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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保障发言稿

发布时间:2021-03-07 06:55:51

『壹』 分房大会入住方代表发言稿

在这喜庆、欢乐的日子里,我们隆重举行银川市首批失地农民5㎡营业房20㎡公寓(口粮房)分房入住仪式,借此机会,我代表长城中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贰』 公租房分房大会入住代表发言稿

你们这个单位会分房吗,什么时候分?”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福利房取消之前,这样的问题在找工作时必然会出现。十多年后,广州的“漂一族”将需要再次提出这个问题。
据《南方日报》9月19日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9月18日称,对户籍和非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拟借鉴房改前单位保障、社会保障等经验,在防止福利分房的前提下,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满足“夹心阶层”的住房需求。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几个外来人口最多,“漂一族”对公租房期待最大的城市中,广州是第一个明确表示公租房的建设将由“用人单位筹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的城市。
不过,利用单位自建保障房大做文章的并非只有广州。据《北京晚报》报道,早在2011年1月,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表示,该市将鼓励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 单位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租房,鼓励产业园区建设公租房向园区内企业职工出租。
而据《中国青年报》近日的有关报道,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已经在使用自有国有土地自建一批公租房以解决高校教师的住宿问题;北京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9.14,-0.17,-1.83%)国家创新示范区也已成为目前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的主力军,所建成公租房将优先分配给园区内企业“人才”。
“公租房,单位建”
”公租房,单位建“,其实已经在实行中。6月下旬,广东省住建厅公示的《2011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统计表》中,有8个项目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建成后将供应1.34万套的保障房,占广州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总量的15.7%。其中,廉租房4410套,经济适用房3160套,公共租赁房5825套。这被称为是广州房改10多年来最大规模的单位建房分房计划。
这8个单位分别是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市政公司、广州地铁公司、穗和公司、东建公司、安厦公司、番禺海关、华南理工大学。表格信息显示,这8个单位都是自己投资,利用自用土地建设。
但是能像这8个单位这样有钱有地的用人单位有几个,他们的员工的公租房该怎么解决?“没单位的怎么办?自由职业者怎么办?有单位没钱没地的又怎么办?”不少进了外企、私企、民企的网友大叹“进错了单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正式表态引起了社会公众的热议,更有人提出质疑:“这是不是重开‘福利分房’的闸门?”
也有房产人士指出,公租房的成本回收速度较慢,在建设土地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政府或许是希望有能力的单位能分担部分筹建压力。
本单位建房 本单位职工优先
争议逼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在9月22日的《广州日报》上回应说,单位建成的公租房会纳入全市公租房的统一管理,面向全社会统筹安排,即使不是自家单位兴建的公租房,但符合入住条件,市民也可以入住别的单位兴建的公租房;任何单位都可以自建公租房,不管是国企、私企、民企、甚至外企,”只要有钱有地或者相互合作的方式,都可以加入自建公租房的行列“。

『叁』 农村住房申请怎么写

1。申请书格式

申请书

尊敬的....村民委员会:

因我住房建盖在山脚,每年的雨季就会山体滑坡,造成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村委会、镇上的领导也来看过几次,说我们住的属于危房,要求我们搬迁,要我们自己找地点,现经村民小组同意,我拟在....地点(具体的建房地点),占用....(土地的类型,如耕地、荒坡等).....平方米(建房的面积)修建住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敬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XX村民小组 XX人
(申请人的姓名)

X年X月X日

2。把申请书交给村委会
村委会报请上级批准后即可

3.依据是:

2004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4〕234号)文件

第二部分第(六)点即“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的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批后,报县市审批。【据此,农村居民宅基地的申请,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

『肆』 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演讲稿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一、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简单观照,近十几年尤其是明确提出经济体制转型任务之后的十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曾经出现过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过程。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就新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以后1995年、1996年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文件中,又重申了这样的观点。但是,1998年开始,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官方文献中“社会保障”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六部分”的说法不仅再也没有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实际上被完全放弃,而且代之以“要使社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见中发[1998]10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提法,以后又进一步演化为“三条保障线”的说法。由于“三条保障线”被认为只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部,官方文件中又再也没有就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发表过任何论述,所以,关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问题,便被悬置起来。

由于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被长期悬置,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当混乱,不少保障项目定性不清、目标不准,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比如,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内涵交叉,经常混用;“三无”对象和“五保”供养实质是社会救助却名之为社会福利;住房救助在实践中演变成部分人新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福利色彩十分浓厚;发行彩票被定义为弥补政府财政不足的重要手段;有人提出社会福利产业化、老龄事业产业化口号等等。二、部门之间、制度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协调,导致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性不强,支离破碎,甚至出现某项保障制度受重视的程度随着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呼声的大小、部门势力的大小或者某领导人个人影响的大小而发生变化的情况。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三、非制度化特征十分明显。集中表现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规也严重缺乏执法力度,保障制度难以落实;有些保障项目中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责任不清,保障效果难以到位;政府职能错位,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政府责任不明确,同时出现越位和缺位现象;资金筹措不规范,对地方财政的社会保障出资缺乏有效监督;发动社会力量不充分与过分依赖社会力量的情况并存。同时,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应急特征,突出表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比如在解决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的问题上,在解决拖欠公务人员工资的问题上等等。四、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比如所谓社会保障只覆盖城市而不包括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未得到足够重视,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过高而保险层次单一,职业福利未纳入政府视野,家庭福利制度付诸阙如,社区保障作用被过分夸大,等等。五、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没有形成一支从研究到操作的专业化队伍。不少保障项目的立法缺乏研究成果的铺垫,很多新的措施缺少前期论证(如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制度),对现有政策法规实行情况的评估难以进行,社会工作职称体系难以建立,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学科设置不尽合理,等等。

简要分析造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总体设计和框架性关照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

首先,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在于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片面理解,在于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社会发展的认识,在于对西方福利国家教训的惧怕,在于付诸实施的经济转型设计方案中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足够重视,在于政府权利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而不是政府责任本位和公民权利本位的行政意识和行政习惯,也在于作为大国的中国任何问题都会有较大回旋余地的偏见。

其次,不少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存在某些偏差、错误,甚至误区。表现在具体实践中,不少人用社会保险代替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有的人误将应急式的基本生活保障当成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有人用就业就是最大的保障的观点看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受到了不应有的冲击。

再次,有的人对社会保障制度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比如,有人认为,中国有社会互助的传统,有仍然在发挥作用的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有政府一再增加的生活保障资金,所以绝对不会出现饿死人、冻死人的情况,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没有必要;有人认为,社会不公平的出现相对于经济发展要滞后一个时期,所以再过几年再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来得及;还有人认为,中国社会不公平的程度远没有达到可怕的程度,有学者甚至认为国际通用的吉尼系数可以扩大,所以强调完整、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大惊小怪。

二、目标模式与制度设计

在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之后,本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和制度框架应当是:以“补救模式”为目标,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福利为补充。

以“补救模式”为目标,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作用的基础上,政府只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保障水平只限定在维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保障制度的设计以不损害市场机制有效运作为必要前提。按照“补救模式”的要求,无论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还是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都只发挥最小的、迫不得已的作用。选择这样的社会保障目标模式,是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国家财政能力、中国社会的具体国情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以社会救助为基础,就是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放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优先位置,努力建立以维持最低生存为目标,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灾民、“三无”和“五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灾民紧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福利服务制度、社会互助制度、扶贫开发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补充,以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为基本载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以社会救助为基础构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

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就是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正常运行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已经建立并良好运行的根本标志,努力建立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护理保险为主要内容,以多样化、可选择的补充保险为重要辅助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社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保险制度广阔的保障面所决定的,没有这个网络作为屏障,政府的社会救助制度将不堪重负。而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把保障水平定位在维持温饱的水平上,是“补救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与中国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符合的。

以社会福利为补充,就是把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努力建立以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社会福利为基础,以职业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业和社区福利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在此,由国家向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是国家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但由于对这些群体的保障在水平上普遍高于社会保险的一般保障水平,在目的上多数已经成为政府与各种社会力量竞争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理应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同时,在我国,还要大力发展以政府和社会支持为主要方式的家庭福利,大力发展以提高社会竞争力为目的、由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大力发展由政府、社会和社区居民共同提供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福利。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一种片面夸大社区福利重要性的现象,有的学者甚至不恰当地提出所谓“社区保障”的概念,并赋予社区保障以“第二安全网”的定位(窦玉沛等:《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应当指出:从理论上讲,这种主张也许可以成立,但中国的城市社区目前还远远没有成熟到可以承载为居民提供保障的地步,而且只要社区自治是一句空话,社区服务、社区保障之类就永远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根本不可能持续发展。

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的设计中,除了基本目标和保障项目之外,还应当包括三个体系:

(一)法规体系

主要应当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社会保障法》为根本,以《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为主要内容,以某些部门法为补充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是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分门别类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扶贫开发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护理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社会福利和职业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社区福利等30多个社会保障项目的法规;三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上述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四是对那些还难以上升成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度、做法和措施通过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形成政策。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完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需要从两头做起,一方面是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确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从具体做起,把在实践中已经成熟的做法通过政策、标准和规章等固定下来,然后再逐步完善,形成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二)管理体制

根据多年实践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应当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级出资、分级管理。这里,有几个基本要点:

首先,不宜在政府中建立集统一决策与统一操作于一身的社会保障部门,甚至也不宜成立大一统的、领导小组式的协调机构。至于统一设计、统一协调的任务,则应当交由《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组成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去完成。之所以反对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部门,理由有三:一是从实际情况看,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领域太多,而且相关保障工作在操作上与这些领域的具体管理活动紧密关联。没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是根本做不了这些保障工作所需要的鉴定取证、调查核实等工作的,只能徒增周折,事半功倍。二是从行政组织的幅度适中原则看,把30多项社会保障项目统统划归一个政府部门去管理,将造成该部门的管理幅度过大、势力过强,从而不利于整个政府组织的有序运行。三是从已有经验看,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障工作集中到一个政府部门的先例。即使在我国,也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之所以反对成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是因为从实践情况看,我国政府机构中的各种领导小组,往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办事机构,而这个办事机构所在的部门往往也就成为该项工作的实际决策部门,事实上仍然导致了众多权力的过分集中,有时还成为这个强势部门肆意干涉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依据,甚至加剧了部门之间的摩擦与扯皮。

其次,在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上,应当坚持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具体讲,就是在社会救助方面,明确以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并负责救助水平的总体把关和具体的协调工作,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交给民政部门决策和操作以外,应当把扶贫开发交给农业部门,把医疗救助交给卫生部门,把教育救助交给教育部门,把住房救助交给建设部门,把司法援助交给司法部门;在社会保险方面,明确以劳动保障部门为牵头和协调单位,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决策和操作以外,应当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护理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等这些与卫生管理工作密切关联的工作统统交给卫生部门去操作;在社会福利方面,则应当成立一个协调机构总负其责,而把国有企业职工和各类企业的职业福利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去操作,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和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在内的各种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社区福利和民间组织的职业福利等交给民政部门,把各类公务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福利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福利交给人事部门。这样分工,一方面考虑的是相关工作在具体操作中与哪个部门关联度最大,另一方面考虑的是相关业务的传统分工。

第三,从责任分工的角度看,要正确区分国家、社会和家庭与个人的责任。所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的社会福利,无疑应当由政府负起从出资到组织落实的完全责任,尽管这些领域的保障工作并不排斥甚至提倡社会的积极参与,这是国家的职能所决定的。在社会保险方面,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负责组织工作和部分出资,包括建章立制、组织落实和为基本社会保险所需资金负最后的“兜底”责任,社会和个人负有按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当然,这里并不排斥在具体服务工作中的社会参与。在社会福利方面,国家的主要责任是建章立制、引导性地出资、政策扶持和管理监督,社会力量则是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力。

第四,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出资、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是由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中央与地方分工决定的,是我国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税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保障工作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符合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和历史、文化、习俗差异性较大的具体国情。

(三)服务体系

综合现在的探索思路和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及其运作情况,本文认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基本格局应当是:以国家办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家庭服务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以国家办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示范,就是国家举办、管理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在服务水平、操作规范、硬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标准的作用。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骨干,就是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主体,国家通过向他们购买服务来实现对社会保障对象的服务,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他们向社会保障对象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就是通过在社区修建一批社会保障服务的设施和网点、成立一批中介性服务组织、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和广泛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会保障服务,使社会保障服务形成网络。以家庭服务为基础,就是坚持家庭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基础地位,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制度规范和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建设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信息化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因为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的信息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效率,极大地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把服务工作落实到家庭,落实到个人。

三、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面对上述任务,要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就需要选择以法规建设构建总体框架、以探索实践完善各项制度的基本路径,大致要经过制度整合、探索实践和完善法规三个步骤。

所谓制度整合,就是在三五年内,以“补救模式”为原则,以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等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法律的方式,形成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框架。制度整合的核心任务,是构筑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框架,建立以保障生存水平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制度、以保障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的社会福利制度。通过制度整合,要理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理清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保障水平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理清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尤其是各级政府在各种社会保障项目中的职责分工、责任义务。在这个时期,许多微观甚至中观的问题有待于澄清,但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实践,宏观的框架问题、目标问题、方式问题、责任问题等已经基本弄清,应该说立法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当然,建制时期的法律规定不可能十分准确,也一定存在诸多漏洞,很多条文的要求肯定会失之原则,失之笼统,但这样的法规有总比没有要好,尤其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缺乏总体设计的严重缺陷的情况之下。因此,通过立法构建、明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框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所谓探索实践,就是用五到十年的时间,结合现实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就,在《社会保障法》等基本法规的原则和框架内大胆探索,以期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微观、中观乃至宏观层次形成相对成熟的思想观点和操作规范。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弥补。要尽快理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之间的关系,大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护理保险制度、补充社会保险和家庭福利制度。二是抓住关键性、核心性的社会保障项目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要优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特别关注退役军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区福利制度。三是对其他社会保障项目逐一进行深入探索,形成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制度规范。比如,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扶贫开发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各种补充社会保险,国有企业职工、各类公务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在内的各种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各种职业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制度,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所谓完善法规,就是在此前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再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对以前形成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进行修订,对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各种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等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和清理,为形成统一、完整、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法制基础。

『伍』 公租房分房大会发言稿

市民代表们、同志们:

大家好!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为即将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576户家庭代表发放钥匙,这标志着我们又有一批市民朋友住有所居;这也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为住房困难户送出的实实在在的拜年礼物。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乔迁“邓城·芳草园”新居的各位住户,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奋战在保障房建设一线的管理者和建设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单位、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住房是重大的国计民生。住有所居是千百年来人们的美好憧憬。正如诗圣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写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把“住有所居”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采取一系列举措,投入大量资金,不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建设保障房作为“衣食住行、业教保医”八字经中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群众住房问题,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居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连续多年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面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建出“广厦千万间”,让住房困难家庭逐步住进功能完善的小区、环境温馨的家园,不惧风雨,喜笑欢颜。刚才,赵新建同志介绍,全市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8385套、分配入住16855套,创造了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规模、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两个“全省第一”,解决了一大批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困难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发展的目的是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让市民生活得更好。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努力把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法治优良、社会公平、生态一流、人民幸福的和谐家园。住房保障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让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内容。只有努力让所有困难群众及早实现居有定所,才能谈得上生活幸福,才能真正建成和谐家园。在新的一年,我们一定要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保障群众住房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议题,作为政府及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实现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同时,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统筹推进。希望各有关部门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住房保障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把建设品质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把公平分配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站在困难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带着感情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放心房”、“精品房”、“幸福房”,将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新市民”群体,真正把好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群众感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带来的福祉,让每一个困难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好、更加有尊严。

俗话说:安居乐业,天道酬勤。希望住进保障房的市民家庭,充分就业、积极创业,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在享受温暖中感恩社会,积极投身城市建设和管理,为“两个中心、四个”建设添砖加瓦、增光添彩。

最后,我向大家致以新年的祝福,衷心祝愿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陆』 求一篇关于农村民生工程的演讲稿,题材为散文。

散文定义很广泛的,自己看着改吧

“民生”一词,古已用之,在《左传.宣公十二年》中讲“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在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民族、民权、民生)主义中,“民生”是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对“民生”提得越来越多,对民生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政府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问题,启动实施了十二项“民生工程”。

“民生脉动最关情”。十二项细密的惠民政策,深入到百姓生活各个方面,织就起一幅和谐社会的画卷。

确保困难群体“老有所养”
确保困难群体“老有所养,衣食无忧”,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我省将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问题摆在民生工程的第一位。
2007年,我省全面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130.9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年人均补助达到380元,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实现了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变。当涂县大陇乡村民李生魁,2004年患上乙肝重症伴肝硬化腹水,三年多医药费花了3万多元,家庭陷入困境。民政部门得知后,将李生魁家纳入重点低保对象,提高低保补贴标准。李魁生感激地在笔记中写道:“低保点燃了我生活的希望之灯。”
2007年,全省45.7万“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此外,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也得以保障。去年各级财政投入近1.3亿元,对全省6万余名补助对象,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年人均补助2146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省确认奖励扶助对象6.7万余人,发放奖励扶助资金4431万元,全部打卡发放到户。
除了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也得到重视和改观。2007年,中央和省级补助7.2亿元,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惠及318.2万余人。血吸虫流行区的青阳县河西村兴建了两座供水池,清澈山泉引入家家户户,村民们改厨、改灶、改厕,纷纷建起沼气池,创建生态新家园。村民钱立发感慨地说:“过去,想到那含有血吸虫的水,干什么也没劲;现在有了干净卫生水,大家的担忧也没了,生产生活的劲头都上来了。”

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到医保制度的就有五项。
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大幅提高。2007年,我省共有81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参合农民达3602万人,参合率85.8%,当年筹资20.8亿元,累计补偿1000多万人次。凤台县童圩村妇女赵有芳就是新农合制度的受益者之一。她患有严重的白内障,参加新农合仅交5元钱,最后报销了5200多元医疗费,不仅医好了病,家庭经济也逐渐好转。
在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启动。2007年,全省参保人数达421万人。其中,合肥、芜湖、马鞍山被列入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仅表现为覆盖面的扩展,还在“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改善卫生服务条件”的纵深度上体现出来。2007年,我省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省财政共拨付中央和省级资金1.2亿元。全省共救助农村困难群众152.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579万元;救助城市困难群众10万人次,支付资金4533万元。此外,全省规划建设了300所乡镇卫生院,1000个村卫生室、6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3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投入资金3.4亿元。
对于重大传染病病人,一套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制度也已初步建立。2007年,全省共为1956名艾滋病人进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对1680名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和免费CD4检测7335次,向4.7万名结核病人提供免费化疗、X摄片和痰检,对6130名晚期血吸虫病人提供免费救治。

确保城乡孩子“学有所教”
教育是民生之基。“学费贵”、“上学难”话题的热度一直不减。
2007年春季开学时,安庆市双莲寺小学三年级学生冯青青高高兴兴,爸爸妈妈意外又惊喜:学费总共加起来只有90多元,想想孩子一年级上学时还要两三百元呢。学生和家长的喜悦背后,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得到较好落实。去年,我省不仅全部免除993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还对135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29万名贫困家庭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有效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问题。
一方面,我省以免除学杂费等方式,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顺利“就学”,另一方面,积极改善农村学校教学条件,使其更好地接纳学生“入学”。从2007年起,我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304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省政府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力支持和配合农村中小学危改和校舍建设工作,能免收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去年全年,我省累计下达9.9亿元改造资金,改造D级危房193.3万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236.6万平方米,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双管齐下”的功效已显现。2007年,我省近千万城乡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上学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今年民生工程扩至18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十二项民生工程正如钢筋铁骨,搭建起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框架,充盈了“和谐社会”的具体内涵,使得“和谐安徽”的发展脉络更加清晰,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最直接、最现实的实惠。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解决民生问题提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在继续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同时,我省又新增实施六项民生工程。即: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十八项民生工程当年财政投入总规模约160多亿元。

总之,民生工程一举多得、十分必要,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结合点,是扩大投资与促进消费的结合点,是城乡一体化的结合点,是为人民服务宗旨与民情民意的结合点,是科学发展观学习与实践的结合点,具有多重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应该提高认识、增加投入、多措并举,进一步重视民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和谐社会的画卷已经展开,润泽江淮的雨露继续播洒。“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向着十七大提出的民生建设目标,安徽正在阔步前行。

『柒』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怎么写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好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从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的各项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坚持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实用,又安全可靠、富有特色,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坚持群众自愿自主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应以建房户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在群众自愿并落实自筹责任的情况下,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并发动社会力量予以帮扶。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重点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尤其是常补对象新建、重建住房,只对分散五保供养对象住房维修进行资助。

(五)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农村困难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住房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六)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捌』 住房保障担当责任服务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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