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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1-03-08 08:32:40

① 东莞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号以后离职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离职后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② 2015年东莞住房公积金封存了还能取出来吗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可以提容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③ 2015年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攻略 买房必备

楼市利好,现在正是买房好时机。买房属于高价消费品,一般人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低,还款方便。但是相应的流程就比银行贷款负复杂一些。下面针对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进行详细分析,助你买房快人一步。

一、贷款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五)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二、可贷额度及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即:Y=B•(T+I)•L。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由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其中:

流动性过剩:个贷率<60%,该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60%≤个贷率≤80%,该系数为1;

流动性不足:80%<个贷率<90%,该系数为0.8;

流动性紧张:个贷率≥90%,该系数为0.6。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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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2015年公租房公示名单

当地人民政府住来房保障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⑤ 东莞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东莞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搜房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以便版参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权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1、购买过农民公寓;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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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东莞保障住房怎么申请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版)和户籍地镇(街)计权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四)家庭资产情况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且免交第(三)、(四)项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登记地点: (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申请登记。

⑦ 201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消户

2015年3月1日前非本地户口职工离职或失业,是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公积金并要求销户,但是现在内有新政容策出来了,3月1日之后的,即使是离职或者失业也不能全部提取完公积金,办法可能就是转移,比如你去深圳或者回老家工作,可以将这部分钱转移回去当地公积金中心,这样就相当于东莞的账户销户了。
当然这个只是我的理解,最好你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热线咨询下,可以试下12329.

⑧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在2015年3月1号扣除的可以全部提取

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内业时均可全容部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2015年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按符合新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所以3月1日之后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全部提取(除非购房)
新规定提取办法有购房,租房,修房,建房等方案提取,租房提取比例为月缴公积金的60%,但不能超过540元;修房建房的提取比例是根据住房总价,面积,单价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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