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99年转业干部住房有何政策
有住房补贴 要看年限 户口等等··我知道的就这么多
肯定是有政策 另外如果是选择自主择业的话 应该有补助
如果是分配的话 应该移交 安置单位 续起来
如果你说的是 99年进入部队的转业干部
那就是按照所在地户口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⑵ 1999年以前的军转干部地方不解决住房向题是否可以回原部队解决
这个可能性不大吧,全部关系都已经移交地方这么多年了,怎么可能还去向部队要房子呢。
⑶ 90年代去世的军队离体干部,还能享受军队的住房政策吗
住房政策是98年全面改革的,在此之前去世,依原来的政策执行。
在98年底之后去世的,按98房改后的政策执行。去世离休军人有遗孀的,98房改后,可以自己出少部分钱,购买原来的住宅,即房改房。
⑷ 军队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有没有住房保障什么文件依据来执行的
有住房补贴的,根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住房供应保障
(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十)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住房补贴
(十一)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忘记入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十三)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
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十五)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十六)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4)1999年军队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以昆山市为例,根据《昆山市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书;
2、昆山市转业干部购房政府货币化补贴审批表;
3、户口簿、家庭人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转业军人证明;
4、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原所在部队师(含师)以上住房管理单位的证明(夫妻双方均未按政策享受过地方或军队房改待遇,包括房改购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及其它相关货币补偿)。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市军转办负责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对象的受理、初审;
2、初审单位必须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在昆山市转业干部购房政府货币化补贴审批表上明确审批意见。
3、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三季度,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4、市双拥办、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对符合初审规定的申请人进行联合复审,并将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⑸ 25年军龄正团职,1999年转业,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安家补贴是多少
当兵25年,正营级,如果是中校,退役自主择业,包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应该在50万左右,每月还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并随军队工资调整而不断增加。
⑹ 军队住房政策
根据1999年9月颁布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军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连、排职60平方米。 2、营职70平方米。 3、副团职80平方米。 4、正团职90平方米。 5、副师职105平方米。 6、正师职120平方米。 7、副军职165平方米。
8、正军职180平方米。
购房人员配偶的住房补贴,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领报。住房补贴计算。一次结算的基本补贴额为: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 40.94% X 1999年12月(含)之前的工作月份+每平方米每年8元 X 1992年6月30 日前的军(工)龄 X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地区补贴,在经批准购买房时计算。
军人办公用房标准规定
师以下部队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
(1)师、团职干部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①正副师职干部24平分米/人;
②副师职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勤部正副职、机关科长、团正副职、正副参谋长、正副主任、正副后勤处长12平方米/人;
③机关一般干部8平方米/人。
(2)营连用房面积标准是:
①办公兼宿舍,正副营长、正副教导员18平方米 / 人;
②办公兼宿舍,一般干部按编制人数计算12平方米/人;
③连队干部办公兼宿舍(即司务长、技师、技术员等)12平方米/人;
④连部战士宿舍8平方米/人;
⑤战士宿舍4.7平方米/人。
(3)军以上机关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①大军区正职100平方米/人。
②大军区副职75平方米/人;
③正军职50平方米/人;
④副军职25平方米/人;
⑤师、团职12平方米/人;
⑥营以下干部8平方米/人。
⑺ 广州市军休干部住房保障
根据1999年9月颁布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军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连、排职60平方米。 2、营职70平方米。 3、副团职80平方米。 4、正团职90平方米。 5、副师职105平方米。 6、正师职120平方米。 7、副军职165平方米。 8、正军职180平方米。 购房人员配偶的住房补贴,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领报。住房补贴计算。一次结算的基本补贴额为: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 40.94% X 1999年12月(含)之前的工作月份+每平方米每年8元 X 1992年6月30 日前的军(工)龄 X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地区补贴,在经批准购买房时计算。 军人办公用房标准规定 师以下部队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 (1)师、团职干部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①正副师职干部24平分米/人; ②副师职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勤部正副职、机关科长、团正副职、正副参谋长、正副主任、正副后勤处长12平方米/人; ③机关一般干部8平方米/人。 (2)营连用房面积标准是: ①办公兼宿舍,正副营长、正副教导员18平方米 / 人; ②办公兼宿舍,一般干部按编制人数计算12平方米/人; ③连队干部办公兼宿舍(即司务长、技师、技术员等)12平方米/人; ④连部战士宿舍8平方米/人; ⑤战士宿舍4.7平方米/人。 (3)军以上机关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①大军区正职100平方米/人。 ②大军区副职75平方米/人; ③正军职50平方米/人; ④副军职25平方米/人; ⑤师、团职12平方米/人; ⑥营以下干部8平方米/人。 %D%A
⑻ 一九九九年8号文件房屋补贴
在“新职工”范围的规定提出的异议问题。经和本人沟通并进行政策解答,本人对政策理解并表示满意,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部队货币化补贴相关政策:
为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2000年1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出台了《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2000年1月17日)文件。文件规定:军队的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其基本补贴分段计算,计入个人资金账户。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照部队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并参考本人军龄一次计算住房补贴;从2000年1月起,按月计算。并确定了部队不同职级干部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见附件)。同时规定了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文件)文件精神,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专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包括住房供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周转住房、购买军产住房、修建自有住房;住房补贴:实物分配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给予住房货币补差,现役期间按照)
根据“三总部”的文件精神,在2000年以后军转干部的档案中,都增加了一份《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表中详细地记录着军转干部的实物分配住房情况和本人住房补贴情况。
二、按照我市新文件规定:“新职工”中不含已经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购房补贴的职工和已享受过部队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军转人员。此项政策并非新规,而是按照部队的相关政策,并延续2000年的沈阳市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补充规定,这次再次明确而已。实际上部队军转干部的货币化补贴大致有三种情况:
1、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其基本补贴分段计算,计入个人资金账户。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照部队不同职级干部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并参考本人军龄、工资基数等一次性计算住房补贴(类似沈阳市老职工方式),2000年1月以后的补贴,按月计算。按照国办发[2000]62号文件规定,其到地方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应我市政策就是按照老职工购房补贴方式执行,不多退,少补贴。大部分军转干部已经按照此项政策执行了。
另外,如果军转干部购买房改房、集资建房等属于享受房改货币化政策的住房并未达标的,不享受住房补贴,给予货币补差。这部分人员相当于已经享受我市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购房的政策,也不能再享受8%的按月补贴了。
2、2000年1月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没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仍按照新职工高比例缴存公积金方式调整后的8%住房补贴政策执行。这部分人占军转干部高比例缴存公积金方式的大多数。
3、2000年1月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并享受了住房实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按照老职工补贴政策执行。这部分人员是指按照政策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享受了货币补差等,或在调转单位过程中享受了老职工住房政策的人员。这部分人占军转干部高比例缴存公积金方式的比例很少。
三、对诉求人答复情况:
按照上述规定,新的政策并没有把1999年5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军转干部排除之外,而是由于部队的时间划分和地方不一样,大部分高比例缴存公积金的军转干部都在政策范围内,需具体到个人情况的情况需具体分析。经和本人
沟通表示对政策理解,对解答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