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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1-03-05 16:34:54

⑴ 房改政策文件

你要找的可能是这个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注意第4条:(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山东的住房补贴政策是:1、购买公房时享受各种相关优惠政策;2、住房公积金 3、住房补贴
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似乎是购房才抵扣
(2)(98年后)按月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25%
注: 住房补贴是准对单位职工,全国各地执行情况也各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较好,大型国有企业一般是会执行的,一般企事业单位未必实施了。
下面贴出你要的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 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 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 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 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 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 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 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 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 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 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 称《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 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 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 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 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 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 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 政划拨方式供应。
(十五)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经济 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大力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控制开发 建设利润。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要严格限制工程环节的不合理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十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八)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和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
(十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应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 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六、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二十一)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二)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二十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二十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七、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五)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六)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 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二十七)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 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 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十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 导和监督。
(二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转变城镇居民住房观念,保证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决定》和本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 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从严处理。国务院责成建 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⑵ 房地产法规政策文件汇编主要掌握哪些内容

你好,《房地产抄调控法律政策文件汇编》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的开发和再开发,包括征收土地、委托规划设计、组织开发建设、对旧城区土地的再开发等;
(2)房地产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活动;(3)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估价和经纪代理、物业管理等;
(4)房地产的调控和管理,即建立房地产的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价格,建立和健全房地产法规,以实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望采纳!

⑶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房改补助

房改政策文件对房改补助的规定如下:

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1998年后按月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25% 。

企业住房补贴,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只有原则,就是“根据企业单位自身效益情况,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所以是否可以在新单位享受国家的房改补助,需要看新单位的实际规定。

房改是对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关体制的改革。

2017年1月1日起,对具有两套住所的家庭,人均修建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视为奢侈性住所花费,每年按商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所,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撤销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自己住所可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则;一切商业房产,每年均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的在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所,免征房产税。2017年12月31日曾经,全国一切乡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树立本地的住宅信息系统;2017年12月31日曾经,全国一切地级以上城市的住宅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

(3)住房保障文件汇编扩展阅读:

出售房改房要交的费用:

1、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⑷ 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
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附件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印发)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1月6日印发)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1月4日印发)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印发)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印发)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5月14日印发)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2007年8月9日印发)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4月8日印发)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4月8日印发)
关于办理担任中央管理职务的公务员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06年5月26日印发)
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2006年7月17日印发)
关于沿用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2007年1月19日印发)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6年8月20日印发)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6年8月22日印发)
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6年9月7日印发)
关于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列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6年9月26日印发)
曾庆红同志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9月20日)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9月21日)
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确保公务员法顺利人轨运行——在全国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4月13日)
在全国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2006年4月14日)

⑸ 政策文件汇编目录如何自动生成

把文号选中,段落设置中设为一级大纲,在引用里选目录,自定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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