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吴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管理部
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98号
2. 苏州吴中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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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苏州各区社保尚未统一,但社保号是唯一的,所以必须先在园区办社保转出手续,吴中社保才能办理续保转入手续。
首先凭凭公积金卡(在苏州市民A卡上),身份证、园区离职证明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051262888222)打印区外转移联系单申请转出,如果没有欠交费,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予以盖章放行。
将转出资料给吴中所在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社保转入手续。或者自己持吴中区劳务合同和园区社保转出资料到吴中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吴中开发区天灵路98号(吴中汽车站南300米)电话:65289397,65132076)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这样市民A卡上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关系就转移完成了。
3. 苏州吴中区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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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使用管理处:电话:65236228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等使用业务相关政策;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监督、分析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房源管理、数据维护和征信管理;协调、指导、考核协作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和提取等使用业务的风险防范;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处长:胡骋宇
办公室:电话:65810481 传真:65237998
负责本中心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记录与整理;文秘、档案、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安保和后勤;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中心本级和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主任:许凤美
(4)苏州吴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扩展阅读:
管理中心职能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公积金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缴存管理处、使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内部审计处、服务管理处九个职能部门;下设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九个分中心和盛泽一个管理部。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
(二) 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和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三)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指导、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为面向社会、方便群众办事,公积金中心下设9个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组织建设、工商、农业、中国、交通、苏州等商业银行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等单位入驻,集中承办住房贷款等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主要服务项目有:
1.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 为借款人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服务;
3. 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
4. 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
5.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销)户登记;
6. 住房公积金卡务;
7.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
8.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金融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12329
地址:干将东路877号;邮编:215006
5. 苏州吴中区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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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苏州各区社保内尚未统一,但社容保号是唯一的,所以必须先在园区办社保转出手续,吴中社保才能办理续保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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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转出资料给吴中所在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社保转入手续。或者自己持吴中区劳务合同和园区社保转出资料到吴中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吴中开发区天灵路98号(吴中汽车站南300米)电话:65289397,65132076)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这样市民A卡上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关系就转移完成了。
6. 江苏苏州吴中区公积金电话是多少啊!! 急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管理部,地址:吴中经济开发区天回灵路98号,业务科:66056031; 提取业答务咨询电话: 65289397 65132076;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65136987;综合科:66056331 65133083
7. 苏州市吴中区公积金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你可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所有的住房(不含独栋别墅内).前提是开发商容已经在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张家港除外)(这个你在购房时可咨询开发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家相互独立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政策措施完全不同.
我中心只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园区公积金中心则参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他们的公积金是包括社保部分的
8. 苏州吴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吴中住房公来积金服务大源厅地址:吴中开发区天灵路98号(吴中汽车站南300米)
电话:65289397,65132076
木渎 公交站乘 622路(11站) 到 越湖路 乘 62路(18站) / 503路(21站) 到 澄湖路 公交站,下车后沿天灵路向东走250米就到了。全程约58分钟 /15.1公里。
9. 麻烦告知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咨询电话,谢谢.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公积金中心内设秘书科、资金管理一科、资金管理二科、资产保全科、信息技术科、综合服务科七个职能部门;下设常熟、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五个分中心和吴中、相城两个管理部。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分中心的内部核算;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八、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
九、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面向社会、方便群众办事,公积金中心设有“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组织工、农、中、建、交、商业、光大、浦发八家商业银行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等单位入驻,集中承办住房贷款等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主要服务项目有:
1、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和受理商业贷款);
2、为借款人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服务;
3、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
4、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
5、单位住房公积金开(销)户登记;
6、住房公积金卡务;
7、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
8、住房公积金和住房金融政策咨询。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65237491 65237442
地址:干将东路877号;邮编:215006
分 支 机 构
公积金中心在各市(县)和吴中、相城两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保值、归还和内部核算等具体管理工作。
一、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沙洲西路228号
邮编:215600
传真:58681998
服务大厅电话:58681998
语音查询电话:16823888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6号
邮编:215500
传真:52876002、51532677
服务大厅电话:52877668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52877668、52879978、52879098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人民路158号三楼(玉山广场对面)
邮编:215300
传真:57576189
服务大厅电话:57576194、57576195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57576196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址:太仓市郑和西路29号
邮编:215400
传真:53523963
服务大厅电话:53532183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53539196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
地址:吴江市松陵镇中山北路487号
邮编:215200
传真:63426544
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63411848
二、管理部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管理部
地址:吴中区宝带东路266号
邮编:215128
传真:65133083
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65289397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城管理部
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中路18号
邮编:215131
传真:65766763
服务大厅电话:65765922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65763073
10. 苏州吴中区公积金
公积金是不论你上班不上班的,具体提取办法请看下面《关于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相关业务规程的通知 》
苏房金〔2008〕31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有关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业务管理,现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规程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契约、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提取。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的,凭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凭贷款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附一)提取。
除借款人配偶及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的,不得办理还贷提取。
4、下岗失业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个人帐户封存(停缴)满两年的,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销户提取。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分中心管理部参照执行《关于市区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受让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2004)29号)。
二、关于缴存登记、缴存和帐户转移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和变更手续
单位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附二)、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附三)或电子文档,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下称承办银行)所属业务经办网点办理。银行网点打印《新开户职工一览表》,经单位盖章确认后返回给银行网点。
单位如发生变更(注销)的,应持《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附四)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2、职工帐号启封的,单位凭《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电子文档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启封手续。启封后,缴存工资基数、比例应符合文件规定。
3、单位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办理退款手续的,单位经办人员与职工凭单位书面情况说明、单位收款帐号、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市区在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提取人须当场签字,所提资金必须转入单位帐户。
4、个人帐户转移
(1)职工在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范围内工作调动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转移通知书》(附五),到转出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2)职工在大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单位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调动证明)、并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附六),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市区在转出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开具《住房公积金汇缴转移通知书》办理帐户注销带资转移手续。
(3)职工外地调入的,应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填写盖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然后按转出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带资转移手续。
(4)职工调往外地的,凭本人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转入地管理机构帐号、单位帐号、个人帐号),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市区在转出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帐户注销带资转移手续。
(5)所属各市、区与园区间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执行《关于规范市区与园区之间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有关通知》(苏房金(2005)67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