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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6 00:04:11

『壹』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缓辩悄2011年04月0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唐婷
成立时间:2011-04-01
注扰渣册资本:208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8000000625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31号书城商务灶做大厦9楼

『贰』 青岛住建局起草优化人才住房建设意见

2月22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青岛市住建局为了助力人才攻势,不断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提升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现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主要内容包含了八个方面,分别为: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以城市更新为支撑,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也可在商品住房项目划定20%比例的房源优先面向人才销售。其他区(市)要进一步发掘城市土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人才集聚片区,通过市场化运作打造人才社区(小镇)或青年创业城,多渠道筹集、多主体供应人才住房。
二、加强租赁型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人才住房要坚持以租赁型为主,其他区(市)应适当增加租赁型人才住房建筹数量,集中建设项目要保持合理租售比例。落实好对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银行信贷以及奖补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三、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应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充分考虑人才群体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实际生活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各区(市)要优先选取地铁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重点推进青年创业城等积聚人才社区(小镇)建设。
四、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配建制度,各区(市)在完成年度建筹任务的前提下,确定实物配建的地块可按照保持配建比例不变的原则,采取实物建设和提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配建,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实施。确属不宜实物配建的地块,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仅提取资金的配建模式。提取的资金由辖区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
五、完善人才住房与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建立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资金制度,加大货币补助力度,提高人才安家费、安家补贴标准;倡导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六、建立人才住房定价备案制度,各区(市)确定的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拟销售价格的80%,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实施。
七、各区(市)公开销售的人才住房,需提供不低于可售套数2.5%的房源作为市本级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轮候保障制度,资格准入实现日常受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市本级人才库并进行排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拟定分配方案,并按照排序结果组织分配。
八、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叁』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包括哪些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核心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较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核心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核心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较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核心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核心、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些住房的优点: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保障些住房的缺点: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核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
5、政策不周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肆』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什么好的建议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但从全国各地审计情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建议如下:

(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二)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

(0)

『伍』 谁有关于完善大连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问题的调查报告急求!!!

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保障性住房保障覆盖面不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不够......民革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建立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主体,动迁安置房为辅助,经济适用房逐步减少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逐步通过房屋租赁方式,实现社会保障住房资源的动态流转。
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社会保障性住房占市场上住房总量的比例不合理;二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构成结构上不合理,即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结构不合理,经济适用房比例大大高于廉租房比例。
保障性住房保障覆盖面不宽
对“夹心层”居民、刚毕业大学生、技术工人等群体居住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规定的申报收入标准偏高,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仍无法实现申请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目的。
货币补贴政策存在不足,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由于2009年商品房价格新一轮上涨幅度较大,已经远远超过部分申请家庭的购房能力,已经出现许多被摇上货币化补贴的住户自愿放弃货币化补贴的现象。
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
大连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目前完全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经济适用房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还在准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筹措,缺乏财政的支持。
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不够
当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主要是由街道、居民委负责。由于街道、社区没有住房保障专干,设备老化,难以保障基础审核工作。而且工资收入审核在我国目前的税务体制下是一个复杂问题,部分自由职业者的收入难以掌握。此外,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改善收入条件的群体,目前的法律制度是终身享用,并可以出售赢利,未能建立退出机制和监管机制。
完善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的建议
应加强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编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特别应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用地供应计划中量化各项指标,便于操作,也利于社会监督。
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
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议分级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供地数量、布局、用地审批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督和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原则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要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带来的交通等社会问题。
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不宜大面积集中在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甘井子区,避免在效区形成新的贫困区,低收入群体的过度集中对政府的社会负担、小区管理、社会稳定都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甘井子区外,要考虑居民通勤距离、动迁等因素,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等城市交通便利地区进行适量分布,并列入各区政府考核指标中,体现“大分散”的原则。
建议建设不同群体的混合居住社区,在出让部分商品房用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挂牌出让条件;并应尝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中心区或同一行政区或同一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附近,做到两个小区相邻,共存分管,体现“小集中”的原则。
应以多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用房,包括商品房小区配建、园区或厂区插建等,并鼓励企业提供自用土地参与集体宿舍和单身公寓为主的公共租赁用房的开发建设,从而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来源渠道。
应采取灵活多样的保障性住房形式,扩大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廉租住房建设应逐步减少租金补贴户数,加大实物配租的比例。对受城市道桥建设等原因影响居住的房屋,应加大政府收购力度,收购后作为廉租房,既缓解城市建设中的社会矛盾,又解决最困难者的住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建设除继续完成已开工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再安排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由于收入统计机制在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查环节存在诸多弊端,不宜将经济适用房作为解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模式,同时要取消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吸引我市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要针对暂无购房支付能力的“夹心阶层”和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等特殊群体,大力推行保障性和创业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让公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立法,严格准入机制
1、严格准入机制。对于不同标准、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要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申请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轮候配租、配售制度等内容,严格准入机制。同时,建议借鉴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轮候制度”,将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列入轮候册,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
2、加强住房保障基层工作办量。建议市编办解决街道住房保障专干编制,国土房屋各区分局增设住房保障科,并明确职能和职责,以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审核工作力度。
3、要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坚决杜绝“开豪车住政策房”现象。
住房保障部门与银行、社保、公积金、民政、劳动等部门应实行信息共享,以便住房保障部门如实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并要推行社区联组会审,由社区干部、社区居民组成评审委员,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评审。
强化保障性住房退出和监管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回流”机制
1、禁止保障性住房租售,加强政府回购。取消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允许自由转让的规定,改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进行回购”,以保证保障性住房不断“回流”到政府手中,然后再以公平的方式提供给应保障的人群,以保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目前,厦门市已经实行保障性住房禁止出租、转让,只能向政府申请回购。
2、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家庭,要从政策上引导其主动退出保障性住房。例如可通过提供低息购房贷款、优先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购房税费减免等优惠条件引导和鼓励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主动退出,自行买房或租房。对于符合退出条件而拒不退出的家庭,应通过立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其退出保障性住房,加大执法力度。
3、应通过立法赋予住房保障中心的行政执法资格,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增设稽查处对出租、转租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严格查处。建立社区为主的社会监督与专业执法队伍相结合,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相互协作的保障性住房监管体制,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不被成为少数人出租牟利的工具。对享有住房保障的家庭,不仅要随时进行抽查,同时还要进行一年一次的定期审查。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要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预算资金。应利用住房公积金试点的契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低成本融资,以弥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

『陆』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柒』 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开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专目已经开始快速建属设。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在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存在很多问题,直接限制了项目实施。本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财务管理目标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性建议。

『捌』 保障性住房治理汇报材料

根据《关于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年县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建政办发[]72号)文件要求,我局加强了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现将对保障性住房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及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发布,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四是为进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础,做好相关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进一步核实分配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三,严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第四,严肃纪律。对具体工作人员不允许营私舞弊,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总之,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真正做到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实、做好各项工作。

『玖』 你认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在哪

首先,改善城复市低收入居民的制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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