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西南宁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有什么要求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
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1)南宁住房保障和销售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5、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6、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7、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参考资料
南宁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
B. 南宁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那个部门管
2007年南宁市房地产价格走势调查报告 2007年,南宁市围绕着建设“中国绿城”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按照“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城市发展方向,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区改造,加快了推进城镇化的步伐,与此同时,人居环境的改善,市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城市的价值和影响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10月,南宁荣获全球人居领域最高荣誉——2007年“联合国人居奖”,这是对南宁构建平安城市、和谐社会成果的充分肯定。在多种利好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南宁市的房地产市场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抽样调查表明,2007年,南宁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土地交易价格大幅增长,房屋租赁价格稍有下降,物业管理价格基本持平。 一、主要情况和特点 2007年, 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在国家宏调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合理地运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加大房地产市场投资结构调整,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保持着健康的发展态势。 (一)商品房价格稳步上涨 随着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召开,泛北部湾开发浪潮的如火如荼进行,以及“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开展,使南宁市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促使房地产市场走向繁荣,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也日益攀升。据统计,2007年南宁市商品房价格指数同比上涨8.7%,其中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0%,非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2%。从分类别看,经济适用房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6%,普通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1%,高档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1.5%,办公楼价格指数同比上涨9.5%,商业娱乐用房价格指数上涨6.9%,二手高层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6%,二手多层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3%。从全年商品房价格变动的情况上看,各月商品房价指数分别为,104.2、104.3、105.0、105.1、105.4、105.8、106.3、106.5、106.9、107.3、107.9、108.7,商品房价格呈现稳步上涨趋势。 (二)土地交易价格大幅增长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土地新政的落实,加上中国与东盟贸易往来频繁及泛北部湾经济建设的大环境推动下,南宁市的土地价格一路飚升,全年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1.5%,其中:居住用地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5.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4.7%,其它用地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5.6%。从全年的土地交易区域来看,我市土地交易多数集中在凤岭东盟国际商务板块和高新开发区板块。从交易成交价上看,东盟国际商务板块的土地成交价从去年年底成交的180万元/亩上涨到2007年底最高成交的1215万元/亩,同时,高新板块的地价在东盟国际商务板块地价的带动下,四月份,以430万元/亩成交价逼近东盟商务板块三月份的地价,创出了高新板块的天价。九月份,南宁市的中山路特色商业街旧城改造项目以773万元/亩的成交价再创新高。十二月份,东盟国际商务板块的土地成交价突破每亩壹仟万元,再一次刷新了历史纪录,成为了南宁市的“地王”标志。据专家评估,东盟国际商务板块地价上涨带动了整个南宁市地价的上涨。 (三)写字楼出租率低,导致房屋租赁价格下降 南宁市的住宅租赁价格与房价销售价格攀升相反,写字楼租赁价格相对疲软。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南宁市房屋租赁价格平均23.3元/㎡,同比价格下降0.6%。其中,住宅租赁价格9.1元/㎡,同比上涨4.6%;办公楼租赁价格20.7元/㎡,同比下降4.9%;商业娱乐用房租赁价格40.5元/㎡,同比上涨3.2%。由于南宁市的写字楼分布相对较为集中,房源供给相对过剩,致使出租价格有所下降,拉动了全年房屋租赁价格下降4.7个百分点。 二、原因分析 (一)城市发展逐步向大都市迈进,推动了房价快速上涨 近几年,随着连续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绿城南宁迈向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步伐在加快,大都市化日趋明显,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加上捧得全球最高人居奖项——联合国人居奖后,绿城南宁的人文环境和城市价值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就业与创业机会不断涌现,城市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客商和人才,使房地产的需求猛增。此外,绿城南宁城市品位的提升,也使得了房地产项目进行自身有化,高品位、高档次住宅也应运而生,有力地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攀升,造成房价上涨 2007年以来,宏观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受食品、能源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攀升,通货膨胀压力有增无减,一年内央行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6次加息是为了控制流通中的货币,抑制物价上涨过快,减少投资比例过高、过快而引发的经济过热及通货膨胀,虽然不全是针对房地产市场,但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快增长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对市场的预期影响较大。从宏观层面来看,加息会通过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一定程度上起到放缓房地产市场投资速度、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作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向宏观调控目标靠拢。从微观层面来看,对市场需求方来说,加息会增加已购房者的每月房贷还款额,也会使持币待购者的支付能力下降,增加其观望心态。而对投资者、投机者来说,加息会增加融资成本,使其预期收益下降。但不排除企业将部分融资成本转嫁到房价中,造成房价继续上涨。总之,加息会进一步打压消费者心理预期,使得市场需求减少。在政府出台的诸多宏观调控政策下,无论是抑制需求还是增加供应,加息都会使市场供求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对抑制通货膨胀和房价的过快上涨趋势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在需求强劲的大环境下,加息的最终结果只能使建房成本增加从而促使房价上涨。 (三) 绿城·南宁品牌效应提升房价 近年来,南宁市围绕着建设中国绿城的战略目标,争创联合国人居奖,重点突出绿色和生态特点。在高起点、高质量地规划城市布局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既美化城市环境,又建设了生态宜居、有凝聚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和谐城市,绿城·南宁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当之无愧。同时,南宁市的房地产市场紧紧围绕着绿城·南宁这个主题,设计风格各异高档楼盘 在户型上更讲究“宽敞”、“明亮”、“ 简约”以及“室外景观”的合理协调,重点突出绿色特点,打响特色品牌效应并立足于市场。随着特色品牌效应的步步升华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居民对住房价格的承受能力也有所增强,在需求不断的刺激下,品牌效应的高品质楼盘,提高了房价。 (四)土地资源减少,地价不断创新高,促使房价上涨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住房需求量的不断上升,而土地稀有的资源却日益减少,土地拍卖价格不断创出新高,导致土地开发成本持续上涨,再加上建材、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增加建筑成本和人工费用价格的上涨以及人们对南宁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也是拉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主要原因。 三、 存在问题 (一)开发商囤房囤地,并且雇用社会上少部分闲散人员轰抢房源,造成住房供应表面人为的“短缺”现象,拉高了房价。 (二)住房结构不合理,保障住房的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所占比重偏低,加剧了住房供需的矛盾。 (三)房价虚高,定价偏离市值,售价低于喊价,造成有价无市迹象。 四、2008年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走势预测 2008年南宁市房地产价格将保持在高位运行态势。由于受住房结构的影响,房价将面临结构性涨跌,90平方米以下的小面积商品房,受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冲击,价格或有所下降,而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大面积商品房,价格仍将会有所上涨。因此,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把各项调控措施具体化,细分化。 (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防止商品房销售价格过快上涨。既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又要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住房的供应。 (三)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大力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以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五)加大政府干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C. 南宁公租房有什么好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D.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等政务性工作;负责保卫、绿化、扶贫、综治、维稳、计生、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牵头负责房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房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住房规划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牵头组织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住宅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年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组织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指导房产行业科技研究开发、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五)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参与监督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等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改造开发工作。
(六)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源的调剂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销售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旧房改房改造;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出资比例、回购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储备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确定;承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九)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E.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全市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责任,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订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六)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七)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制订全市房屋登记和权属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市房屋权属和房屋产籍档案管理,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九)负责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订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十)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廉租住房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十四)负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城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赁管理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F. 南宁新经济适用房政策出台了吗具体如何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不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变成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产权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不再是3年;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优先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南宁暂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1月30日,国家又出台了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国家政策大框架下,南宁近日出台了《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称《细则》)。南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保障对象、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有了哪些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对市民的生活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10年来,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①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②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③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新变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且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解读:据估算,南宁的低收入家庭有2万多户,明年有15762户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还有相当部分人需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新规定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更加注重保障性,对象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降低到城市低收入家庭,这让没有资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夹心层”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原政策:之前,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内。
新变化:《细则》规定,南宁市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和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对交通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同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解读:目前,南宁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较紧张。截至今年10月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待购户达15085户,可供应房源与待购客源比例为1∶3。未来有望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质量过硬、功能实用,做到“小而舒适”,并一定程度上增加房源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上市交易政府优先收购
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后,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变化:《细则》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想上市转让,则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同时,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解读:“开着小车去买经济适用住房”。这样的现象在一些城市已是屡见不鲜。新规定一方面使政府规范与严格了准入和退出机制,重在消除经济适用住房流向非保障对象;另一方面规定房子的有限产权遏制牟利行为,而有条件获得房子的完全产权则重在保障住房困难户的确实利益。
住房政府定价房贷优惠
新变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利润率不能高于3%。确定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价的费用。
《细则》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购房者可以优先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房价如“雾里看花”,老百姓心里不踏实。新规定立足保本微利,要求明码标价,不准变相收费。这意味着,以后南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更注重“阳光管理”。公积金的房贷优惠政策,保障了购房人的买房资金。
G.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机关吗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在该中心的介绍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挂牌仪式在望园路5号办公大楼一楼举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房改办主任、党组成员黄敏丽出席了挂牌仪式。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更名而来,它的成立标志着南宁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统一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方式,实现了受理申请、资格审核、退出办理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该单位的说明中,没有注明是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但是参考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绍,明确说明: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财务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审核配租处、房屋管理处等5个处室,人员编制42人。主要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区上报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负责处理安居工程其它遗留问题,负责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因此可以确定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H.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单位简介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是在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秩序综合整治、指导住宅产业化管理、指导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等,增挂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职责有: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白蚁防治以及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I. 南宁市住房保障建管中心公租房入围名单
南宁市住房保障建管中心公租房入围名单
J. 南宁的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不能 只能自己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