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租房申请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有什么区别
公租房申请首抄次袭轮候和日常轮候的区别:
“首次轮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请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的先后确定轮候顺序。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相同的,以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间先后确定轮候顺序。户籍迁入时间仍相同的,抽签确定轮候顺序;
“日常轮候”为首次轮候截止后,实行日常轮候,以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贰』 申请深圳公租房,2015.06.26去住建局交了材料,拿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
最长时间是等半年才会有结果,这个是住建局审材料时间周期,时间点卡的好的话只用等回3到4个月就会被排入轮答候的,如果排入轮候的就说明你的资料是没有问题的,耐心轮候就行了,根据政策的轮候排名办法确定排名,排到你了就会通知你的
『叁』 深圳公租房的首次轮候家庭和日常轮侯家庭有什么区别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有什么项目顺序区别
公租房申请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的区别:
“首次轮专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请轮候的,按照申属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的先后确定轮候顺序。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相同的,以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间先后确定轮候顺序。户籍迁入时间仍相同的,抽签确定轮候顺序;
“日常轮候”为首次轮候截止后,实行日常轮候,以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肆』 深圳市 保障性住房 申请 审核多久时间
我16年7月份申请的到现在还是审核中。
『伍』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问答
买完房子以后才可以取公积金。
在购买房产后,用商品房合同,契税票,维修基金票,印花税票,(二手房用购房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及你个人的身份证明,到银行提取即可。公积金提取可分2种方式:
1.用上述证件,到银行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
2.公积金按月扣除,即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不提取全部余额,而是办理公积金卡自动划拨业务,每个月的月供会自动从公积金卡里扣除,扣完为止,相关部门会提醒你公积金余额不足 在缴纳就可以了
『陆』 深圳 保障性住房申请轮候库 在哪申请
上 深圳市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有办事大厅。
『柒』 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进度查询时,显示:"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审核中,就是接到并受理你的申请了,但是,还没有审核完,所以,就没有最后的结论
『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按什么方式
有关系的人优先
『玖』 深圳公租房在册轮候后该怎么认租
网络搜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保障性住房全流程专题服务。
定位"轮候申报"-->“点击进入”。
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
"认租申请"。
“提交认租申请”,状态显示变更为“已认租”。
返回,可通过“认租变更申请”撤销已认租的公租房。
『拾』 深圳公租房申请多久才能轮候
“首次轮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请轮候的,首次轮候时间和事项都将由深圳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一般来说在首次集中轮候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后,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轮候库建成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面向轮候在册申请人配租。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的。
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10)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侯申扩展阅读:
公租房政策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