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7]144号 第三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B. 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是拿现金还是打工资卡上的
你发工资是发哪里,住房补贴也发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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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版问题的通知》(财税字〔权1997〕14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 每个国有企业每年都有住房补贴吗
有的。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4)企业现金发放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有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制度改革
E. 企业发放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 企业以现金给外籍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以现金形式给外籍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G.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也计入到工资总额中,计算是否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如未超标,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H. 住房补贴怎么发放的
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对职工实行货币分配。
一、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
二、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三是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四是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五是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住房补贴;
三、企业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可参照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并根据所处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商品房价格水平、单位可转化资金、职工收入水平、职级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计入个人帐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用于购买、建造、维修住房。职工帐户资金余额在离退休时凭离退休证明办理支取。
I. 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专得税问题的通属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017号咨询员
J. 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 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 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发放给员工的现 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