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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和城乡

发布时间:2021-03-04 05:49:25

① 合肥市与周边县的房产信息共享吗

是的。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只要登记了,信息版是全国联网的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② 合肥市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在哪报名考试

全国复施工员取证招生简章制
培训项目:施工员(土建、电气、水暖、市政专业)、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员、全国监理工程师
专 业:土建、水暖、电气、市政。
报名条件:年龄在18-55周岁,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岗位管理工作满一年,身体健康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课程安排:随时报名
培训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98号涂家岭站(武昌区委党校新阳职业培训学校)下车即到
发证机关:考试合格,颁发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报名需提交资料:①考生填写并提交考试报名表1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
湖北新阳职业培训学校郑重承诺:所发证书均属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全国通用,提供网上查询。否则退还全部费用。
报名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199号(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实验楼)
市内乘坐529、556、903、738、905、811、723、617、710、590、817、503至石牌岭站下车即到。

③ 合肥市省直公积金异地能用吗

目前合肥市并没有纳入跨省异地使用的城市中,可在省内异地使用,但是不能夸省使用。

在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 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安徽省目前在省内各城市中完成了异地使用的流程。但是在跨省异地使用还未开放。

办理流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 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 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 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 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 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 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 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 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 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 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 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 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 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 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 款合同可扣划贷 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 款。

④ 合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建设局
地址:
合肥市店埠镇人民路15号
电话:
哗钉糕固蕹改革爽宫鲸
0551-7711305

⑤ 合肥市 公积金 咨询人工电话

为了复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制中心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为了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简单来说,公积金缴存职员只要拨打12329即可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信息。
公积金服务电话是12329,这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热线。

⑥ 合肥的房屋契税必须12月10号前交吗12月10~31号就会交双倍

12月10日可能是你的开发商统一办理的时间。

具体文件请看:

关于契税政策调整问题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法[2010]1524号)文件精神,现对个人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问题公告如下:
凡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并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请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到财政部门设在各房产办证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凡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且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请直接与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由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后统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市财政局综合大厅(政务区潜山南路1号)进行契税纳税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契税征收机关在对上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按财税字[1999]210号文及财税[2008]137号文规定,减半征收契税,其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对逾期不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的上述家庭购买非唯一普通住房,统一按规定的4%征收契税。

合肥市财政局
2010年11月11日

⑦ 我家在安徽合肥,在北京工作,在合肥买房,公积金能用吗公积金里面

安徽合肥是无法使用其他地区的公积金在本市购房贷款的。

虽然在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但是目前真正开放异地贷款的城市并不多,有武汉、西安、成都、长沙等,但是合肥市目前还未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等待政策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⑧ 《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今日起,凡在合肥市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在籍农业人口,一律将被转为非农业人口。昨天,本报对省城城中村情况进行了“全扫描”,记者从国土部门获悉,《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合肥而言,新《规定》的出台与执行将为今后合肥城中村改造带来曙光,更使城中村改造有法可依。 城中村失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城中村的存在直接影响城市化进程。合肥市出台《规定》,更深远的想法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消灭一处处城中村的同时,合肥市还可同步实现村改居、农转非、群众永久安居、培训上岗就业、落实社会保障、集约用地指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个目标。
据了解,今后合肥市城中村的改造,将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涉及到的土地以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这意味着,经过改造,合肥市可用土地面积总体上将又有增加。
对城中村的普通百姓而言,《规定》给他们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其中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在籍农业人口,应当转为非农业人口,村委会改为社居委”;此外重要的一条是: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将依照《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拆迁补偿不得藏“猫腻”
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的补偿不得有“猫腻”。《规定》要求,各区必须“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同时还要由建委、财政、审计、国土等七部门予以符合确认。
经费问题一直是城中村改造的“拦路虎”,过高的开发成本让政府和许多商家望而却步。对此,《规定》明确,今后其前期开发费用由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由开发建设单位预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不改造还好,一改造,自己却从城里搬到了城外”,这是以往城中村改造拆迁中居民最普遍的担心,不少拆迁因此遭抵制。对此,《规定》也明确:由于拆迁改造,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30平米
除了进行原则上的明确,《规定》还对具体补偿给出标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符合《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常住人口和祖居户的,拆迁房屋安置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并可按建安成本人均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对困难家庭,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还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不过,不符合该规定的其他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将按规定方式处理。如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家庭人口(二代以内直系亲属)为2人以上,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可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以及户口为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费。
按拆迁面积4%配置商业用房
今后,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缺乏的状况也将得到有效解决。
《规定》明确,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建委、规划、审计、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核定。
同时,城中村改造将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设施,还应当按拆迁安置住房面积的4%配置商业用房,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给社居委管理,经营净收益主要用于为拆迁安置户提供公共服务。此举也将有力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按照《规定》要求,城中村改造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⑨ 合肥市没有房子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在进一步降低。 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降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目前合肥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合肥本地宝将持续关注合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延伸阅读>>> 要是租房,能提取多少? ①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②租住商品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需准备啥材料? 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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