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银川市廉租住房存在不合格情况怎么办
我觉得你可以搜集证据,然后向质检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没有错的,
Ⅱ 2018年银川市金风区廉租房分配公示名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Ⅲ 银川西夏区有廉租房吗什么资格可以享受
银川全市租赁住房补贴抄的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租金标准执行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一口人家庭240元/月,两口人家庭320元/月,三口以上人家庭400元/月。
享受廉租房条件:
凡银川市享受低保政策、家庭收入低于去年银川人均可支配收入65%的家庭,只要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去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0%的,均可申请廉租住房。
Ⅳ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的介绍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Ⅳ 在银川租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有知道的请帮帮忙!
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003年8月2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第一条 为建立本市城市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采取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方式提供。
(一)租金补贴,是指政府给廉租住房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二)租金减免,是指政府对廉租住房对象已承租的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公有住房,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三)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廉租住房对象提供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的廉租住房管理。
第四条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按以下规定筹集:
(一)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直管公房部分房租收入;
(三)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
(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按前款规定筹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租金补贴。
第六条 廉租住房的来源:
(一)腾退出来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直管公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已经租住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直管公房;
(三)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或购买的廉租住房;
(四)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七条 廉租住房的建设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不得高于经济适用住房。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套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第九条 属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按以下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烈属家庭、重残、孤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市户口满5年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满2年以上,家庭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市户口满5年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满2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且至今无住房。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房管所进行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银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十日内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已登记的申请者,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廉租房源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户数和提供方式。
第十二条 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手续。接受减免租金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其原承租的公有住房租赁证,重新签订《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手续。
配租住房租金标准和减免租金后承租的住房租金标准相同。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每年制定一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接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领取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一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建立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制度。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银川市民政部门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核定一次。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超过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的,停发租金补贴,收回已配租的住房或者提高已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办理继续承租手续。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改变承租住房的结构、设施和用途。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或闲置。违反本规定转借或闲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责令其退房。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规定转租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承租住房,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由市房产管理局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或收回已发放的租金补贴,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Ⅵ 银川廉租房(兴庆区的)都在什么地方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Ⅶ 请问在银川市如何申请廉租房具体流程,在哪可以申请呢谢谢
哪些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版,城镇集体企业,权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
Ⅷ 银川上调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银川上调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记者从今天(6月27号)下午召开的2011年银川市住房保障民生工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7月1号起,银川市将上调廉租住房月租金补贴标准同时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张国彦介绍,现行的廉租房租金标准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每平方米每月0.60元,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每平方米每月1.6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每平方米每月3.00元,补贴资金已不能满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房需求。“按照最新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我市将从7月1日起提高廉租补贴标准,由“无房家庭按建筑面积每月一口人家庭240元、两口人家庭320元、三口人及以上家庭400元,住房面积不达标家庭按保障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调整为“无房家庭按建筑面积每月一口人300元、二口人400元、三口人及以上500元,住房面积不达标家庭按保障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较以前分别提高了60-100元。”
据了解,银川市约有1万9千户家庭需要住房保障,通过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4种保障方式,实现住房保障的无缝衔接,有效地解决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廉租住房的保障类型包括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为扩大保障范围,此次在调整补贴标准的同时,银川市也将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低于500元,扩大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可被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