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及物资采购与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录聘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终决算;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指导白蚁防治、房产档案、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房地产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五)住房制度改革科
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核准手续;负责市直和驻市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房维修费用的审核。
(六)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和三级资质,及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系统普法教育,负责中心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八)拆迁监管科
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市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行业进行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指导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的测定工作;负责房屋拆迁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九)物业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一、二级资格的初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和中心城区物业项目服务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核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和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地址:浔阳东路11号
⑵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怎么打不开啊急着修改公租房申请表!
应该是 http://www.jjhome.cn/ 和www.jjfc.gov.cn
刚试过这二个地址都可以打专开属的
⑶ 九江市2017公租房查询
当地房地产保障住房中心电话咨询或者网络查询
⑷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西大道366号九江房产
⑸ 九江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九江市申请公租房需要身份证、户口簿(或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房、工资等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名。
根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申请审批。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具体程序是:
(一)个人如实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申请表格。
2、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房、工资等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名。
(二)社区评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入户调查、群众评议。
(三)街道初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初审。
(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复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对象、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审定。
(六)张榜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审查结果统一编号,在市政府网站、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有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调查核实。
(七)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现场监督。
(5)九江市住房保障房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申请条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面向工业园区用工单位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建设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
⑹ 九江市公租房网址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是2016年10月31日市编委会议研究并报十一届市委第五次常委会审定设立的,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廉租房动态管理;组织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报名和审核、分配工作;履行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产权人职责等。
⑺ 九江公租房查询网站
查公租房复申请进度:
制1、在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可以查询,查到查询入口,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出您申请的审核进度。
2、如果申请通过,一般会有电话通知,或者是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先后向公租房申请表上所留通讯地址寄送配租、入住通知书。
⑻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版(九字〔2010〕16号),保权留市房产管理局,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将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⑼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便民电话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办公室:81810101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008997555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B座大厅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大经路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98555
办公地址:大经路1130号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销售咨询电话: 81810127
综合部: 81810102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8楼
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81810601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4楼
长春市房产档案馆(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综合科:81810350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4楼
受理科: 81810370、81810371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B座大厅
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1810260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5楼
长春市双阳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224166
办公地址:长春市双阳区甲一路南银瀑广场东
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1810323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3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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