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合肥买房提取公积金,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② 宿州市市社保个人查询系统
你好,登录宿州市当地社保局可以查询社保个人账户明细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在内的缴费明细、缴费年限等各项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查询:
1、可以拨打宿州市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0557)12333
2、访问宿州市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
3、或者亲自到宿州市当地社保局查询。
希望能帮助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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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皖宿州市公租房条件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回,应当符合以答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④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邓晓玲 领导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全面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监控、信息化版建设、房地产开发管理、招权商引资工作。
王学进 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产权处、市场处、乡镇处、开发区办事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政科。
姚贵飞 负责人事、财务、房地产监察、房地产租赁、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房地产监察大队、房地产租赁管理处。
张体超 负责纪检监察、督察、宣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
赵德志 负责党务、工会、行政管理、直管公房管理、企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直管公房管理处、修建公司、开发公司、拆迁公司。
谢从兴 负责住房保障、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科技、住宅产业化、房协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住宅发展科、置业担保公司、房协秘书处。
房勇 负责房地产开发、协助招商引资工作。
⑤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综合科
1、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的工作关系。
2、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确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等。
3、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房改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4、编办有关统计报表。
5、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计生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
7、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科
1、负责组织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政策;
2、负责做好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咨询业务;
3、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努力扩大其实施面,督促各个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负责测算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督促单位按规定执行;
5、负责市直驻宿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查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
6、负责缓缴单位手续的核实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
7、负责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8、为单位及职工提供优质窗口服务;
9、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贷款管理科
1、宣传、解答《市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贷款的相关政策。
2、受理市直及驻宿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初审工作。
3、对每户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4、做好贷款逾期催收和贷后管理工作。
5、加强与委托银行的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
6、对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7、做好公积金贷款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稽核监管科
1、对全市中心系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核稽核;
3、负责中心科室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签订和考评工作;
4、对管理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受理群众的业务信访和服务投诉以及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调查、稽核和执法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核算科
1、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缴存、提取的核算,单位、个人明细帐建立、记载、计息、对帐。
3、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回收的个人明细帐的记载及核算。
4、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负责各类资金的总帐、明细帐记载及年终决算。
6、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7、负责编制本级事业经费的预算,经费的管理、核算及决算。
8、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改科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房出售的审批、办证和售后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维修计划的审核及监督实施;
二、主要负责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研究、起草,拟定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及分配工作;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跟踪管理;对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