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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障性住房比例

发布时间:2021-03-06 23:05:55

A. 全国各省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分配表

目前我只知道以下几个省:
广东分配任务31万套
河北省建15万套保障房
黑龙江最版多,有80万套。权它好冤啊!呵呵
海南 40万套
河南 43(42.09)万套
陕西建立45万套
内蒙古 43万套
楼主,一个一个找出来的,现在很多省的消息是封锁的,找的不容易的,给我吧。

B. 乌鲁木齐职工住房享受标准

乌鲁木齐市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厅局级干部(包括副职)建筑面积111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包括副职)建筑面积96平方米,科级及一般干部、职工建筑面积81平方米。达不到住房面积标准的按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之间的差额面积计发差额住房补贴。
2004年11月2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的第32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单位不再建房。今后,职工解决住房主要依靠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投资。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将进行适度政策性支持,向特困群体提供解危解困房或廉租房。

C. 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契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契税方面。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相关政策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印花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契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五、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中提及的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D. 新疆阿勒泰地区的保障性住房五年之后能交易吗

阿勒泰保障性住房指的是什么?廉租房是肯定不行。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就可以成交。

E. 政府卖保障性住房需要交什么税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F. 乌鲁木齐市人,无工作,无收入,无社保,无住房,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如果没有工作没有售后保障的话,可以申请低保行伏薯。这样相对有个生活厅斗保障。最起码最低保障啊!可以申请廉档者租房。

G.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1-1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版启梁水磨沟区注权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中心C座12层1201室至1207室、13层。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0MA775EGM3U,企业法人王新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裤型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旅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装饰装修,建筑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食品加工,热力生产及供应。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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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一般经济适用住房分到哪里乌鲁木齐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分为:1、两限商品住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2、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3、廉租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4、政策性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I. 乌鲁木齐公租房买卖政策 乌鲁木齐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回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答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J. 在新疆有经济适用房还能买商品房吗

有经济适用房,就不能买商品房,如果要买商品房,就要把经济适用房退掉。经济适用房其版目的就是面权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其属性是土地划拨,不含有土地使用权。有经济能力可以买商品房,就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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