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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06 11:06:14

『壹』 国家针对农民工住房问题出台了哪些政策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本回答由社会民生分类达人 陆韡良推荐

『贰』 如何解决农民工住房这个最棘手的问题

(三)施行以宅基地抵偿部分房价的政策 一方面是进城农民在城市里买不起住房,另一方面回是他们答在农村的宅基地长期高度空置,这种矛盾启示我们,可以推行以宅基地抵偿部分地价的政策。这是支持进城农民购买城镇住房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农民工生活空间置换、确保土地总量增长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基本做法是:农民工将在家乡的宅基地交给国家,以此作为交换,他们在务工城镇购买住房时将享受到免缴土地出让金的优惠。这是个一举两得的办法,对农民工来说,房价降低到经济适用房的水平;对国家来说,由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面积远比城镇住房占地面积大,得以实现土地总量的增长。在我们的调查中,35.1%的农民工认为“这是一个好政策,我会利用这个政策购房”,说明这一政策具有相当的市场。部分农民工出于眷恋故土和期待土地升值的心理,可能会出现暂时不愿放弃宅基地的情况,但在地价上涨被完全遏制、城镇生活现实亟须、周边人尝到甜头的情况下,多数也会选择这一政策。“宅基地抵房价”是国家对农民工的利益让渡,不是利益剥夺,一小部分农民工由于家乡宅基地位置好、面积大、市价高,可能不愿意选择这一政策,对此不能强制,他们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城镇住房。

『叁』 如何构建农民工的住房需求运作体制

农民工进城,怎么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国版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权里都有明确阐述,正在制定一亿人落户的方案,这个方案中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体系,使得能够买得起房的人就买房。而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买不起房,对于他们就要提供公租房、廉租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条件。如果购租并举的住房体制能够加快建立,农民工进城后的住房条件改善就会变得更快。这种措施如果建立起来,确实在有些地区和城市有利于消化目前的房地产库存,现在有很多城市政府已经在采取措施,比如用政府的资金购买一部分商品房的库存用来做公租房、廉租房提供给进城农民,这些做法都支持、都鼓励。

『肆』 住建部门推政策包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购房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中央定调去库存后,住建部召集地方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研究去库存方案。据悉,政策指导方向将在原来支持城市居民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与农民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库存高企的多为三四线城市,因此对于价格相对容易承受的地区,支持农民购房是扩大购房人群的有效措施。但需注意的是,目前对于农民购房后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并不健全,因此农民购房后还款执行难度较大。另外,购房农民的户籍与其原有宅基地与耕地的矛盾如何处理解决,也是目前面临的问题之一。

发力促进农民购房是主要着力点

据权威人士透露,高库存已成为阻碍房地产业发展的绊脚石,这也是11月中旬中央层面时隔两年后再次定调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

上述人士表示,在定调去库存后短时间内,住建部便召集了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京,确定去库存政策指导方向,并明确要求各地健全每日向住建部汇报销售数据的机制。

“这次培训内容主要是针对地方应如何推动房地产销售,其中促进农民购房是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上述人士透露。住建部指出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在中小城市、城镇购买住房政策的支持力度,例如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利息补贴等支持政策。同时,部里要求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基本面,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加大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方便农民贷款。

“此外,对于拆迁的补偿方式做了很大改变。”上述人士表示,此前地方拆迁大多以原地回迁为主,但现在要大幅提高拆迁货币补偿的比例,对于库存特别高的城市,要求全部使用货币补偿方式,对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房也做出相似的要求。

除去库存政策外,住建部还指出未来要加强对于商品房的管理。上述人士介绍,地方将加大新房和二手房的网签普及力度,加强交易管控,把握库存数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李学军表示,据初步统计,在县级城市购房群体中,农民购房占七成以上,部分县城超过八成。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有利于加快消化库存,扩大住房消费,科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也是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防风险的综合战略举措。

实操多地推进购房补贴助力去库存

9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规定了富阳区购房补贴的优惠政策,对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而对于高学历者,补助增加。本科、硕士、博士补助比例分别为购房款的1.5%、3%、10%,额度分别不超过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于“151人才工程”人选、特殊津贴人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专家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办法执行或一次性补助80万元。

8日,安徽滁州表示,随着近年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住房空置增加,为解决这一矛盾,滁州市将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从2016年起,除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数量及乡镇教师周转需求新建少量公共租赁住房外,滁州市将推行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满足本地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保障效率。

对于困难家庭住房同样采取货币化保障。对补贴保障范围和财产等准入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放宽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推行货币补贴和实物保障并举。棚户区方面,也将引导居民按照“同地段、同面积”原则,进行货币化安置。

此外,加大农民购房支持力度,也成为新政的主要方向。10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由当地财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2015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随后,洛阳、驻马店、濮阳、三门峡、济源、南阳、许昌、开封等城市为鼓励本地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纷纷出台各种财政补贴政策。以洛阳为例,自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29日,农民及外来人员市区买房可享多项优惠。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的100%补贴。对非市区户籍人口,在上述时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按揭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

濮阳方面,自12月3日起,濮阳市政府对农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对购买二手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另外,农民进城购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由濮阳市财政部门出资5000万元,市政府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设立住房担保机构,实施农民购房担保,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

隐忧机制不健全贷款执行难度较大

一位地方房管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地方政府也在加快研究去库存的政策,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财政吃紧,给予农民大幅度的购房补贴不太现实。因此,政策设置难度较大。“其实对于农民来说,有钱在城市买房的已经购买,剩下未买的人群中,给予政策支持后有能力购买的只占少数,大多数属于给补贴也买不起的。”他说。

“其实在购房后面临的问题更多。”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农民进城购房后,户籍、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保障的跟进需要大量财力支持,对地方财政水平要求较高。另外,对于其在原农村拥有的宅基地与耕地的处置方式也极为难定。

对此,李学军表示,河南省制定政策时对此已有考虑,现阶段是农民进城购房后权益不受影响。“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对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保持不变。另外,农民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户籍方面,李学军介绍,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银监部门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阶段农民进城购房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健全,贷款执行难度较大。另外,土地流转与农村制度改革未定的背景下,农民有效担保难定,因此,贷款还款监督执行较为困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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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国家现在对于农民工的政策是怎样调整的

1.农民工在定点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减免相回应的培训技能答鉴定费用。 2.武汉市、区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3.武汉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的优胜者,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评定、技术能手,推荐参评优秀农民工。 4.获得“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5.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相关机构受理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6.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入学等方面与城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7.农民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享受免收普通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 8.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农民工与市民一视同仁。 9.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自愿参加技能鉴定,合格者可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10.在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中心城区为每月580元)。 11.农民工有权申办用工单位参加的各类社会保险。

希望采纳

『陆』 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关优待政策

新生代农民工来融入城镇,需要一个自良好的环境,即在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权益保障制度、资源分配制度等方面使他们获得公平的对待,提供基本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因此,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一个可操作性的方案,设计一个可考量的融入城镇的社会指标体系,如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并有若干年工作经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有比较稳定的经济基础等等。

比如
在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下,一些地区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将能够逐步纳入保障。国家、省、州相继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社会各阶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难”问题,也将得到逐步改善。

『柒』 农民工如何享受无房补贴

现在的农村户口往往比城市户口更有些优势 因为国家对农村的扶植越来越大 而且可以有自己的地 现在农业税也没有了 农村户口就可以有自己的地 什么汽车下乡 家电下乡 对农民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大 农村户口没什么不好的 汽车下乡,农机下乡 符合条件的用户 买下乡的款才能 享受10%的补贴 税少一些政府还补贴 有财政补贴。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国家会给你解决一部分的资金补贴。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须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四)夫妻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五)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七)民政部门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对象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由村民委员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经县区民政部门抽查和审定,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第三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对农村低保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一般应为村组干部、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固定的农村低保公示栏。 本报6日讯从6日开始,人均年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困难群众,就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了。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流程是: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村民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家庭收入入户调查,初步认定符合标准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将申请名单进行张榜公示5到10天,无异议的上报到乡镇民政部门,乡镇民政部门负责人下到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复查核对,通过审查由乡镇民政部门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再次在所在村进行为期5到10天的公示,无异议的领取相关证明,每季度到农村信用联社领取低保金。 申报过程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返乡农民工领取《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后,可以凭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从事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或从事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创业补贴。在其创办的企业中,但凡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也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就业补贴。此外,返乡农民工还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创业就业培训补贴等。 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后,返乡农民工应履行三个义务:一是主动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二是主动求职,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三是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 据介绍,《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柳州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2008年下半年以后返回原籍、目前还没有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要享受政府给予的这些政策,返乡农民工需要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村委会证明、村委会公示材料、在外务工的有关证明材料之一(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牌、计生证等),以及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前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有关经办机构将在指定的期限内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该优惠证。 广东本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可按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广东省2009年2月2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农民工创业的政策,鼓励对农民工创业。 根据新政策,就业困难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农民工创业税费优惠方面,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两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减免其他各项行政性收费,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的除外。 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且,农民工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的政策。 根据新政策,农民工创业从事下列服务的可免征营业税:(1)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丧葬服务;(2)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3)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土地方面农民办企业有优惠政策 有税收优惠及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到期满为止。 农民购买农用车有优惠政策 购车成本将降低5%-10% 凡户籍在重庆市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超过均价50%,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财农税〔2008〕9号文件,农村居民所购房屋单价,超过当地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 国家对农村户口优惠政策,有太多太多啦.

『捌』 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模化发展的新时期。现实施的条例是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未来购房进行储蓄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旨在帮助个人缓解购房压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贷的利率低1%.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和缴存额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中等收入者购买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来,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覆盖率仍然较低。全国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仍有4000万左右的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也有些企业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任意停缴。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低,沉淀资金高。“就全国来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的公积金运用率情况比较乐观,超过了60%,其中北京高达96%,而其他省市则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多、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影响购房者贷款热情;虽然公积金贷款比商贷低1%,但是这个利率差很小,当商贷采取优惠利率时便优势不存。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可贷得额度低,即使采取商贷+
公积金贷款并行的方式,但也终因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等弊端而使人们不得不放弃它的使用;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资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赁之用,这也限制了那些卖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对于那些直至退休都卖不起房的人来说,只能等到退休再将公积金支取出来自用,这有悖于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积金缴存设定了最高缴存比率,不利于单位自主提高职工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这些不足都影响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首先,加强对我国劳动用工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必须改变目前我国用工制度的无序状态,凡是企业用工必须经过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对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即在本市工作后,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手续。[4]逐步推进农民工参统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措施,使农民工也能从中受惠。其次,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查处罚职能,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迫使其按期及时缴纳。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吸引人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设定弹性比率,对于有能力且对住房公积金热情高的单位鼓励其自己确定比率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额度。第五,拓宽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为目的的租赁也可申请公积金的运用,真正保障公积金用户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强化对其的监督,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经济适用房政策。1998年,我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房是指以行政划拨土地建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开发商利润控制在3%以下)为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产权的普通商品房。“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3959.6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达71644.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2857.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总量的41.2%,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占了中国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已经很大,应该能够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而为什么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当时国家决定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仅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界分,经济适用房的房型面积如何确定,销售对象资格如何审定,经济适用房如何管理规范等问题不够明确,导致在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被富人购买,成了富人房,偏离了它应有的目标。[6]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费主体错位,由于审核不严,高收入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购置多套经济适用房,剥夺了本属于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积规模普遍偏大,中小户型供应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够消费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户型的房屋;虽然政府限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然而,本来很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也不断上涨,与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而质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却了其本来的功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关乎我国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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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否有更好的建议

加快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改变其“边缘”生存状态,是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文章对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从推进次序、制度选择、缴费方式和配套措施等方面对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进行了探讨。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安所在。而农民工是当今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劳动者群体,他们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被视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一系列改革措施不到位的影响,农民工的农民身份和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真正改变。依然处在缺乏有效社会保障、频繁游走于城乡之间的“两栖型”生存状态。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改变其“边缘”身份和尴尬处境,是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1、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逐步改变农民工因为户口而丧失社会保障权利的现状。
2、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对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工作分工、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的歧视。
3、改革土地制度,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土地换保障”。
4、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或针对农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使制定和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就会有法可依。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规范和协调社会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真正达到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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