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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04 10:49:06

1. 石家庄怎样申请公租房

可以关来注当地的住房源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2. 想在石家庄申请公租房要到什么部门办理地址和电话是什么

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版请汇总表》并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5类资料:申请人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市区公租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租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3. 石家庄公租房如何申请下一次申请是什么时候到哪个部门申请

申请人填写《石来家庄自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5类资料:申请人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般单位把申请交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现在街道办事处就在办理,你可以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问一下。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市区公租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租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4. 2019年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2019年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3521元/月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3.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或持有市区居住证;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三)外来务工人员:1.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2. 申请人在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已备案的房产计入申请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
其它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3.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4.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名录,实行申请单位准入制度。对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各区在审核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将其列入申报名录;行政事业单位可直接纳入申报单位名录。申请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已列入申请单位名录的,单位可组织职工统一提出申请,也可由职工本人自行申请,但除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外,其余均要求申请人本人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签字确认。对于未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受理和审核部门实地核实情况。

5. 石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咨询

一般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
首先是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其次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还必须符合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2008年市区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564元(折合月收入880元)。

此外,单身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年满35周岁;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享受过房改政策以及夫妻离异时间不足两年的,均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家庭应认真、如实、准确地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有故意隐瞒不报、以大报小或弄虚作假的现象,无论是住房面积不足还是无住房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处罚,并记入个人住房诚信档案,在今后再要求申请住房保障时予以限制。

另外,2009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申报时间目前尚难确定,届时新闻媒体会进行告知的。
这个东西不好申请 你想想整个石家庄有多少人都买不起房子 是不是的人 都想去申请 但是房子啦 就那么多套 不够啊!!!! 我觉得 如果实在申请不上 还是租房子吧

6. 石家庄市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

申请石家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其中: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不属于低保的其他申请家庭成员按下列人员认定: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人员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待安置的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全额配租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家庭总资产净值中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
九类情况不得申请石家庄廉租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7.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

6.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65周岁以上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申请人市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

4、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参照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的居住证;户籍为市区及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申请前1年内连续6个月或申请前3年内累计12个月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单位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8、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如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

(7)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明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 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8. 石家庄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廉租房来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源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9.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好申请吗

错了根本就没有一点希望都是官员子弟占了我们单位申请的多了没有一个摇上的,都是政府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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