地质环境处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大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的地质环境论证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配合相关处室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九)执法监察局(信访办公室)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国土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督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受理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土地、矿产使用权的查封、解封等事项;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转办、督办工作;组织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十)财务处编报并落实市局年度财务经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有偿使用预算和收益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核算与管理;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十一)人事处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和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地矿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及选拔任用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审聘用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对外交流和出国考察培训工作;拟定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⑽ 南京市规划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处)
⑴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
⑵负责局机关文秘事务;
⑶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⑷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⑸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⑴负责规划管理审批的日常运转和协调;
⑵负责市、局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察、考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内扎口管理工作;
⑶负责扎口规划管理审批收发件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审批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扎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⑸负责牵头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编制处
⑴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计划;
⑶负责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交通市政类除外)的公示工作;
⑷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各类城市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的战略及政策研究;
⑸协助做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⑹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南京市城市规划协会的联系指导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县镇规划处(城乡统筹处)
⑴负责扎口有关统筹城乡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
⑶负责组织制定村镇规划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统筹城乡的相关政策研究;
⑷负责扎口村镇规划编制(交通市政类除外)的公示工作;
⑸负责指导、配合各县编制县域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各郊区、县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和涉及村镇的专项规划;
⑹负责各县辖区内需市规划局审批的市权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和郊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规划处
⑴负责扎口规划选址、用地的管理及综合协调;
⑵负责组织规划选址、用地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外扎口管理工作;
⑷负责跨区域项目选址和用地(市政类除外)的办理;
⑸负责扎口招拍挂用地和储备用地所涉市规划局职责范围内事项的管理;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政规划处
⑴负责扎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管理及综合协调;
⑵负责组织涉及交通市政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中、城南地区和其它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协助做好其它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扎口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编制的公示工作;
⑷负责城中地区、城南地区和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⑸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测绘管理处(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⑴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定测绘专项经费计划;
⑵负责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
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测绘成果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公开版地图、公开展示地图负责等多种专题图编制的监督指导,协助做好全市地籍、房产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
⑸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及对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
⑹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规与监督处
技术法规方面职责:
⑴负责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审批中建筑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⑵负责扎口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管理;
⑶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委托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监督检查;
⑷负责局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
⑸负责规划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科研和业务调研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监察方面职责:
⑴负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⑵负责涉及批后监督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扎口规划验线、验收工作的管理,负责城中地区的规划验线、验收工作;
⑷负责扎口规划管理审批公示工作;
⑸负责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指导和检查;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⑴负责局党组的有关工作;
⑵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⑶负责局系统干部管理和局机关人事、外事管理工作;
⑷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⑸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南京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
⑴承担南京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及专家会议的组织;
⑵负责协调与南京城市雕塑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⑶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规划审批会的组织工作;
⑷负责局规划项目审批会议的组织工作;
⑸负责局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各类专家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
⑹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⑴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⑵负责局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⑶负责组织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扎口制定全局学习制度和计划;
⑷负责局机关宣传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⑸负责牵头局网站和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监察室
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布置的各项纪检监察任务。
⑴负责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办和信访举报的核查工作;
⑵负责机关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⑶负责局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管理审批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⑷负责牵头局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中直属分局
负责鼓楼、玄武、下关、白下、秦淮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河西地区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验收、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城东直属分局
负责栖霞区和仙林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城南直属分局
负责雨花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河西地区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河西直属分局
负责河西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江宁直属分局
负责江宁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仙林地区的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浦口直属分局
负责浦口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六合直属分局
负责六合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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