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谁可以给我长宁区社保局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长宁路599号七楼
电话22050708
Ⅱ 请问: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周六周日上班么 谢谢
长宁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在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周六周日不上班,法律依据如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长宁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览表
(2)长宁区住房保障中心扩展阅读:
长宁区房屋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当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一)居住房屋出租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国有土地上的住房需提交网签合同原件);
4、住房证明(原件)。
(二)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信息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三)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当事人不再续租,应当到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提交提前终止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当事人未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Ⅲ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周六和周日上班吗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周六对私业务周六日是上班的。具体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及调休日除外)上午8:45--11:30时,下午13:00--16:30时。6月15日至9月15日实施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是13:30--16:30。上海地区统一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热线:962269。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有3处:
1、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是南泉北路201号1楼。
2、浦东新区张杨路受理处,地址是张杨路2899号(近德平路)。
3、 浦东新区惠南受理处,地址是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
(3)长宁区住房保障中心扩展阅读:
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
1、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2、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3、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403号
4、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606号
5、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7、静安区(原闸北)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闸北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8、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9、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1号
10、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泰路68号4楼
Ⅳ 上海市房管局地址
上海市房管局浦东分部
地址:南泉北路201号
电话:(021)63193188
普陀区房管内局
地址:中山北容路2930
电话:(021)32244888
杨浦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5
静安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90弄77号
电话:(021)62531044
长宁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234
电话:(021)62108011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地址:天目中路168号
电话:(021)63245336
空军房地产管理局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50号27楼
电话:(021)64666417
闸北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168号
电话:(021)63254001
市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虹口区房管局
地址:东体育会路359号
电话:(021)65528861
Ⅳ 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会服务保障中心,双休日上班吗
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会服务保障中心,双休日是不上班的。
但是,每天都有人值班,同样受理市民的办事,部分简单的事务,如开个证明什么的,也可以当场办妥。
Ⅵ 请问上海长宁区社保局的地址和电话
12333,是社保局电话可以问到你要的地址电话
Ⅶ 求长宁区经适房摇号顺序名单
结果出来了,共计1852户
Ⅷ 长宁区公租房分配哪里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裂伏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老租、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肆含携本单位职工。
Ⅸ 现在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到底在哪里办医保卡直接去就行了吗多久能拿到卡
回外地看病再到上海报销药费是不是要在上海
领异地就医申请表?
Ⅹ 上海市长宁区社保中心
最大年龄 60周岁
最小年龄 出生满28天
险种说明 大病小病住院报销 人性关爱 倍感亲内情
责任说容明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九十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80%分项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后,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事故。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前后三十天内,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