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籍人员住房补贴 申报
不用体现。来
建议您另外开源一个科目,就叫“外籍员工津贴”好了,把房租津贴金额放在这科目内,不要进工资,否则,工资手册里的工资总额就不对了。
不过,发票抬头肯定要那个员工的,不然怎么做帐呢?
还有啊!劳动局如果来看帐,你也要和人事说说,劳动合同得有这条房租津贴的,要不然又要出状况了。
2. 企业付给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第一条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3. 外籍个人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税吗
对于来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源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4. 外籍人员住房补贴要交税吗怎么才能合理避税
凭票报销,在合理范围内的外籍人员住房、伙食补贴是免税的,但是注意,要以非现金形式的福利,也就是报销,不能不要票给钱,现金形式福利情况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5. 外籍人士用于抵扣个税的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凭证具体是什么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6. 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实报实销记什么科目,如果记福利费那一年就那么点福利费标准。
如果是公司管理人员进管理费用,生产技术人员进制造费用。
7. 支付给外籍人员住房补贴要如何做账
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金—房补
借:应付职工薪金—房补
贷:银行存款(现金)
8. 企业给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一条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9. 外籍员工补贴问题
外籍人员取得以下所得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4)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5)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10. 外籍个人以现金取得的各种补贴如何缴税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