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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廉租住房补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3-05 21:08:26

❶ 廉租房补贴申请怎么写

我已经申请上廉租房了,但是,我本人在某单位工资太低,还要承担孩子上学的学费,现想社区申请廉租房补贴,是否可以?

❷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❸ 如何申请廉租房补贴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
(3)、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具体注意事项: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有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并留办公电话及日期。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
3、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的标准:
面积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此标准计算,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办事流程及对应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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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初审证明材料合格后发申请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证明材料;
┌——无单位申请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签意见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住户进行住地公示
└——有单位申请者:单位人事劳资、房管处(科)审核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住保中心廉租办审核合格登记;

市住保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核实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登报公示;
↓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成员卡、登记卡)
(3)、婚姻证明
(4)、房产证明(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情况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须知
经《成都日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廉租住户,按以下程序签订补贴协议:
1、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告知其租金补贴金额。
2、为改善享受租金补贴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现场办公的金丰易居、精至诚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赁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农房也可以,其租赁不同房屋的手续按照下列条款出据手续或证明:
(1)房屋出租方为私房者,由房东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或者两套房产证明(证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来办理;
(2)房屋出租方为单位,由经办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
(3)房屋出租方为中介公司,经办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要带)。
(4)房屋出租方为农房者,由房东带房屋所有权证、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租房时间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将拆迁的房屋
(6)亲属的房屋不能租赁。
3、经工作人员查验出租方和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后,由出租方和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审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二支行后子门分理处开“活期”帐户,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请人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5、以上租房工作完毕后,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❹ 廉租房租金补贴领取方式

廉租房租金补贴领取来方源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以往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市相关部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市的实际,从今年下半年起,将采取为廉租户开设银行存折,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家庭划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

❺ 关于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九条 对于已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侯。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轮侯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格。

第十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一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

确定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它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二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十九条 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的其它家庭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❻ 房管局个人年终总结 房管局年终总结 房管工作总结

我写总结的时候整理的,看对你有用没~

《房管局工作总结》《房管局个人年终总结》

《房管局长总结讲话》《房管局住房建设完善总结》

《房管局个人工作计划》

❼ 2018年廉租房住房补贴下来了吗

这种情况属于轮候状态,说明你符合条件,但是没有房源可以给你分配。如果出现新房源建成或者原来的承租人退租,你都是有机会参与摇号或者评分的。各地情况不一样,有些地区摇号确定,这样看起来比较公平因为大家都有机会参与

❽ 刚分到社区的人怎么写年终工作总结 主要分管廉租房,医疗救助和征兵,双拥工作

刚分到,那你怎么写整年的工作。
你只有写新到工作,对业务什么的还不是怎么熟悉专,通过某领导属的指导、某任务的帮助对业务工作与知识得到在了很大的提高。再作一个简短的自我批评。
然后就是详细的写下明年的工作计划,结合上前不足应该怎样做。

其实,最好写就是你这种总结了。你想想要以后都是这业务岗位,年年做的都一样,你还能写什么。

还有要是领导会认真看这总结,那你就不要写太多上年的事情,主要写明年计划就好了。

❾ 廉租房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的标准:

面积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版积24平方米,租权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此标准计算,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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