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关于住房补贴是怎么规定的啊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 高分求 国税函2010 302号 和财政部 综2009 33号 文件 内容是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9)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说明中规定的补贴原则和标准,认真组织填报。为确保我院2010年购房补贴预算报表按时上报财政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各单位在填报申请购房补贴经费时,应认真测算单位购房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提出的需求应是抵减结余后的需求,不得重复申请,避免形成结余。
2.所有单位均应完整填报《通知》附件1、附件3、附件4、附件5中的四张报表。
3.各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形成的实际公房出售收入预计结余,按20%安排发放购房补贴。
4.报表单位除“2009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为“元”,其他各表均为“万元”或是“人”。
5.报表封面的“单位代码”,务必按院统一规定各单位的预算三位码填报,按规定单位级次填报,不得自行增加下级单位。
二、 填报要求
(一)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
1.填报内容为“二、事业单位”及以下各行。京外地区各单位不得填报“提租补贴”相关各行。
2.提租补贴预算将作为分配2010年经费的依据,各单位应按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数及财政规定的补贴标准,据实进行测算。
3.住房公积金申请财政拨款部分,京区单位不得超过单位2009年符合财政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总额的12%,京外单位按当地实际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超过比例但符合地方缴存比例部分,由非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4.2008年年末结余。应与“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反映填报的“年末结余”的“229”类各项核对一致,但结余若为负数,不得填报。
5.2009年末结余。根据单位预计截止2009年底账面结余数填报,单位应充分合理使用各项房改经费,原则上不应形成结余。
6.2009年职工工资及津补贴总额,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据实填报。
7.本表所有数据应与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相关表数据保持一致,请各部门间做好沟通工作。
(二)2009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
1.本表只填报申请国家财政拨款及动用售房款发放的购房补贴部分,单位使用其他资金为非编制内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本表不应填报。
2.京区单位各类补贴请按照本通知及《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等文件规定标准和方法计算填报。
3.京外单位应按当地出台的有关政策测算,填报尚未解决的职工购房补贴需求额。
4.认真核对按国家相关住房改革政策规定应享受购房补贴的每位职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应按新更换的身份证号准确填报。
5.只填报目前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编制内职工;对于部分仍在本单位承担项目或从事其他业务,但人事关系已经不在或尚未调入本单位的,一律不得填报。
6.对于住房已经达标和享受国家购房补贴资金已经足额到位的职工,一律不得填报。
7.请先按行政职务、后按技术职务、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人员排序。
(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
按单位截止目前实际发放情况,调整预计2009年底将要发放有情况进行填报。
(四)1999-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需求情况表
“本表1999-2009年已解决购房补贴额”按调整增加预计2009年底的发放金额进行填报。对于单位已发放但职工已经离所的购房补贴,也应按实际发放金额在“1999-2009年已解决购房补贴额”栏中填报。
……
只能找到这些,抱歉
⑶ 国家对于住房补贴有什么规定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参考资料:http://www.cnxuexi.com/jiuye/guanlinan/laodongfawu/gongshangbaoxian/34145.htm
⑷ 关于国有企业无房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偿实施的相关文件
致邯邢冶金矿山局领导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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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矿山局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原矿山局钢铁厂的职工,1999年年初随着资产被一起“划拨”到新兴铸管公司,转眼已经八年多了,每每回首往事,我们都会感觉到一阵阵地酸楚与心痛。午汲自建厂以来,经历了两次转产和一次转让,石料厂转选矿厂使矿山局结束了有采无选的历史,选矿厂转钢铁厂使矿山局结束了有矿无铁的历史,可最后这一“转”却是甩“包袱”,轻易地结束了午汲的历史,抹灭了午汲人的贡献,尽管算个大手笔,但缺乏了大气度。一直让我们当“主人”的矿山局在那个时候暗自运作、闪电式把我们“划拨”出去,我们没有任何知情权和选择权,所以命运都掌握在矿山局的手里,几十万的医药费(有的是职工的保命钱啊!)、差旅费只挂帐不报销、欠发工资不补、住房公积金不结算……,稀里糊涂就想一“推”了之。难以割舍的心痛、捞不到任何稻草的无奈,使我们每一名职工心中都有一种被出卖的感觉,自主、自尊、自信、平等这时显得苍白无力,多少窝心,多少委屈,我们都无处诉说。1500名职工不得不顺从了“改革”的潮流和 “组织”的安排,悄无声息地离开了矿山局,自始至终没有给局领导找过任何麻烦,只盼矿山局能给我们一个比较满意的结局。
近几年来,矿山局也在钢铁厂转让出去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后劲,同时我们也欣慰地看到,矿山局把欠发内部职工的工资补上了、房改补贴补上了、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包括移交到2672的职工)也补上了……。开始我们很高兴,以为局里很快就想到我们,可等了十几年也没有消息,不能不让人产生人走茶凉的感觉,这种冷落使我们越来越寒心,中国五矿麾下的矿山局不会这样对待现有职工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们的权力在哪里啊?
现在,我们不能继续等下去了,只有主动地给局领导提出以下请求了,请局里尽快予以解决为盼。
一、补发1996年前后所欠发的所有工资。那年,午汲铁厂有数个月给职工只借发生活费,其中有两个月为“○”工资,领导承诺以后再补,所以,“借发的生活费”按人均数额(分生产工人和辅助工人两类)用《零星报销单》进行造发,欠发的两个月什么手续也没有,连白条也没打。尽管我们付出了比平时更多的劳动,但当时也没有想别的,总觉得这么大的矿山局是不会骗我们的。谁料想几年后我们被推出矿山局,这一等就是十几年,全局把欠发那几年的工资都补发了,偏偏没有我们的,我们的等待却遥遥无期。
那时正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刚刚实施后的第二年,有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部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48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很明显,无论什么原因克扣和欠发工资都是不对的,剥夺了我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矿山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时足额予以补发1996年前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我们将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的规定,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矿山局支付我们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二、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99年2月邯邢矿山局与新兴铸管公司达成协议,无偿转让了矿山局钢铁厂的全部资产,2043名职工中的1500人被当做局里的“私有资产”移交给新兴铸管(并非成建制),在没有与全体职工协商,也没有和职代会协商的情况下,强制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一方自愿的行为,属单方违约。违背了《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违背了“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国家政策规定。从身心上和经济上都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绝大部分职工收入下降,部分职工因没有适合的岗位被迫下岗、解除合同,甚至有的职工因调换岗位患上难以治愈的怪病。国有资产我们无权支配,可我们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不是奴隶,没有卖身,凭什么随意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第二条(四)款和第三条(一)款规定,矿山局应对我们造成的收入损失按应得收入另加25%费用进行赔偿。
三、补发职工购房补贴。2004年11月10日管理局下发了〔2004〕150号文件,对于2004年4月30日在册的职工、退休职工按照相关文件发放了购房补贴,把这些无故被推到2672的职工划到圈外,我们感觉不合情理,更违背了国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
①既然邯邢矿山局〔2004〕150号文件依据了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郸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1998年12月房改前后,我们都是矿山局的在册职工,为什么把我们人为地刨除在外,这个文件规定的职工购房补贴发放范围,明显不符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郸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邯邢矿山局〔2004〕15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是无效的。
②奇怪的是,国家进行房改政策时的原单位职工享受不到的住房补贴,房改后进入矿山局的职工却能够享受,真是笑话。国家房改政策是在房改基准日 ――1998年12月15日后,进入商品房阶段,我们在这个基准日之前就应该住上房改房,可我们大部分都没有住上,在这个日期之后才被推出管理局来的,帐是矿山局欠下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向新兴铸管要这个房改补贴。这个政策是明显的本位主义政策,是歧视我们的政策。
③在邯邢矿山局与新兴铸管签订的转让协议中明显载明,移交到新兴铸管的职工与矿山局职工享受同样的住房政策。难道这个协议不算数!难道把我们当包袱甩出去后就不认帐了?作为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我们认为,诚实守信应该是它的生命线,对于曾经是自己的职工都做不到守信原则,那对谁能够守信呢?矿山局不应该因为这点小钱丧失自己的声誉吧!
管理局是大型国有企业,不可能不依法办事,也不会拿损害职工利益来提高经济效益。本着维护矿山局声誉的原则,我们首先给局领导进行反映,请在有效时间内给予解决,我们暂时保留上访或诉诸法律的权力。(友情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②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通知全力支持我们的行动!)
自己看看人家写的吧
⑸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里面,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大家最操心的大多数应该就是房子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关注到住房补贴,那么,国家住房补贴政策里面,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了解吧!
不知道大家是否对我们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是否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的一点就是:国家非常关心我们这些老百姓,我们也要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我们的政府,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国家越来越美丽!
⑹ 2015年住房补贴政策规定包括哪些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1、每月按时缴纳基金:
每个能够享受国家住房补贴的都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有一个自己专门的账户,每个月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停。相应的,公司也会帮你缴纳同等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只有持续不断的缴纳,每个月才能按月到账住房补贴。
2、不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买房或者租赁房屋得到的住房补贴,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如果在合同期内公司提前跟你解除劳务关系而给的赔偿款,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基本贴补: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一般适用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这部分人除了每月单位和个人会向个人账户里缴纳住房基金,国家每月还会有不等额的住房补贴提供。住房补贴额度的大小是根据这个人在单位里头衔的高低来判定的。
4、满足条件:
国家的住房补贴并不是只有在职的员工才能获得,也不是只要是在职的员工就能获得住房补贴。只要这个员工没有住房或者已有的住房面积小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人均住房面积,那么这个员工就可以申请国家住房补贴,哪怕已经退休了也可以享受。
5、可以一次性提取:
有一部分人在职时是不会用到住房补贴的,但是账户里的金额每个月在累积。如果这个人直到退休或者离职,出国或者离开这个城市,那么,这个人可以去相关机构申请一次性提取这笔住房补贴,同样也不需要缴税。
(6)国家货币化住房补贴相关文件扩展阅读:
1、住房补贴发放原则: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2、住房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⑺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是怎样规定的,补贴标准怎样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住房补贴的政策和标准方面的问题。一、住房补贴的政策有哪些?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二、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⑻ 国家对于住房补贴有什么规定
住房补贴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4)哦标准
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⑼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
现在很多事业单位的职工都是会给职工提供住房的,这样也可以让职工居住的更加舒适。事业单位职工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可以根据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来进行房屋的买卖。那么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我们来看看小编的具体介绍吧。
一、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
1、为深化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2、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以及归还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
3、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各地实施住房补贴时,要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补助情况,并注意兼顾实行货币分房的职工与实行实物分房的职工之间的购房负担和受益基本一致。
二、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成都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成都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和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朋友们购买房屋是有一定帮助的。相对于普通的职工,事业单位的职工,其福利待遇相对来说比普通职工要好很多,普通职工是享受不到住房补贴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8-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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