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楼建设法律法规
应该不会遮挡吧,建议你查下你们那的建筑规范,有明确规定的
⑵ 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主要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修订)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主要法规、规章: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通过,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 止)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过修正决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20日发布施行)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1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
(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
(15)《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发布 施行)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发布施行)
(1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发布 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3月1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发布施行)
(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发布施行)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2)住房建设有关法律扩展阅读:
相关条例
保证房地产开发的质量,途径很多,但认真贯彻ISO9000标准,推行质量认证,的确是一条必由之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ISO9000贯标中必须紧抓以下五个环节。
一、在立项过程中,要服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充分尊重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标书和合同要严格评审。
二、认真做好每一个项目的策划工作,从市场调研、投资立项、征地、拆迁、委托设计、委托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个过程都应仔细认真地策划,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要按照策划的结果,编制质量计划,用以指导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质量指标、建设周期和成本合理。
三、严格按ISO9000对采购的要求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规划设计、施工、供货等几个方面的分承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1、委托规划设计时,在审查资质的基础上,一般项目可采用议标的方法,重大项目可采用招标,甚或国际招标。设计输出除符合法律、法规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开发企业的设计意图。
无论是单体建筑,还是联片开发,都应和周围的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并体现出设计大师们高超的建筑艺术,美化城市,给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幽雅的生活空间。开发企业不能只顾自身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
2、委托施工时,可采用工程招标的方法。在审查资质的基础上,优先选用通过ISO9000认证的施工企业。
3、要对供货企业进行评价和选择,以确保三大材、工程设备及其他物资的质量。
四、按ISO9001的要求,搞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开发企业在工程招标后,不能放任不管,而要严格监控。在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后,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不管施工企业是否通过质量认证,都应该按ISO9000标准来要求他们。
1、不能将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以及其他违法分包;
2、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必须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对施工过程控制的要求;
3、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严格按规程操作;
4、使用合格的施工设备和检测器具,并保证施工安全;
5、对特殊过程必须严格控制,消除日后的事故隐患;
6、遵守法律、法规,不能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等等。
五、按照ISO9001的要求,对建材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对于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开发企业一定要对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评价选择,再委托监理;
2、在进货检验中,不允许紧急放行(来不及检验而先投入使用),最起码是钢材和水泥禁止紧急放行;
3、在过程检验中,不允许例外转序(来不及检验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
4、对分项、分部工程未取得合格的检验结果时,不得进行最终检验(竣工验收)。
当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贯标中还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本文不拟一一叙述。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除了贯彻ISO9001以外,还要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国际标准),这样才能使住房或者工作场所具有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经济性等五大性能;
才能使城市的立体环境(水、土壤、大气等)得到控制和改善,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现代城市居民青睐,拓宽销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效益,促进该领域的发展。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物业管理条例
4、房屋登记办法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易模式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各国税种
发达国家在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往往较少,且税率也较中国低,这样有利于增加房地产的交易和流动。
⑶ 关于建筑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关于建筑适用的法律法规有:
1、《工程建设法》;
2、《招投标法》;
3、《专建设施工合同法属》;
4、《建筑工程质量法》;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6、《住宅设计规范》;
7、其他法律里的关于建筑的法律条款。
⑷ 国家建设部出台的规定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国家建设部出台的规定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主,你好!
请你耐心看完我的分析,虽然有点长,但是是高分哈,不详细不行啊。我尽量分段分开一点,层次分明一点。
其实你对集资建房的概念就有所误解。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二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这两种都没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单位建房中部分条款被禁止,且审查严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没人会去碰钉子而已。我先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
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目前市场上炒的非常火热的个人集资建房,就是许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环境但由资金不足的人组成一个群体,通过个人集资去购房国有土地再委托开发商建造房屋的一种行为。从法律上分析,这种集资建房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集资建房。
单位建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个人集资建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从总体政策上来看还是支持的: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春雨丝丝润万物 红梅点点绣千山 春意盎然
⑸ 与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至少100个,急求。。。
一、房地产及建筑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颁布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颁布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1年1月18日颁布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颁布
7.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999年4月28日颁布
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颁布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颁布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颁布
1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颁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1983年6月4日颁布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5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颁布
1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年8月8日颁布
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年8月8日颁布
2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颁布
2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颁布
2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颁布
23.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999年4月22日颁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2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991年7月8日颁布
2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颁布
27.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996年7月1日颁布
29.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96年1月5日颁布
31.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3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颁布
3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1日颁布
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颁布
3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998年12月7日颁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颁布
3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
38.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39.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颁布
4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1月3日颁布
4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4日颁布
43.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1990年5月19日颁布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4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颁布
46.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003年1月21日颁布
4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2003年1月3日颁布
4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 2003年1月3日颁布
4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3 2003年1月3日颁布
5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4 2003年1月3日颁布
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上) 2003年1月3日颁布
5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下) 2003年1月3日颁布
5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03年2月20日颁布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颁布
55.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6.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998年颁布
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颁布
5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1998年颁布
60.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1.建设部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62.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1999年3月3日颁布
6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65.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1991年11月21日颁布
66.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 1994年6月16日颁布
67.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7年颁布
68.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查办法
69.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7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
71.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1997年4月2日颁布
7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7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7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7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
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77.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7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6月30日颁布
79.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0年8月22日颁布
8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82.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1日颁布
83.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年4月8日颁布
8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85.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3年颁布
86.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7日颁布
87.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7日颁布
8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颁布
89.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
9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6月11日颁布
9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6月26日颁布
92.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颁布
93.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2003年6月26日颁布
94.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2003年5月22日颁布
9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颁布
9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7月25日颁布
97.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 2001年7月31日颁布
98.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3年11月11日颁布
9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00.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101.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03年12月4日颁布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4月22日颁布
二、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1.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公用建管面积分摊规则
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 1992年7月27日颁布
5..关于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3年1月30日颁布
6.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003年2月13日颁布
7.关于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的紧急通知 2003年2月17日颁布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19日颁布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20日颁布
10.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1999年7月9日颁布
11.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墙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2001年7月10日颁布
1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3.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5.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1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1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8.关于贯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28日颁布
19.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28日颁布
20.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12月4日
21.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3年4月3日颁布
22.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23日 颁布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4月28日颁布
24.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有关项目的复函 2003年5月15日颁布
25.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近期进展情况的通报 2003年6月27日颁布
2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5月14日颁布
27.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6月3日颁布
28.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2003年6月4日颁布
2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3年5月23日颁布
30.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3年8月1日颁布
31.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1990年2月23日颁布
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1990年2月23日颁布
33.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年8月4日颁布
34.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2003年9月2日颁布
35.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2003年8月13日颁布
36.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37.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2003年9月19日颁布
38.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39.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3年10月22日颁布
4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2003年10月30日颁布
4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3年10月13日颁布
42.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 2003年10月13日颁布
43.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 2003年11月17日颁布
44.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45.对现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2003年11月21日颁布
46.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19日颁布
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2003年11月17日颁布
48.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2003年12月8日颁布
4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22日颁布
50.关于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3年12月4日颁布
51.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4年1月7日颁布
5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 2004年1月14日颁布
53.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4年1月30日颁布
54.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2月10日 颁布
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56.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04年2月4日颁布
57.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2004年2月12日颁布
5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建设部纪律检查组关于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2004年2月19日颁布
59.建设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4年1月9日颁布
60.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宣贯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4年3月15日颁布
61.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3月16日颁布
6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3月6日颁布
6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4年4月8日颁布
6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7日颁布
65.关于发布《交通建设监理行业从业自律公约》(试行)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4年4月26日颁布
66.关于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10日颁布
67.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4月30日颁布
68.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5月20日颁布
6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2004年4月30日颁布
70.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2004年5月14日颁布
71.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04年5月13日颁布
72.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颁布
73.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 2004年5月20日颁布
74.关于公路建设中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4年5月28日颁布
7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4年6月6日颁布
76.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4年6月8日颁布
77.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2004年6月7日颁布
78.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4年6月17日颁布
79.关于做好中央本级由预算拨款拖欠的项目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函 2004年7月5日颁布
80.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2004年7月1日颁布
81.建设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2004年7月7日颁布
82.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4年6月12日颁布
83.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29日颁布
8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4年7月12日颁布
85.关于开展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17日颁布
86.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9月30日颁布
87.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2004年10月15日颁布
88.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2004年9月30日颁布
89.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2004年9月15日颁布
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10月25日颁布
91.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2004年10月29日颁布
9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2004年10月31日颁布
93.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2004年10月21日颁布
94.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2004年11月2日颁布
95.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1月2日颁布
96.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11月3日颁布
97.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4年11月3日颁布
98.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北方地区城镇供热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年11月3日颁布
99.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2004年11月23日颁布
100.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4年12月6日颁布
⑹ 和建筑有关的法律 要全名 越详细越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颁布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颁布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1年1月18日颁布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颁布
7.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999年4月28日颁布
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颁布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颁布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颁布
1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颁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1983年6月4日颁布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5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颁布
1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年8月8日颁布
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年8月8日颁布
2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颁布
2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颁布
2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颁布
23.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999年4月22日颁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2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991年7月8日颁布
2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颁布
27.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996年7月1日颁布
29.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96年1月5日颁布
31.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3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颁布
3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1日颁布
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颁布
3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998年12月7日颁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颁布
3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
38.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39.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颁布
4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1月3日颁布
4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4日颁布
43.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1990年5月19日颁布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4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颁布
46.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003年1月21日颁布
4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2003年1月3日颁布
4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 2003年1月3日颁布
4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3 2003年1月3日颁布
5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4 2003年1月3日颁布
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上) 2003年1月3日颁布
5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下) 2003年1月3日颁布
5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03年2月20日颁布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颁布
55.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6.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998年颁布
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颁布
5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1998年颁布
60.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1.建设部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62.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1999年3月3日颁布
6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⑺ 对于房屋之间的建筑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没有
您好!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 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 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望采纳,谢谢
⑻ 住房和城乡建设及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城乡规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