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作不满五年离职住房补贴要返还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住房补贴后,要求劳动者2年内不得辞职的规定是无效的。劳动者依然享受自由择业权,可以辞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⑵ 公司出了红头文件说有住房补贴的,后来辞职了没有了可以告公司吗
如果你有这红头文件证实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有这项福利,但企业并未对部分员工实行,你可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和主张权利。
⑶ 辞职后还能领到单位的住房补贴吗
辞职后怎么可能琮能拿到原单位给的住房补贴呢,按道理讲,你已辞职,不再属于回该单位的员工,答那么原单位是没有义务再替你缴纳住户金或是发给你补贴的。当然,若是当初签定协议的时候明确表明在哪个期间段必须发放补贴金的,也是可以领取的。
⑷ 单位是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22号离职,是否还可以领取当月的补贴。
如果单位是按朋发放住房补贴,你22号离职,没有达到一个月,一般来讲,是不能得到补贴的。
如果你委托同事代为办理辞职手续,到现在还没有办理完毕。你有权要求给予住房补贴。
工资应结算到22号为止。
⑸ 主动离职的还能领取住房补贴吗
我觉得还是要看单位的吧,我知道有的单位是比如你08年7月离职的,那08年1-6月份的住房补贴不给你的,在08年以前的还是给你的,我先生单位有人离职就是这样的。
⑹ 离职,公司住房补贴一年一万,要求拿钱后两年内不许辞职,我想辞职怎么办
1、住房补贴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如果单位在给予住房补贴时与你约定了条件、你也签字表示同意的,双方之间的协议生效,并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调整,这与因提供专业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不同。
2、也就是说:如果你工作不满二年辞职:你应当按约定向公司返还住房补贴。如果你不还,公司有权到法院起诉你违约,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3、”有什么办法拿了钱之后辞职还可以不退这个住房补贴吗?“:合法的办法几乎没有,但可以用一楼说的泡病假、和公司领导协商等办法解决。
4、”如果我辞职了,就是不退这个钱,去新单位原公司不给我转关系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吗“:
(1)不给你转关系: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只要你是合法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公司不给你转关系就是违法。
至于你不交违约金的问题,公司有权另行追究,但无权扣你的劳动关系。
(2)另外,如果你拿不到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到新单位工作:被原单位告了的话,你的新单位将和你一起承担对原单位的赔偿责任。而且新单位将无法为你办理劳动合同和社保等。
5、建议:这事你不占理,金额又不是太大,最好是和原单位领导协商解决,拿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再到新单位。
⑺ 求助!!!在深圳申请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时,辞职了,但是社保已经缴
社保缴纳满半年是可以办理补贴的。
社保补贴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版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权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⑻ 辞职后原单位的住房补贴怎么取
到单位里拿提取住房补贴的申请表,让单位盖章后到公积金中心盖章批准后到银行取出。
⑼ 住房补贴离职了还有吗
是否有住房补贴,如果是属于辞职前的,就应该有,辞职时只要提前三十天,无论批与不批均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补贴可以依法取得。
⑽ 我工作10几年了,单位给我住房补贴在辞职时要退还吗
劳动者辞职,无论工作多久,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住房补贴都是不需要退还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贴,是为了激励劳动者更好的工作,用人单位已收益,无再次收回的道理和法律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扣除劳动者工资或不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