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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材料品牌公

发布时间:2021-03-07 18:20:18

1. 公租房申请都需要什么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专源、专门面向中低属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第一本人手写申请书第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第三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第三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第四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第五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这些就是公租房申请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门详细查询。

2. 广州办理房屋租赁备案需带什么资料

广州市租房在网上就可以备案了,需要的材料如下:

根据《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专赁合同网属上备案规则的通知》第九条规定

1、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

3、房屋租赁合同。

(2)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材料品牌公扩展阅读:

办理出租合同备案的时效:

《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的通知》第八条

租赁双方签订、变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机构处理出租合同备案的时效:

《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的通知》第十一条

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核对,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复核。

3. 广州公租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4. 办理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均一式两份,并出具复印件原件。
1、按要求填写《核定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5、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正面),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乡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7、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0、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11、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12、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需上《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打印2份企业信息。14、如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无在职人员,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写清是何缘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10、11、12项保障性住房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提供上述证明原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要把10、11、12项的明细单拿回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电话及负责人签字

5. 单位办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以跟开发商要版)
3、公积金账权号(跟单位的财务人员咨询)
4、公积金账面余额(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录自己身份证号码并打印),在单位盖章。(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可询问开发商)
5、公积金信息表(可以跟开发商要)
6、私章一个

6. 广州市户口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资料

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
四、居民身份证明:
(一)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三)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且不属于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未在户籍地址居住的可免交。
(四)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
(一)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二)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一)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二)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十、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十二、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十三、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四、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十五、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六、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十七、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八、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九、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二十、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7. 广州公租房申请攻略

广州户籍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非广州市户籍申请条件:
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2、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注:2015年11月9日起,广州市民申请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投诉要找广州市住建委了。

办理期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审核时限约为62—10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怎么样

广州市来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是事业单位源营业,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4、25层。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1007329734570,企业法人卢少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的经营范围是:负责市本级公租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市本级公租房(公益性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策性专用房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服务窗口工作,协助开展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协助涉及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信访事项和政府服务热线的接收、受理、转办及协调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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